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之NFT篇(一)—— 一文读懂NFT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NFT是什么? 1.
一、NFT是什么?
1. 基本定义
根据国际NFT交易平台Opensea官网给出的定义,NFT的英文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不可替代的代币),是“具有区块链管理所有权的独特数字物品”。NFT最大的特点也体现在了它的名称中,即不可替代性。这也是NFT与传统的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重要区别。不可替代的是与可替代的、半同质化并列的一种特性,具体而言:
特性 举例 描述
可替代的 货币 每个人所持有的100元人民币都是1样的价值
半同质化 演唱会门票 每个人都有同一场演唱会的门票,但座位号之后可能有不同的价值
不可替代 古典名画 蒙娜丽莎和最后的晚餐两张世界名画,都具有独特的价值

2. NFT的产生方式和展现方式
NFT一般均有一个以图片、音频、视频、3D模型等形式展现的对应作品。作品所有人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基于作品制作NFT,并上架交易。按照NFT对应的作品来分类,NFT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 由现有作品创作的NFT,如下图中幻核APP中以齐白石名画而创作的数字藏品。

截图自:幻核APP
(2) 专为发行NFT而制作的数字作品,如下图中被众多娱乐明星吹捧的PhantaBear。

截图自:Ezek网站
虽然NFT的本质是一串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计算机代码,但对于NFT购买者而言,其看到的NFT的展现形式更多的是上图中展示的NFT对应的作品,而并不会关注计算机代码本身的内容。
3. 如何理解NFT的不可替代性?
我们认为NFT的不可替代性其实是相对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1/1 NFT和半可替代 NFT
目前市场上的NFT发行,其实有两种方式,
1/1 NFT:
单一作品(也即NFT所对应的图片、音频、视频、3D模型等,下同)只发行1个NFT,只能有一人购买和所有。该种NFT在以太坊上有专用的代币标准“ERC-721”。

图片引自:Opensea官网(https://opensea.io/)
半可替代 NFT:
单一作品(也即NFT所对应的图片、音频、视频、3D模型等,下同)可发行多个NFT,可以多人购买和所有。该种NFT在以太坊上有专用的代币标准“ERC-1155”。对于购买此种NFT的购买者,将还会有其他所有人持有与其相同的NFT,不同人所有的NFT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
单一作品发行的NFT数量将对NFT的价值有直接影响。如下图所示的基于蚂蚁链的鲸探APP,限量1万份发行的数字藏品的价格均为19.9元人民币。

截图自:蚂蚁链,鲸探APP
(2) 不同公链的局限性
NFT的发行一般是基于一个区块链技术平台和网络(即“公链”),每个公链是相互独立的。知名的公链包括EOS、以太坊、波场,以及国内大厂背景的蚂蚁链、长安链等。
1/1 NFT和半可替代 NFT均是通过发放时利用公链网络和技术拟写好的智能合约以保证NFT的数量不会超过数量限制。但各个公链之间的信息和技术往往是不互通的,所以
智能合约只能限制其技术基于的公链上不会产生超出数量限制的NFT,但不能限制其他公链产出同样作品的NFT。
但是,用户数量、作品数量较大的公链上发行的NFT作品[1]与数量较小的公链上发行的相同内容的NFT作品相比,其作品价格、交易活跃度明显更高,所以该种局限性并没有实质影响NFT的发行以及人们购买NFT的热情。此外,规模较大的NFT发行者和平台也会恪守其作出的NFT发行数量承诺,不会通过其他公链发行相同的NFT作品。
二、购买NFT到底获得了什么?
对于NFT,购买者首先要认清的即是NFT是一串计算机代码,并非NFT所对应的作品本身。比如购买者获得了上述以齐白石名画而创作的数字藏品,这并不意味着购买者可以拥有这幅画的物理实体,只是获得了在对应软件中以数字方式浏览、欣赏的功能;此外,即使是产生时就是数字形式的作品(如上述Phanta Bear的图像),也并不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获得该等作品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
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署名权)将永久归属于作品创作者所有,不得转让、授权;对于财产权(如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则可以进行转让、授权。但是在翻阅NFT交易平台的服务协议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约定:
综上,一般情况下,用户购买NFT后,仅是获得了一串采用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计算机代码,该等代码将记录用户的购买行为,并向网络上的其他用户公开该等信息,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用户并未获得与NFT对应作品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但是,NFT的价值并不应因此而予以否定,原因在于:
1. 部分NFT发行方在销售时,会选择向用户给予一定的著作权使用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比如,在数字艺术电商平台“唯一艺术”网站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区分了版权和衍生品市场两种类型,购买版权市场中的作品将获得该数字艺术品除人身权利外的其他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


截图自:唯一艺术网站
又比如上述Phanta Bear的购买者,将会成为其平台的会员,在后续购买其他商品获得折扣。

截图自:Ezek网站
2. 用户购买NFT后,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身份标签,在心理上拉近了与艺术家的距离,获得心理满足。这与我们之前在音乐、视频APP中购买艺术家的作品,除了获得作品的浏览、欣赏权限外,也获得一定的身份认证(例如粉丝认证序列号、专辑专属铭牌)其实有类似的原理(例如下图中QQ音乐会给予购买艺人专辑的用户一个专属编号的铭牌)。

截图自:QQ音乐app
三、购买、交易NFT在中国是否合法?
虽然中国已经严格禁止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融资等行为,但NFT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使其仍然可以与虚拟货币区分开来,NFT的发行方和购买者并不期望其作为货币在市场上进行频繁流通。所以目前我们并未发现中国政府出台了任何限制NFT的购买、交易的政策、法规。
在国内市场上,有不同互联网公司背景的NFT发行平台也层出不穷(如基于腾讯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幻核APP、基于蚂蚁链技术开发的鲸探),且也有国资背景的企业不断加入NFT发行的行列(如新华社发布了中国首套新闻数字藏品NFT)。
但是与国外追求去中心化、自由兑换的NFT市场不同,在国内购买、交易NFT的合规要点中,有以下几项尤其值得注意:
1. 人民币为国内NFT购买的主要支付方式:
NFT的产生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由于在中国国内进行以及面向中国居民进行的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行为已经被禁止,因此在中国国内进行的虚拟货币与NFT的交易、购买行为都会有不合规风险。国内的绝大部分NFT发行平台均只接受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
2. 防范炒作风险
与之前的“炒鞋”浪潮类似,一旦NFT的二级市场交易放开,也可能发生背离价值规律的炒作现象,进而成为“击鼓传花”的游戏,滋生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我们注意到,目前国内的主流NFT发放平台均未开通或者极力限制NFT的二次交易行为,用户购买后只能自行持有,或者通过有限的转赠功能进行转让(即平台不提供P2P的交易功能,且限制必须持有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转赠)。
3.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发行方而言,其应该在发行NFT的条款中明确其保留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对用户使用NFT作品的限制条款。而作为购买NFT产品的用户,则应该明确了解NFT与作品之间的分割关系,避免以不合法方式使用作品,产生侵权风险。
NFT作为新生事物,目前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相关的行业规则也并不成熟。植德元宇宙团队后续将推出系列文章,就NFT目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行业操作惯例,交易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分析分享,敬请关注。
[1] 以太坊目前是NFT领域用户数量、NFT作品数量最大的公链,且以太坊(ETH)本身也是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应用场景广泛。根据国外网站(https://cryptoslam.io/)的数据,在NFT领域最活跃的10个公链中,以太坊上的交易量是其他9个公链的交易量之和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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