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案集萃 | 石景山法院涉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导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石景山区正全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为主导的“2+5+4”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流量驱动与数据赋能的背景下,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空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滋生了形式多样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统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标准,明晰数字市场经营行为合法边界,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平台主体规范经营,石景山法院近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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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石景山区正全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为主导的“2+5+4”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流量驱动与数据赋能的背景下,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空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滋生了形式多样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统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标准,明晰数字市场经营行为合法边界,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平台主体规范经营,石景山法院近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为创新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维护司法公正最直观的表现。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严重侵害胜诉合法权益,更会逐步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法从严惩处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平正义落地有声的坚强保障。为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涌现了一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事例。即日起,宿迁中院将
为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资本充实,2023年修订的 《公司法》 增设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公司可通知其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这项制度为公司处理股东出资违约提供了合法的内部救济途径。 但在实践中,部分公司通过“选择性失权”,仅令小股东丧失相应股权,试图利用该制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东失权纠纷案件,明确划定了股东失权制
点击上方 “公众号” 可以订阅哦! 运用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兼论三者的种属关系 今年7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态、特征、规律的研究把握,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
被告人王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仅一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36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间,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音响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两个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向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6万余元。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25
(肃州区法院-李娜、韩玲)“我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才开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怎么就是酒驾了?” 当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摆在马某面前时,他难以理解,遂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还存在“隔夜酒不算酒驾”的认知误区,认为前一晚饮酒、次日驾车未当场饮酒、未发生事故,不应认定为酒驾、可从轻或免予处罚。针对该类普遍性法律认知偏差,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常言道“十赌九诈”,不少人以为赌博输钱只是手气不佳,但实际上有一些赌局结果早已被人为操控。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赌博型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赌博为幌子设局,暗中串通配合,人为控制输赢,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叶某、林某甲等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分工合作,以合作为幌子将被害人林某乙带到林某甲安排的场地参与麻将赌博。而后,叶某、王某等人相互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家事纠纷往往夹杂着感情纠葛与现实经济矛盾 面对离婚后财产、债务的履行争议 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 近日 温江法院诉前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 柔性化解家事财产债务纠纷 为当事人省时、省费 也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一方却未履行 钟某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于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
编者按 诉讼,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每一位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然而,面对专业的法律程序和复杂的诉讼规则,许多当事人常常感到陌生与困惑,不知如何有效参与。 为此,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诉讼必修课”栏目。本栏目将聚焦公民参与诉讼的“关键小事”,从起诉立案、庭审流程到执行维权,全方位解读生活中可能会用到的法律常识。我们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

导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石景山区正全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为主导的“2+5+4”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流量驱动与数据赋能的背景下,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空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滋生了形式多样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统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标准,明晰数字市场经营行为合法边界,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平台主体规范经营,石景山法院近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推动激发创新活力,以司法裁判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1 【基本案情】 原告某软件公司是某地图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地图软件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维护司法公正最直观的表现。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严重侵害胜诉合法权益,更会逐步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法从严惩处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平正义落地有声的坚强保障。为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涌现了一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事例。即日起,宿迁中院将陆续予以发布,以真实案例警示被执行人摒弃侥幸心理、诚信履约践诺,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事前转移财产套现 逃避执行终获刑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5日,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泗洪法院
为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资本充实,2023年修订的 《公司法》 增设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公司可通知其丧失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这项制度为公司处理股东出资违约提供了合法的内部救济途径。 但在实践中,部分公司通过“选择性失权”,仅令小股东丧失相应股权,试图利用该制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东失权纠纷案件,明确划定了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界限,为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于2014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登记股东为任某(副董事长、经理)、徐某(董事长)、毕某(董事),2
点击上方 “公众号” 可以订阅哦! 运用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兼论三者的种属关系 今年7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态、特征、规律的研究把握,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要突出打击重点,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要强化纪法协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时,王女士已经61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证据证明其平时从事保洁工作,劳务费不固定,部分由雇主微信转账,部分由劳务公司发放,事故期间无收入。王女士诉至法院,除
被告人王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仅一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36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间,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音响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两个网络平台的三家店铺向本市海淀区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36万余元。 据被害人张先生称,2025年1月,其在家中上网时花费1700余元购买了一台知名品牌的插电音响。当月月底收到快递后发现该音响实物与宣传照严重不符,且音质音效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自行到网上搜索正品进行对比,发现手中的音响与正品差
(肃州区法院-李娜、韩玲)“我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才开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怎么就是酒驾了?” 当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摆在马某面前时,他难以理解,遂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还存在“隔夜酒不算酒驾”的认知误区,认为前一晚饮酒、次日驾车未当场饮酒、未发生事故,不应认定为酒驾、可从轻或免予处罚。针对该类普遍性法律认知偏差,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精准普法溯源”工作理念,柔性化解一起因“隔夜酒驾”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既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又破除群众法律盲区,实现案结事了、释法育人的双重法治效果。 案情回顾:隔夜饮酒驾车被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
常言道“十赌九诈”,不少人以为赌博输钱只是手气不佳,但实际上有一些赌局结果早已被人为操控。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赌博型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赌博为幌子设局,暗中串通配合,人为控制输赢,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叶某、林某甲等人(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分工合作,以合作为幌子将被害人林某乙带到林某甲安排的场地参与麻将赌博。而后,叶某、王某等人相互配合,以两两一组、共担输赢的方式,安排与林某乙同组的人故意输钱,先后在晋安区某小区民房、鼓楼区某酒店三次对林某乙实施诈赌,骗取被害人林某乙共计8595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共计1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家事纠纷往往夹杂着感情纠葛与现实经济矛盾 面对离婚后财产、债务的履行争议 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 近日 温江法院诉前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 柔性化解家事财产债务纠纷 为当事人省时、省费 也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一方却未履行 钟某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于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商品房按揭贷款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钟某拒绝履行还款、还贷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苏某于7月29日向温江法院提起诉讼。 温江法院审查认为 该案具备通过商事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的基础 1. 高效:一般
编者按 诉讼,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每一位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然而,面对专业的法律程序和复杂的诉讼规则,许多当事人常常感到陌生与困惑,不知如何有效参与。 为此,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诉讼必修课”栏目。本栏目将聚焦公民参与诉讼的“关键小事”,从起诉立案、庭审流程到执行维权,全方位解读生活中可能会用到的法律常识。我们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实用指南,帮助大家更加清晰准确地提出诉讼主张,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诉讼必修课”聚焦消费纠纷中的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 ,开展专项普法解读。 网购翻车、商家失联、机构跑路,维
很多民间借贷、商事欠款纠纷的最大难题,往往是事后对方不认账。对账记录七零八落,这笔账还能要回来吗?通过近期办结的快递服务费欠款案,面对被告全盘否认,我们靠精细化证据操作,稳稳锁定欠款,实现一审、二审双胜诉。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为某地区快递承包商,2022年至2024年为被告小黄夫妻提供快递服务,双方长期以微信下单、微信对账、预付抵扣模式合作,未签订书面合同。合作后期,小黄持续拖欠费用,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我们起诉。 诉讼中两被告不认可账单、主张原告不是合法债权人;小黄配偶小梅更是辩称仅出借账号,居家带娃未参与经营,无需担责。 经我方举证,一审判决小黄、小梅共同支付16万元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不少人看到自己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时,第一反应就是:登记文件不是我本人签字的,我肯定是被冒名了。近日,天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股东资格消极确认纠纷,一公司股东张某证明了登记资料非本人签字,没想到法院一纸判决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明明签名是假的,为何法院不支持?这起案件揭开了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签字非本人,并不一定等于被冒名。 ✦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1日,甲公司登记成立,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东为李某、张某(均为化名),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公司监事。 2026年,甲公司因未履行其自身债务,该公司债权人诉至法院,请求股东李某、张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张某称收到该案文书时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
引言: 《刑法》 中存在理解争议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 《刑法》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分别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期限、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以及追诉期限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理解和适用经常引发争议,入罪和出罪各有理由,而各级法院对此似乎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已有的案例中认定意见也不尽一致。那么,对于争议的焦点问题, 《刑法》 规定的立法本意究竟是什么?实践中该怎样处理?笔者结合亲自代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分别就上述两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做一解析。 一、关于对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的理解 (一)简要案情 由于长期存在因征地补偿、环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作为股权投资领域的核心契约工具,其裁判规则近年来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范式转换——审查重心由"协议效力之争"转向"履行程序与实质内容之争"。2023年修订的 《公司法》 确立了定向减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本规则,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系统回应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履行、担保与行权期限问题;与此同时,以新三板定向增发"抽屉对赌"为代表的地域裁判分化、以"君康人寿案"为代表的融资成本合并审查,以及国办函〔2026〕54号文对"名股实债"的穿透式规制,共同勾勒出对赌裁判规则日趋严格的整体趋势。本文结合最新代表性判例,系统梳理上述规则演
在产业整合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股权并购的交易逻辑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收购方不再以当期利润为主要收购考量,而是强调补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锁定稀缺产能与订单承接能力。此类产能导向型并购中,标的企业的价值锚点由利润表转向产线设备、产能储备、扩产空间与供应链协同能力。 本文以一起典型交易结构为分析样本:买方拟收购标的公司51%控股权,核心诉求为依托标的公司成熟产线与产能储备,补齐自身产业链短板、满足订单配套需求。交易拟采用现金与股权混合支付方式,交割后标的公司原核心经营团队留任,持续主导日常经营。 在此交易画像下,被收购方面临估值逻辑重构、产能承诺对赌、股权对价风险与控股经营分离下治理博弈等问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