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四项改革”试点之解读

来源: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六家央企被纳入首批试点。

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六家央企被纳入首批试点。
试点内容,即“四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两到三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试点目标
“四项改革”试点的目标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试点不是搞“盆景”,也不是搞政策“洼地”,目的是要试出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并将实现四点目标(四个“探索”):
一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理清职责界面,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探索授权投资公司经营国有资本后,投资公司如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二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通过试点,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法与途径。
三是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通过试点,进一步减少出资人代表机构管理事项,落实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更好发挥决策中心作用,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的关系,建立起法人治理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经营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探索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纪检监察方式。通过试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统领导,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实践支撑。
如何试点
此次“试点”改革,应当多开“绿灯”、少踩“刹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试点过程中,应当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改革底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改革主体的作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重点难点问题。“试点”将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有序推进:
其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试点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四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
其二,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对企业的方案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
其三,加强指导、大胆实践。结合简政放权,对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率先在试点企业落实到位;对试点需要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在不越法律法规“红线”、不碰国有资产流失“底线”的前提下,多开“绿灯”,少踩“刹车”。
其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注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从中提炼出可以指导全国相关改革的可操作办法和制度性安排。
其五,梯次展开、逐步推广。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推进“试点”过程中,具体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在加强各项政策的系统研究的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使顶层设计和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大胆探索与坚守底线相结合。以敢闯敢试、敢走新路的勇气,主动作为,勇于实践。
三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改革底线,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把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作为贯穿“四项改革”试点的主线,加强试点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同时,注意体现不同试点差异化、个性化特征,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探索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各项试点能率先突破的就不等不停、先行先试。
试点特征
首先,整个“试点”架构极具特点。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试点”改革,将坚持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市场化方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大胆探索与坚守底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主要原则;将因“企”制宜实行“一企一策”,由企业提出试点方案,牵头厅局与试点企业进行对接,确保可操作、能落实、有突破、出经验,对企业的方案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
其次,“试点”企业的选择也颇具特点。今年上半年,央企中改革动作吸引眼球最多的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动作频频的中石油、中石化,不过,两者并未出现在国资委的六家试点央企名单中。可见,“试点”企业的选择具有特定标准:主要选择工作有基础、试点有条件、近年来改革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企业;同时,也考虑每项试点在改革目标任务上的具体要求,选择没有争议的、经营状况以及行业状况好的企业。从公布名单看,试点企业均为竞争性领域企业,没有垄断性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垄断企业涉及垄断利益,无论是搞混合所有制试点还是搞员工持股,在没有破除垄断前,都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将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试点,“应该放在后面一点”。
试点意义
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资委新闻发言人、研究局局长彭华岗说,推进“四项改革”试点,是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首先,通过试点和企业一起探索破解改革难题。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难题很多,而且相互交织、彼此叠加。破解这些难题,还是要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和探索,少走弯路,规避风险。
其次,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在一些改革的重大问题上,企业有大量的实践,试点一方面是完善这些实践,另一方面也是总结实践经验,探寻规律。
第三,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革。企业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的动力也应来自企业。很多中央企业有先行先试的愿望,开展“四项改革”试点,也是顺应企业的要求,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当然,试点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依规,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以上是对近日启动的国资国企“四项改革”试点的一些解读。在试点过程中,应当做好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政策的制定,针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从实际工作出发,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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