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主播跳槽要赔偿多少钱?

来源:星娱乐法

文章摘要
游戏主播跳槽的违约成本——原触手主播合同违约纠纷案 裁判要旨与启示 视琰公司与李某某之间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应属合法有效。

游戏主播跳槽的违约成本——原触手主播合同违约纠纷案
裁判要旨与启示
视琰公司与李某某之间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与前述协议效力的认定无涉。
李某某的跳槽给视琰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仅认定为约定合作期内的佣金收入损失,还应包括其他因视琰公司行业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损失,兼顾协议的履行情况、李某某作为游戏主播在用户中的影响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视琰公司的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酌情确定李某某应承担的违约金。
案件简介
案件名称: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第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视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琰公司)
原审第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
一审法院、案号: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4民初984号
二审法院、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2448号
2016年12月20日,视琰公司(甲方)与李某某(乙方)签订《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后于2017年5月11日,双方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又于2017年6月28日,双方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新协议生效时此前2份协议自行终止,乙方同意在触手平台进行游戏直播,并将其独家经纪代理权全权授予甲方;合作期限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或任何方式在触手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站、直播平台、企业或其它实体从事游戏直播、解说、推广、电商服务或其它类似行为。”
2018年8月2日起,李某某停止在触手平台进行游戏直播解说,改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直播解说。视琰公司遂提起诉讼。
结论
案涉《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二份《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遵照履行。
李某某认为案涉协议侵害案外人知识产权,并未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据证明权利人对案涉合同履行提出异议,且若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亦可由相关权利人另行起诉,不影响本案双方合同效力,故对李某某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双方当事人先后签订三份协议,其中第三份协议即2017年6月28日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对原各份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约定,应当视为双方签订该份《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后,即对此前两份协议协商予以解除,此后双方的履约应当按照该份《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存在违约行为的,也应按该份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视琰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游戏解说独家签约协议书》一项,该份协议书已被在后协议进行更改,该份协议以及2017年5月11日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已解除,故对视琰公司该项意见不予支持。
若视琰公司实际为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最后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双方协议约定了李某某在视琰公司推荐平台从事游戏直播解说活动内容,系要求李某某完成一定的行为,因该行为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故视琰公司该项诉讼请求缺乏客观基础,不予支持。
李某某在未与视琰公司取得一致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2日开始停止履行该份协议,并至同类平台继续从事相同工作,导致视琰公司希望李某某在触手平台从事游戏解说活动的目的无法实现,李某某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视琰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李某某辩称视琰公司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一项,视琰公司提供了委托支付付款以及向李某某支付款项的证据,能够证明视琰公司委托案外人向李某某支付了案涉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且李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擅自停止与视琰公司合作之前曾就该问题向视琰公司提出异议,故对李某某该项意见不予采纳。若李某某认为视琰公司付款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视琰公司要求李某某赔偿及支付违约金合计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李某某擅自停止履行案涉协议并至同类平台从事相同解说活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对此约定的违约责任为以下两种计算方式中较高者:(1)乙方年合作费用的三倍;(2)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另对李某某该违约行为约定了其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本案双方协议为独家经纪合约,目的是由李某某在触手平台从事独家、排他性地游戏解说直播活动。触手平台与李某某此后从事主播活动的斗鱼平台,同作为直播平台,行业相同、模式类似、受众相近,都是通过主播的直播活动吸引平台用户观看并打赏,以期由此获利。李某某擅自停止履行协议,将会导致平台无法通过李某某的主播活动吸引用户观看直播、进行打赏,必然会导致平台产生损失。
虽然平台损失不能直接等同于作为经纪公司的视琰公司的损失,但视琰公司作为为平台推荐主播的经纪公司,也必然会损失其旗下主播带来的收益。
本案争议所涉游戏主播行业为新兴行业,主要依靠主播的影响力来吸引受众,游戏主播为平台、经纪公司带来的经济价值很难客观衡量,主播“跳槽”所带来的损失亦难以用客观标准估值。
综合考虑双方履约时间、李某某作为游戏主播在用户中的影响力,并考虑崇尚诚信守约原则等因素,视琰公司主张违约金200万元过高,酌情确认李某某应当综合赔偿视琰公司违约金80万元。对视琰公司主张的其他违约责任不再予以支持。
对于视琰公司主张第三人斗鱼公司在其斗鱼平台禁止李某某的直播行为的诉讼请求,本案为合同纠纷,且对视琰公司要求李某某继续履行案涉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视琰公司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对视琰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一项,双方协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包括律师费损失在内的费用,而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视琰公司主张的律师费损失6万元较为合理,李某某理应予以承担。
判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
(1)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视琰公司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视琰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视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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