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野蛮,合规而繁荣”——《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指南》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一、背景 1.
一、背景
1.法律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颁布,2月15日起施行,在近年来区块链行业蓬勃发展但缺乏统一监管的背景下,网信办及时出台《规定》对中国境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进行规制,以确保区块链行业可以健康有序且合规的发展。
《规定》总计24条,主要从4个方面落实了针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体系与思路:(1)明确监管对象;(2) 监管主体明确与赋权;(3)内部主体义务和外部备案监管结合;(4)明确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
2.监管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信办成立于2011年5月,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3.备案系统及网址
2019年1月28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官方网址为https://bcbeian.ifcert.cn[1]
二、应当备案的区块链业务
依据《管理规定》的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问题1:什么是区块链技术或系统?
基于我们的实践以及区块链技术特点,时间顺序的数据区块、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链式数据结构等可归类为区块链技术或系统的识别特征。
问题2: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
《规定》的第二条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内涵:“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该项表述中,涉及到四个方面:技术上是区块链;形式上是网站或APP;对象上是社会公众;内容上是信息服务。
此处关于“信息”的概念如何理解,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的《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无误注明信息来源,并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由于此项规定亦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规定》中”信息“的参考,有鉴于此,信息的形式是“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等人为可以读取的对象。
如果一个网站或者APP、Dapp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向社会大众呈现了人可以读懂的内容,那么它就属于提供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目前区块链落地提供的服务,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以公有链、联盟链和BasS为主的平台模式;
(2)区块链矿池服务;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媒体及社区平台;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
(5)区块链在实体领域落地的服务和应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应用(服务)一旦涉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将纳入《规定》规制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范畴。
问题3: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规定》第二条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了明确定义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基于目前的实践,概括的理解如下:
(1)用区块链技术开了网站、APP、Dapp等向公众呈现了人可以读懂的信息,则无疑问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2)虽不为该网站、APP、Dapp开设主体,而仅提供了技术服务,应也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提出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节点”属于信息服务提供者。“节点”具体的定义和范围并无法律上的明确定义,此处有待进一步的解释和明确,特别是对于“境外实体上链与境内技术支持”的业务模式是否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问题4:交易所是否需备案?
依据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已经禁止境内交易所模式,数字资产交易所非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项,有鉴于此,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在全球监管允许的法域内注册的交易所不在《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范围之例。
问题5:数字资产钱包是否需要备案?
为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无论是去中心化的钱包还是中心化的钱包,无论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均要进行备案。
问题6:公链是否需要备案?
公链是典型的区块链技术和系统,在公链上向公众进行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备案。在备案系统中“基础设施提供方”项下,亦对公链备案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问题7:Dapp是否需要备案?
向公众提供的是信息服务的Dapp,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例如提供游戏、或者提供聊天服务等的Dapp;反之,但是如果这个Dapp没有提供信息服务或传播信息,则不属于备案监管范围。
问题8:矿池业务是否需要备案?
在备案系统里面明确要求备案。
问题9:区块链媒体是否需要备案?
依据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网络安全法》,对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的行业媒体进行了规范,因此不在备案之例,但区块链媒体要遵守上面的这些法律规定。
问题10:区块链浏览器是否需备案?
区块链浏览器是能让人阅读区块链上信息的工具,备案系统明确为备案项。
问题11:即时通讯(IM业务)是不是本次监管的范围?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M业务纳入本次监管;而基于传统互联网技术的IM,属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调整的范围。
三、备案事项与内容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的备案事项主要包括:
(1)提供服务初始的备案: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经审查获准备案的将获得备案编号,反之将不予备案;
(2)变更服务的备案: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服务的注销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30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
2、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服务提供者的名称;(2)服务类别;(3)服务形式;(4)应用领域;(5)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此外,完成备案的主体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编号展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信息,定期接受网信办对备案信息的查验(定期接受查验)。
在《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规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四、备案流程
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流程主要是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备案,各级网信办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通过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驳回程序);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公示程序)。
有鉴于此,《管理规定》生效后,备案将成为区块链行业监管最主要的形式,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管理规定》相对于意见稿,未体现年审、特殊行业前置审核等内容,备案程序更加简化。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主体信息
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主体名称、注册地、主体性质(即使是个人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也要备案)、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证件照片及证件地址、投资人或主管单位(真实投资人或主管单位)、网站URL(若有)、详细通讯地址。此部分还需要提交签章版本的材料真实性声明[2],如提交虚假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2、填写负责人信息
需要提交的负责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手机号码和办公室号码、电子邮箱。此处办公室号码应当真实、有效,可联系。

3、填写服务信息
需要提交的服务信息:服务名称、是否取得前置性审核、首页URL/客户端名称/公众号名称、是否具有信息服务管理机制、服务说明、开始运营时间、选择服务负责人信息、选择服务内容(基础设施/应用提供方/技术提供方)、选择服务类型、重点说明具备的功能、发挥的作用。
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基础设施服务类型(矿池/云挖矿/节点)、应用提供方(钱包/区块链交易查询浏览器/其他应用)、技术服务方(BASS/其他)。
尤其注意:提供的服务是否需要前置许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完整陈述服务具备的功能及发挥的作用;合规建立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等(更具体的此部分内容请见:区块链合规|备案与刑责: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

五、法律责任
《规定》中除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责任外,还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的其他责任,归纳如下:
1、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方案和针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急处理能力;
3、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与服务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4、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应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6、应对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用户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功能等处置措施。
六、违规处罚
针对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规定》规定了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在内的处罚措施。若同时违反《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亦可按照该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见附件1《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2]见附件2《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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