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过不少民事纠纷,本期我们将讲述一起民事纠纷。
一、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7日下午5时许,梁某的儿子(年仅6岁)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三山港长江路某汽车维修店旁一施工围蔽处玩耍,因好奇推动一下围蔽处的尚未固定的新装不锈钢门(该不锈钢门为广东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之一),随后不锈钢门倒向小孩,导致梁某的儿子腿部受伤。
二、具体经过
据梁某反映当天下午妻子把小孩从幼儿园接回家中,小孩在家长不注意的情况下偷跑出去,随后被不锈钢门砸伤。直至意外发生,梁某才接到附近士多店老板的电话,得知小孩出事,随后赶到现场将小孩送到医院就诊。
事后,意外发生地的社区联系了梁某与建筑公司并组织了一次调解协商,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故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于是双方约定到三山社区民警中队治安调解室申请再次调解。
三、调解过程
双方来到调解室,调解员先告知双方的调解的注意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调解开始,梁某对于此事提出了赔偿费用(包含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伙食费)合计人民币100000元,随后建筑公司的代表表示梁某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尤其是梁某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实在是强人所难。
四、情理并施
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首先选择单独与梁某进行了谈话,询问10万元的赔偿费用的具体构成。梁某表示,10万元赔偿费用包括3万多的医药费、1万多元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调解员了解了梁某各项费用主张后,指出其中的某些项目费用主张过高,比如,精神损失费方面,我们认为5万元确实不合理,建议梁某降低为5000元,误工费方面,按照孩子住院天数计算梁某的误工费为2000多元,其他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3000元,再加上3万多的医药费,我们认为梁某的调解金额为5万-6万元之间较为合理。最初梁某并不愿意,于是调解员便拿出事先准备的法院相似案例给梁某参考。梁某在了解法院在处理相似案例的赔偿标准后,不再坚持之前的主张,提出6万的调解金额。
调解员将梁某新的意见主张告知建筑公司代表后,建筑公司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调解员意识到双方的调解金额已经逐步接近,认为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再次与梁某进行单独谈话,由于小孩是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家长一方也存在疏于看管的责任,故调解员劝说梁某再次降低赔偿金额,以求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梁某听后同意把调解金额降为5.5万。
调解员组织双方再一次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表示和解,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梁某人民币5.5万元作为此次纠纷中全部赔偿费用。
五、案例点评
在此次纠纷当中,作为家长的梁某以及施工方对此次意外事件都负有责任。首先,施工方作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未对新装的不锈钢门进行加固,也未摆放安全警告牌,为意外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负此次纠纷的主要责任。其次,由于6岁大的小孩缺乏一定认知事物能力,家长疏于看管也是导致这个意外因素之一。所以工程施工方的,还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防患于未然;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孩子受伤了,是谁也不愿发生的事情。虽然家长工作繁忙,但对孩子的看管上还是要多用心啊。
请让您的孩子远离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作者:李嘉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过不少民事纠纷,本期我们将讲述一起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