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的仅四十余万元的案件,历时2年,代理人、当事人之间经历了信任、怀疑、坚持到最终的肯定,终于收获了满意的结果。
当事人可能会被接连的败诉打倒,但代理人不能,不害怕、不放弃,追逐真理,即便代理人的内心也备受“煎熬”。
在民事法律纠纷这片汪洋大海中,当事人本身毫无方向也无掌舵者,代理律师是其唯一依靠,心理上的安抚和专业知识的分析,让其重拾信心和希望,抓住最后一线生机,最终赢得胜利。
一、案情简介
2020年,蒋某与张某合伙施工东方希望某养猪场工程。
后张某又推荐陈某作为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
因施工工地分散在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因此所有的施工管理包括费用支出均由陈某实施。
中途经蒋某与张某协商,张某退出合伙施工。
张某退出后,蒋某多次要求张某让陈某出具已施工费用支出。
陈某按照实际支出列明,但蒋某认为过高不予认可,要求张某让陈某重新出具,张某多次给陈某担保,让陈某以蒋某要求的金额进行出具。
陈某信任张某便按照蒋某要求的金额列明开支,但该金额与实际收到的款项相差四十余万元。
在蒋某拿到陈某书写的开支明细后,蒋某立即以不当得利起诉陈某要求退还多收取的四十余万元,并将张某列为第三人。
2022年8月,本律师接受被告陈某委托,担任代理人。
二、如何逃出陷阱,寻找突破口?
通过证据分析,作为关键证据,开支明细虽然未真实反应实际支出,但由陈某亲笔书写制作,相当于自认,已被“设计”形成、掉入“陷阱”,推翻难度很大。
必须找到突破口,否则很难胜诉。
支付记录是本案的关键。
调取了陈某施工期间所有的开支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等,另寻求证人证实施工及领款事实。
虽然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能反应领取的款项实际支付完毕的事实,但说服力度仍然不够,不足以推翻陈某亲笔书写的开支记录。
三、救命稻草,庭审中降落
第二次庭审时,蒋某本人出庭,无意中陈述其与张某口头约定:张某负责施工部分,占费用的25%,张某在该范围内包干使用;蒋某负责材料采购,占费用的45%,蒋某在该范围内包干使用。
发现端倪后,代理人便穷追问题:陈某领取的费用是否在张某25%施工范围内?
蒋某、张某均认可在25%范围内,且张某认可陈某领取的费用客观上已使用完毕,且有部分已转到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此种情形下,案件性质已发生转变,不再是蒋某与陈某之间的不当得利问题,而是蒋某与张某之间的内部合伙问题。
代理人紧扣该问题追问,主审法官也就该问题进行了发问,案件事实逐渐明了。
其实质为蒋某与张某的内部合伙纠纷。
经过庭审的充分调查和辩论,代理人觉着已胜券在握,但判决结果却出乎意料。
一审法院仍以被“设计”的证据即陈某书写的开支记录作为定案证据,判令陈某返还三十余万元。
(一审判决书)
陈某作为一名打工人,三十余万元的金额不是小数目。
代理人就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向陈某进行详细分析后,陈某再次相信本律师继续代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胜利的曙光似乎又依稀可见。
(二审判决书)
重审开庭审理时,代理人仍紧扣:在案关键证据系被精心“设计”取得,不能反应案件客观事实。
合伙人之间内部约定、领取款项支出记录,张某认可陈某支付完毕,案件性质应为内部合伙纠纷等观点进行辩论,主审法官似乎也认同代理人的观点。
然而事情总不会按照预想发展,裁判结果再一次出乎意料,重审判决仍按原一审判决观点认为陈某亲笔书写的支出金额,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判决陈某返还三十余万元,重审判决与原审判决并无出入。
四、两次判决均败诉,当事人还会继续委托代理上诉吗?
重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代理人与当事人心情一样,失望、失落、不信任……
重审判决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当事人已然有些泄气,似乎对案件本身和代理人失去信心,但代理人认为此事不能就此作罢,对的事情一定得坚持。
代理人又再次联系当事人,告知其不论是否委托本代理人,都建议继续上诉,最后的机会必须争取。
当事人在犹豫几天后,最终决定继续上诉,仍委托本律师继续代理。
五、最终收获胜利果实
能否胜利就在此一举了,代理人对整个案件又进行了反复的梳理和研判,最终抓住庭审中对方自认的事实,蒋某在费用的45%范围内包干使用,张某在费用的25%范围内包干使用。
结合全案,说服法官认同案涉看似很“关键”的证据实际系被精心“设计”后得出——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陈某领取的款项实则为张某施工范围内包干使用的款项,未超范围,与蒋某无关。
二审法院经过合议讨论后,最终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支持了上诉请求,驳回了蒋某的全部诉求。
(终审判决书)
被精心“设计”的证据,能不能推翻
作者:李芹菲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一个标的仅四十余万元的案件,历时2年,代理人、当事人之间经历了信任、怀疑、坚持到最终的肯定,终于收获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