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 还有婚假吗?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本文观点:再婚享有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本文观点:再婚享有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下发《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 [1980]财企字41号):“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因此,劳动者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我国各地已经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单独制定了本地区的婚假天数或者增加假期天数,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再婚者亦享受与初婚者同等长度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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