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你如果碰巧是个ACG迷,那想必你对下面的这些名字肯定如数家珍:Summer Wars(夏日大作战)、GANTZ(杀戮都市)、Final Fantasy Ⅶ Remake(最终幻想7重制)、Biohazard(生化危机)、Super Mario Brawl(超级马里奥大乱斗)等等。

但你是否同样知道,这些风靡世界的作品背后,都有着同一家日本顶级动画制作公司,株式会社Digital Frontier(“集拓圣域”/“DF公司”)。其凭借业内顶级的真人动作捕捉及影视成像技术,为众多知名大作保驾护航。

承
DF公司良好的业内评价和技术水准,同样也引起了中国动画出品公司的青睐。彼时,囿于国内动画技术的稚嫩,远远无法满足日益挑剔的受众。一方是手握成型IP资源和充足现金流的中国甲方,一方是拥有业内顶级制作水平的日本乙方,双方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自2016年始,DF公司受中方邀请,为中国国产3D动画扛鼎之作《凡人修仙传》CG电影提供剧中人物基础建模、动作捕捉、3D成像等技术服务,总费用高达数千万人民币。
双方精诚合作,于2017年7月正式推出了CG电影的先导预告片,赢得了市场一片赞许之声[1]。

转
但就像一切故事一样,华丽的开局并不意味着完美的收场。此后,DF公司和中方因为动画制作费用支付等问题,陷入了长期的纠纷和内耗。在屡次沟通无果后,DF公司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要求中方支付拖欠的制作费用。
A.交叉型仲裁
包括中日之间之内的几乎所有跨境交易,为了兼顾公平性和时效性,通常均会选择“仲裁”作为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案亦不例外。
不过较之标准机构仲裁条款,即双方选定一家仲裁机构管辖,本案中,中日双方最终选择了“交叉型仲裁条款”,即仲裁申请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该类型仲裁条款的特点在于,根据仲裁申请人不同,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亦随之变化,仅当一方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如有)方才最终确定[2]。
具体而言,DF公司如果拟请求中方支付相关制作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其须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申请仲裁,仲裁地为日本东京。
B.外籍律师代理权限
如前所述,由于本案仲裁地为日本东京,故与仲裁相关的程序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日本法予以解释。根据日本《关于外国律师法律职业安排之特别法》[3]的规定,不具备日本律师执业资格的外国籍律师,在以日本为仲裁地或(全部or部分)当事人总部位于日本境外的国际仲裁案件程序中,可以作为仲裁代理人。
据此,持有中国律师执照的植德律师可以在本案中作为日方的代理人,全程参与相关仲裁程序。
C.日本仲裁程序
JCAA是日本实质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50年,并于2021年7月修订并施行全新的仲裁规则。本案恰巧为新规则实施后JCAA受理的屈指可数的中日跨境仲裁案件。同时,由于中日双方明确约定了仲裁语言为日语,因此本案仲裁程序以及相关仲裁文书等均需使用日语推进和完成。

结
得益于JCAA新规则中的快速仲裁程序,植德律师凭借中日法律及语言的复合背景,经过约1年半的努力,克服了疫情防控措施等所导致的诸多不便,最终成功赢得了全面支持DF公司仲裁请求的仲裁裁决。
结果无疑是欣慰的,但跳出法律俯瞰商业,我们又不得不思考为何近年来中日之间的合作总是坎坷不平。诚然,随着境内资本的蓬勃发展,中方出钱,日方出力,无疑已成为中日合作的典型商业模式之一。
但遗憾的是,囿于经验的缺乏,我们有部分企业在跨出国门时,未能很好地履行其作为甲方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商业谈判中鸡同鸭讲,在争议发生时胡搅蛮缠,在不利后果发生后鸵鸟埋沙。如此只会给其他中国企业徒增交易成本,毫无半点益处。
可喜的是,尽管存在上面的不足,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民企日益国际化,在出海的各个环节上把控得体,勇于担当,赢得了境外同行的赞许。吾辈当鉴之、勉之、学之。

[1]https://www.infocg.cn/news/2743.html
[2]关于交叉型仲裁条款在我国仲裁法体系下的有效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9日,在《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10〕民四他字第22号)中,对此予以了认可。
[3]日文原文:外国弁護士による法律事務の取扱い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
你如果碰巧是个ACG迷,那想必你对下面的这些名字肯定如数家珍:Summer Wars(夏日大作战)、GANTZ(杀戮都市)、Final Fantasy Ⅶ Remake(最终幻想7重制)、Biohazard(生化危机)、Super Mario Brawl(超级马里奥大乱斗)等等。

但你是否同样知道,这些风靡世界的作品背后,都有着同一家日本顶级动画制作公司,株式会社Digital Frontier(“集拓圣域”/“DF公司”)。其凭借业内顶级的真人动作捕捉及影视成像技术,为众多知名大作保驾护航。

承
DF公司良好的业内评价和技术水准,同样也引起了中国动画出品公司的青睐。彼时,囿于国内动画技术的稚嫩,远远无法满足日益挑剔的受众。一方是手握成型IP资源和充足现金流的中国甲方,一方是拥有业内顶级制作水平的日本乙方,双方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自2016年始,DF公司受中方邀请,为中国国产3D动画扛鼎之作《凡人修仙传》CG电影提供剧中人物基础建模、动作捕捉、3D成像等技术服务,总费用高达数千万人民币。
双方精诚合作,于2017年7月正式推出了CG电影的先导预告片,赢得了市场一片赞许之声[1]。

转
但就像一切故事一样,华丽的开局并不意味着完美的收场。此后,DF公司和中方因为动画制作费用支付等问题,陷入了长期的纠纷和内耗。在屡次沟通无果后,DF公司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要求中方支付拖欠的制作费用。
A.交叉型仲裁
包括中日之间之内的几乎所有跨境交易,为了兼顾公平性和时效性,通常均会选择“仲裁”作为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案亦不例外。
不过较之标准机构仲裁条款,即双方选定一家仲裁机构管辖,本案中,中日双方最终选择了“交叉型仲裁条款”,即仲裁申请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该类型仲裁条款的特点在于,根据仲裁申请人不同,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亦随之变化,仅当一方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如有)方才最终确定[2]。
具体而言,DF公司如果拟请求中方支付相关制作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其须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申请仲裁,仲裁地为日本东京。
B.外籍律师代理权限
如前所述,由于本案仲裁地为日本东京,故与仲裁相关的程序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日本法予以解释。根据日本《关于外国律师法律职业安排之特别法》[3]的规定,不具备日本律师执业资格的外国籍律师,在以日本为仲裁地或(全部or部分)当事人总部位于日本境外的国际仲裁案件程序中,可以作为仲裁代理人。
据此,持有中国律师执照的植德律师可以在本案中作为日方的代理人,全程参与相关仲裁程序。
C.日本仲裁程序
JCAA是日本实质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50年,并于2021年7月修订并施行全新的仲裁规则。本案恰巧为新规则实施后JCAA受理的屈指可数的中日跨境仲裁案件。同时,由于中日双方明确约定了仲裁语言为日语,因此本案仲裁程序以及相关仲裁文书等均需使用日语推进和完成。

结
得益于JCAA新规则中的快速仲裁程序,植德律师凭借中日法律及语言的复合背景,经过约1年半的努力,克服了疫情防控措施等所导致的诸多不便,最终成功赢得了全面支持DF公司仲裁请求的仲裁裁决。
结果无疑是欣慰的,但跳出法律俯瞰商业,我们又不得不思考为何近年来中日之间的合作总是坎坷不平。诚然,随着境内资本的蓬勃发展,中方出钱,日方出力,无疑已成为中日合作的典型商业模式之一。
但遗憾的是,囿于经验的缺乏,我们有部分企业在跨出国门时,未能很好地履行其作为甲方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商业谈判中鸡同鸭讲,在争议发生时胡搅蛮缠,在不利后果发生后鸵鸟埋沙。如此只会给其他中国企业徒增交易成本,毫无半点益处。
可喜的是,尽管存在上面的不足,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民企日益国际化,在出海的各个环节上把控得体,勇于担当,赢得了境外同行的赞许。吾辈当鉴之、勉之、学之。

[1]https://www.infocg.cn/news/2743.html
[2]关于交叉型仲裁条款在我国仲裁法体系下的有效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9日,在《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10〕民四他字第22号)中,对此予以了认可。
[3]日文原文:外国弁護士による法律事務の取扱い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