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钱装修租来的房子却要向房东赔偿,咋回事?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陈先生遇到点糟心事,自己花钱把租来的房子装修了一番,却被房东给告了,要求赔偿。只怪当初自己太草率,装修未得到房主同意,一起看看仲裁怎么处理这起案件的吧。

陈先生遇到点糟心事,自己花钱把租来的房子装修了一番,却被房东给告了,要求赔偿。只怪当初自己太草率,装修未得到房主同意,一起看看仲裁怎么处理这起案件的吧。
01、案情简介
2020年1月,陈先生从王女士处租赁一处房屋居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年,租金1万元,并约定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备,承租方如需装修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居住过程中,陈先生为改善房屋条件,未经王女士同意,私自将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王女士以陈先生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王女士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陈先生赔偿损失3000元。而陈先生认为其对房屋的装修增加了房屋的价值,都是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不需要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02、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陈先生同意支付王女士赔偿金1000元。
03、专家意见
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如需装修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陈先生未经王女士同意,私自将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陈先生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并且赔偿王女士的损失。经过仲裁庭的调解,陈先生得到了王女士谅解,并同意支付王女士1000元赔偿款。
04、哈仲提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能以自认为不损害对方利益,而忽略合同的约定,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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