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巡回审判“小切口”书写幸福蒙旗“大文章”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关系着社会稳定和谐和人民幸福。5月15日,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前往县优干宁镇多特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关系着社会稳定和谐和人民幸福。5月15日,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前往县优干宁镇多特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了解矛盾症结,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使双方均能正确认识到各自在婚姻关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说服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告决定撤诉,成功挽回了一起家庭破裂的悲剧,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
近年来,河南县人民法院立足于高原牧区地广人稀、辖区覆盖面广的特点,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本着“让群众少跑腿,让法官多跑路”理念,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扩大法官的办案覆盖半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家门口”式的司法服务。
一是强化部署,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年初召开安排部署会,制定巡回审判工作方案,对具体指标、适用范围、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细化,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成立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全年巡回审判工作。出台《河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河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改革实施细则》,逐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二是立足实际,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精准选取案件,合理选定开庭地点,公开巡回审判办公电话、张贴巡回审判公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审判。利用流动巡回审判车,携带帐篷、国徽、横幅等物品,驱车到当事人所在的偏远牧区涉及草场纠纷的把法庭开在草场上,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就开在群众院落、社区等场所,确保了巡回审判没有盲区,法官能动司法能力得到了有效加强。三是主动融入,积极参与诉调对接。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主动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四是加大宣传,普法教育以案释法。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将普法工作与巡回审判工作同步推进。对教育、规范、引导公民行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群众现场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结合当事人的疑问以及旁听群众的提问,逐项进行判后答疑,在真正实现阳光审判和提高审判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
2022年以来,河南县人民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1余次,覆盖范围达到了6700平方千米,巡回审判的普法效果惠及5个乡镇千余名群众,有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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