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数据思维与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促进了社会管理方式的完善、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个人生活方式的改变。数据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生产资料,被众多企业视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各企业基于自身的行业特点为数据的商业化应用投入了大量资源,重视数据获取和变现,形成了充分利用数据价值的经营模式。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处理具有普遍性,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传输渠道,数据利用的门槛也大大降低。在数据的商业利益逐渐被认可的同时,数据争夺与盗用、不正当竞争、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利益失衡等问题也不断出现。
近日,因刷宝App批量获取抖音短视频文件及用户评论内容并向公众提供,抖音的运营者微播公司将刷宝的运营者创锐公司诉至法院。经海淀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这是继“新浪微博诉脉脉”、“淘宝诉美景”等案件之后,司法判决支持企业竞争利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在此案中,法院肯定了微播公司具有依法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确认了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竞争利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在短视频行业,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投入成本、设计运营方案等一系列活动积累用户,并争取优质视频吸引评论和分享。在此过程中,短视频内容以及与内容相关的评论是企业的核心数据,也正是抖音APP商业模式的主要内容。创锐公司直接获取视频与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上向公众提供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抖音APP功能的实质性替代。批量获取的行为相当于直接利用了抖音APP培育的市场和用户,损害了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从被告的答辩意见中可以看出,在短视频行业中,著作权及竞争利益的纠纷不仅仅存在于原创作者与平台之间,还存在于市场中的各商事主体之间。
一方面,侵权企业认为获取更多短视频及其相关内容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因此忽略了内容获取和传播的正当性、合法性。由于数据分享的便利和商业利益的诱惑,合法合规的细节要求经常被忽略。有些数据抓取行为虽已违法,但因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可能未被权利人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此类行为成为模糊地带,直到因负面影响重大而被诉至法院。
其中,存在主观恶意的涉案行为,日常的视频审核更可能流于形式。从近些年的司法判决可以看出,“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已不能成为搭便车行为的保护伞。互联网时代的自由、开放、共享要建立在完善的利益分配之上,形成有序的市场化机制,抵制滥用技术便利的无序竞争行为。
另一方面,在此类案件中,被告往往以原告平台对用户数据及相关内容不享有所有权为由,来中和涉案行为的违法程度。这种观点混淆了因果关系,同时也忽略了财产利益的多元化。目前,关于企业对其收集和存储的原始数据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享有何种财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由于绝大部分数据的产生、记录与传播,都涉及双方或多方,传统所有权的权利结构不适合短视频市场。
关于此类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权属问题,学界和司法实践也存在较大争议,个人、企业及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是数据流通过程中的风险点,数据权利框架还需进一步论证与构建。但这并不代表原告不享有其他财产性利益。对于数据纠纷案件,目前大多是通过适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成为此类案件起诉的主要依据,该条内容的开放性和原则性特点,在现阶段有利于司法实践规制尚未类型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序竞争。
此外,本案值得关注的是,其取证过程很有网络法时代的特点,技术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涉网诉讼中,技术将为诉讼提供新的助力。
第一,将区块链技术用于批量取证。
判决书显示,刷宝App上有5万余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相同,有上百处评论内容相同。这么大的量,如果采用常规方式取证的话,一般要用两三个月,耗费大量人力,也有可能耽误诉讼进程。抖音向法院提交了真相数据保全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对刷宝App及抖音App进行了区块链取证,只用了3天时间。最终的结果是,被告对这一证据予以认可。这种做法,对于批量侵权行为的打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二,在VID码中加入暗记。
判决书显示,抖音通过后台监测了解到,IP地址123.59.213.50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抖音的视频文件并展现在刷宝App上以后,随机选取了普通用户在抖音上传的40个视频,在其VID码中加入暗记“123.59.213.50搬运自抖音”,上传到抖音后台,但上述标注暗记的短视频不展现在抖音前台。后来在取证时发现,刷宝App上依然存在标注了上述暗记的视频,成为法院认定其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从抖音抓取短视频的重要依据。
上述技术创新的使用,让本案具有了更为典型的意义。这些新的技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对企业数据维权具有重要启示,企业也应重视日常运营的监测,并运用数据技术保护数据利益。
评抖音VS刷宝案:批量获取视频构成对功能的实质性替代,数据利益再获司法支持
作者:朱悦 刘洋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伴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数据思维与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促进了社会管理方式的完善、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个人生活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