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条款自查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当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各个企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料,对其加以特别保护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不二之选,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成为了许多企业常用的方式。

当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各个企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料,对其加以特别保护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不二之选,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成为了许多企业常用的方式。那么HR们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条款才能完整保证协议的完整有效,保证企业各项利益获得更为有效的保护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保密协议要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
通常企业需要员工保守的商业秘密应是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不宜把本行业公知的信息或者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约定在竞业限制条款中以约束员工。
如果能在保密协议中明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内容,诸如企业的客户资料、合作方资料、经营战略、定价机制、财务报告、企业贸易合同、人事信息、企业正在研发的技术资料、企业需向第三方履行保密义务的信息等,具有明确指向的表述,不仅有利于员工准确认识保密信息,更好地履行保密义务,且在日后发生争议时,也有助于法院对保密信息的判定。
企业可以把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取或知悉的企业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作为企业的保密信息的一部分,要求员工履行同样的保密义务。
二、明确员工需采取的保密措施
保密协议应明确员工针对保密信息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保密义务。
首先,未经企业同意,付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此外,保密协议还可以明确进一步的禁止性规定,如:员工不得备份工作电脑中的资料,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目的,如果发现企业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员工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等。
最后,保密协议应该约定员工在离职或企业提出要求时,应立即返还或销毁其持有的保密信息。
三、约定保密期限
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可以长于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即约定不论员工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只要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没有合法公开,员工都需要履行保密义务。
四、违约责任约定要合法
通常企业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不需要额外支付保密费用。而依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仅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也无需向企业支付违约金。但是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在违反保密义务时,视为严重违反企业的规则制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员工还应当赔偿企业的全部损失。
五、酌情适用竞业限制
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企业可以对其赋予一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从员工在职期间一直延伸到员工离职后,但由于竞业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就业权,因此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员工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也应明确约定,通常竞业限制可以规定员工不得就职于或为与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企业应该与员工就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应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做出约定,该经济补偿应按月支付,补偿的金额可以在员工在职薪酬的基础上与员工进行协商,但是每月不应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的违约金,同时约定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企业的其他损失。
六、添加禁止招揽条款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得唆使或介绍企业的其他员工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或不得自行聘用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为自己工作,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企业的各项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者滥用,保障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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