风险防范:绿色信贷审查重点摘要(下篇)

来源:虹桥正瀚律师

文章摘要
目 录 上 篇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二、背景介绍 三、绿色信贷流程中的审查要点 下 篇 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 五、贷款人责任 前情提要 在上篇中,我们结合绿色信贷的监管相关
目 录
上 篇
一、引入:为什么要关注绿色贷款合规审查
二、背景介绍
三、绿色信贷流程中的审查要点
下 篇
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
五、贷款人责任
前情提要
在上篇中,我们结合绿色信贷的监管相关规定,为大家介绍及分析了绿色信贷贷前、贷中、贷后过程中的审查要点。(点击回顾:《风险防范:绿色信贷审查重点摘要(上篇)》)
本篇将从贷款人和贷款合同角度展开对于贷款人责任、以及绿色贷款项目的主合同(即绿色贷款合同)重点条款的简析。
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重点条款
(*说明:考虑到项目情况各不相同,贷款结构也各异,本文中列出的条款系一般此类绿色贷款合同中的常见条款,并不针对具体项目,所列示的条款表述也仅供参考,需根据具体项目进行个性化修改适配。)
1.贷款资金用途条款
绿色贷款资金,通常应用于绿色项目,合同中应对贷款用途予以约定,如以往一些项目贷款合同中采用了以下类似表述:
a.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借款人开发建设xx项目,该项目预计将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b.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借款人建设xx降碳xx车间改造项目,该项目符合xx标准……
2.贷款利率条款
《指引》第14条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ESG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差别化贷款定价。据此,银行金融机构可结合客户提供的ESG风险报告、机构标准下客户的ESG风险评估结果、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等,综合考量客户的ESG风险,并根据不同客户或项目的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
3.先决条件中要求提交ESG风险报告
《指引》要求,“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应当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要求客户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故,建议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要求客户提供ESG风险报告,作为贷款发放的必要条件。
合同条款设计时,可采用的一种方式是,将客户提交ESG风险报告的要求,纳入贷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条款中,如可采用以下类似表述:
借款人应在首次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交形式和实质均令贷款人满意的下列文件:……借款人应提供借款人最近一年度发布或披露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
我们在以往项目中,遇到借款人(包括集团担保方)及贷款人各方对于合同中所要求的ESG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及要求进行沟通和讨论的情况,建议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设置此类要求前,先与内部及融资主体就风险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沟通。
4.陈述与保证条款
贷款合同中,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对其自身及项目现状等内容作出声明或保证。如,根据《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各个具体规定要求,贷款合同中应至少包含“借款人声明节能减排合规”的条款,据此,银行金融机构可在“借款人陈述与保证”条款中,要求借款人就其相关行为已符合环保合规要求等作出声明,如:
a.(具体期限内,或贷款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已制定与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且该等制度文件已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b.(具体期限内,或贷款合同签订时)借款人不存在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违规行为、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
这里特别提醒一下银行金融机构在设置此类陈述与保证条款后,要结合贷款发放进度及后续贷后检查,相应具有针对性地对一些许可、审批证照类的有效性以及借款人的制度变化等予以留意和重视,以免几年后情况与当时陈述事项出现重大不一致。
5.承诺条款
根据《指引》《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要求,并结合以往项目经验,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在借款人承诺条款中包含绿色信贷相关内容,我们简要分类列举如下:
(1)借款人承诺绿色项目的开展合法合规
贷款合同中可增加客户绿色发展、绿色项目开展合规的义务或承诺,如: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项目符合国家绿色指标等监管规定及要求,且项目的开展将持续合法合规。
(2)借款人承诺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
银行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将ESG要求纳入内部管理制度及机制中,并就此作出如下类似承诺:
a.借款人承诺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建立并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措施,在出现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必要措施;
b.借款人已设立专门的部门及人员负责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事宜等。
(3)借款人承诺配合并接受贷款人监督等
如可要求借款人承诺:
借款人承诺积极配合贷款人或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采取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措施,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检查。借款人应当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环境、社会索赔,或重大投诉、抗议等风险事件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等。
6.违约事件及违约救济条款
(1)贷款合同还应将借款人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方面管理不善的相关情形列为违约事件,例如:
a.借款人因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不善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受到公众、媒体重大投诉的;
b.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义务的。
(2)贷款合同还应约定,借款人在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如:
借款人未履行承诺或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事件显现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贷款提前到期、中止贷款或调整贷款额度,同意贷款人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担保权利等。
7.贷款资金拨付管理条款
根据《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授信资金的拨付管理,将客户对ESG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贷款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并可以设置贷款资金拨付管理的相关条款。
具体为:
在已授信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相关环节,合理设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合同可以约定贷款人有权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
此外,还需注意《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资金拨付的限制性要求,也可视情形纳入合同条款:
a.建设项目应获得而未获得环评审批的,银行业机构不得预先拨付资金进行开工前准备和建设;
b.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与主体工程不同时的,银行业机构应暂停主体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直到“三同时”实现为止(此处“三同时”指的是设计、施工、运营与主体工程同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监理或银行金融机构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判断);
c.项目完工后应获得而未获得项目竣工环评审批,银行业机构不得拨付项目运营资金。
五、贷款人责任
我们在上文列举了许多绿色贷款相关监管合规要求,也举例了一些绿色贷款合同中的必要条款,虽然,部分义务是通过合同安排呈现,但是,银行金融机构仍然具有不可懈怠的审查义务。
如果银行金融机构没有适当履行审查义务或监管要求,或贷款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贷款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是否要和借款人共同承担环境责任呢?
1.行政责任
通常而言,银行金融机构若违反监管要求,首先就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我们就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情况部分梳理如下:

此外,《指引》还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会对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产生重要影响。
2.贷款人环境责任
除上述提及的行政责任外,如借款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贷款人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责任?

此前,最高法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年)》中提及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2019)鄂72民初915号),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襄大公司)外排超标废水,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的责任,同时,原告将为被告襄大公司提供贷款的两家银行追加为被告,并主张两家银行在批准给与襄大公司建设项目贷款时,未能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违反贷款人合规审查义务,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其违法生产,并从襄大公司违法生产所得中获取贷款利息盈利,造成污染扩大、持续,存在过错,与襄大农牧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提出,该案的受理,标志着绿色金融纠纷的裁判在我国进入了实质探索阶段。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
由于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环保问题已得到整改,未被处罚,银行难以审查发现襄大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该案无证据表明两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当知晓襄大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认定两家银行与襄大公司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尽管如此,两家银行应当通过该案提高思想认识,有效开展绿色信贷……
尽管该案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银行不构成侵权,但法院仍对贷款人是否履行合规审查义务、是否存在违反违规行为进行了考量,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由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吸取经验,注意履行贷款合规审查义务,避免出现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等情形,如果故意或未尽合规审查义务将资金借予污染企业,并由此造成环境损害,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 结
我们通过本次对于绿色信贷审查重点的梳理,希望能够帮助市场参与各方,结合本次《指引》出台,关注绿色信贷模式中,对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的建设、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要求。可以预见的是,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未来绿色金融市场将不断的发展完善,环境、社会、治理(ESG)要求可能将贯穿投融资业务开展的全流程,各类制度也将进一步细化,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分享,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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