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下车被老虎咬伤,谁担责?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事件回顾 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致一死一重伤。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事件回顾
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致一死一重伤。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监控视频显示,该私家车进入猛兽区时,车上是一家四口,一女乘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丈夫下车营救无果后返回车中,其母最后冲下车想救女儿但被老虎当场扑咬致死,另一名乘客为小孩一直待在车上未受伤。目前,受重伤的年轻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
该事件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网上的讨论中,大部分人认为中途下车的女游客“不作就不会死”,“老虎没毛病,动物园没毛病”,“女游客应该承担全部的后果”。那么,是不是因为该女游客“漠视规则”、“私自下车”就应该承担全部后果呢?动物园真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吗?对此,我们不能罔顾事实,也不能漠视规则,而应该立足事实、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判断。由于此次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所以下文中的有关“事实”主要依据是目前延庆官方的初步调查通报和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
一 动物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关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一条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规定了动物园的侵权责任。虽然该条文自始就受到学界的质疑和批判,但是在其未被修改之前我们不能漠视它的存在。同时,根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动物园包括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属于侵权法中所规定的动物园。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在本次老虎伤人事件中,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是决定本次事件责任承担的关键因素。
二 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吗?
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公示了自驾车游览须知,告知自驾游客“猛兽区严禁下车、开车窗、投食”、“限速20公里每小时,切勿下道”,还与自驾游览的游客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在对游客的风险提示方面做得比较充分。但在本次事件中,尚不能就此断定动物园完全“没毛病”。动物园管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和《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都只是对动物园的管理职责从宏观上做了一般性规定,即要求动物园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动物的安全。在实践中动物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管理职责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到本次事件中,我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游客自驾游览过程中应该承担更为严格的管理职责。
此次事件发生后,有观点认为野生动物园根本就不应该允许游客自驾游览,允许游客自驾游览本身就是管理错误,其理应对老虎伤人事件承担责任。从逻辑上看,禁止游客自驾游览可以从根源上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但这无异于因噎废食。只要回到现实中我们就会发现国内外均有允许游客自驾游览野生动物园的先例,并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独创。仅从国内几个较大的野生动物园来看,除了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要求统一乘车参观草原区、猛兽区,上海野生动物园、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杭州野生动物园、秦皇岛野生动物园都允许游客自驾游览。因此,允许游客自驾游览本身并不能说是动物园的管理错误。
我认为在游客自驾游览的过程中,野生动物园应该承担比其他游览方式更加严格的管理责任。动物园管理者对于野生动物的习性更加了解,更加能够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同时鉴于自驾游览方式的特殊性,其不应该跟一般的游览形式一样来管理自驾游览,而应该进行更专业、更严格的管理。从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来看,主要是对车辆状况、行车路线、行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从目前公开的信息还无法判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游客自驾游览的管理状况,如果此次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表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未对游客自驾游览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就很难说其尽到了管理职责。
三 巡逻人员的应急处理妥当吗?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尤其是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巡逻车及时赶到了事发地点并展开了营救行动,但为什么结果依然是一死一伤呢?老虎固然凶残,但是这是否也有巡逻人员不够专业、处置程序和手段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呢?巡逻人员的具体处置程序和措施还无从知晓,所以应该对巡逻人员在此次事件中的处置程序和措施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巡逻人员不具备处置能力,或者巡逻人员的处置措施、方法失当,那么就可以认定动物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协议书”能帮动物园免责吗?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自驾游览的游客入园前都会与动物园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包含如下内容:“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付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份协议能够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该协议书并不能成为动物园的“免责金牌”。
综上所述,此次老虎伤人事件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如可自证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但如前所述,其在对游客自驾游览管理和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尚无定论,因而尚不能说其“没毛病”。而受到伤害的游客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东北虎园内私自下车的行为存在过错是毋庸置疑的,但显然她也并非故意让老虎袭击自己,所以此事件中的受害人过错并不能当然免除动物园的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责任。最后,虽然主流“网络观点”认为应由游客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看似有点“简单粗暴”,但实则值得我们深思。虽然这些观点的确缺乏某种社会性考量、有点“不近人情”,但这些观点背后潜在的一个共同原则也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那就是“最小防范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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