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之——更换法院执行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遇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法院消极怠工怎么办?办法之一是申请更换执行法院!如何更换执行法院呐?本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当事人能否申请更换执行法院? 能。

遇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法院消极怠工怎么办?办法之一是申请更换执行法院!如何更换执行法院呐?本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问题一、当事人能否申请更换执行法院?
能。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问题二、上一级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变更执行法院?
更换执行法院,属重大的程序事项,法院非常谨慎,要组成合议庭来处理,审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问题三、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规定时,上一级法院会怎么做?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直接驳回申请;如符合规定,一般有三种处理结果:(一)继续让原执行法院执行,但会责令他们限期执行;(二)决定由本院执行局执行;(三)指令本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当然,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就是上一级法院根据证据及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了。
问题四:上一级法院指令原执行法院继续执行,但原执行法院依旧不作为,该怎么办?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问题五:怎样提高获批几率?
申请更换执行法院属程序问题,不会牵扯实体审查,所以申请要有针对性,着重讲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法院不作为的情形,同时要附相应证据。申请有理有据、符合条件,才更有可能通过上一级法院的审查,更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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