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女律师之死:这就是我们与恶的距离?

来源:万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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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实习女律师当街被刺杀身亡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4日下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向一名女子砍去,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依不挠。

近日,南昌实习女律师当街被刺杀身亡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24日下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向一名女子砍去,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依不挠。后查明女子锁骨动脉管断裂,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显示,行凶者为南昌人,今年32岁,受害人来自江西瑞金,今年24岁。目前,该嫌疑人万某已被警方抓获。
5月28日,被害人家属告诉媒体,被害人本在南昌一家律所实习,去年刚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家属同时表示:“暂时没有得到处理结果,警方现在只告诉我们这个人是精神病。”“网上有人说是情杀,但是我们所有家属都不认识那个男的。”
而网上还未经证实的消息渠道披露,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找不到老婆,好讨厌女的,就想死,又不想一个人死,想拖个漂亮的女人一起死,做一对鬼夫妻”。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这很可能又是一起“无差别杀人犯罪”案件,即“犯罪针对没有任何矛盾冲突的人,罪犯不会也不想从杀人中获得任何实际益处或者补偿的杀人行为。”加害人通常是“独狼”式的个体,在主观上仇视社会,甚至主动寻死。在客观行为上具有突发性,且针对的是与己并无矛盾的不特定人群,手段异常残忍,非常容易造成社会的恐慌。
“无差别杀人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在大陆,有全国震惊的陈水总案、米脂三中杀人案,到河南安阳公交杀人案,再到成都持刀行凶案;在台湾,则有血腥的的郑捷台北捷运杀人案和小灯泡案。而豆瓣最高分的一部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其主题正是围绕“无差别杀人犯罪”展开。
故事的核心,就是一起无差别杀人案件。大学生李晓明,出生于一个平凡家庭,却犯下令人震惊的罪行。他闯入放映着一部动画片的电影院,用手枪对观影的孩子随机射击,9死,21伤。开枪之后李晓明并未离开现场,警方赶到后立刻将他逮捕。
正如同以往发生的“无差别杀人犯罪”案件,铁证如山,动机成迷:这样的血腥杀戮,到底是为什么?
而《我们与恶的距离》,就试图用剧情的铺层,引导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去寻找答案。
1、是原生家庭之恶吗?
“子不教,父(母)之过。”社会舆论几乎会本能地认定这样的因果关系,以朴素正义观追究和谴责原生家庭的“恶”。因此,在“无差别杀人犯罪”案件发生后,余波很快会从受害者家庭回溯至加害者的家庭。
在剧中,凶手李晓明被捕那天,他的家庭就陷入了崩溃。李晓明的家人每晚都会遭受骚扰和袭击。对此,李晓明的父母自责、心痛、愧疚,他们到灵堂前告慰逝者。甚至卖掉房子和店面,想补偿受害者,可惜无济于事。一家三口只能搬家,从此隐姓埋名。父母甚至切断了和女儿(李晓明的妹妹)的联系,希望由自己背负所有的罪孽。
这样的剧情无比真实:2014年,日本秋叶原“无差别杀人”案件发生后的第6年,凶手的弟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弟弟在自杀前的一周,将6年的日记手札寄给媒体:“加害人的家属,只能在阴暗的角落悄悄生活,不能拥有和一般人一样的幸福。”母亲因罪恶感崩溃住院,父亲则离职隐居,弟弟因为记者一直上门,被迫不断搬家换工作,原本论及婚嫁的女友也因此离开他。
可是,真的是他们的错吗?剧情为我们剖开的,其实是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家庭。勤奋、拮据、安分守己,却也常常错失对孩子的陪伴。仅仅维持生活,就耗尽了全身的力气——可是,这不就是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吗?
二十年的蝇营狗苟,不过为了艰难谋生,不过为了把孩子们抚养成人。
在这样家庭长大的孩子,就会变成杀人犯吗?这样的家庭,真的就应当被“有罪推定”,百死莫赎吗?
今年是震惊全美国的科伦拜校园枪击案20周年。1999年4月20日,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的科伦拜高中,两名18岁的学生——哈里斯与克莱伯德,手持枪械与爆炸物冲入校园,致12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24人受伤,最后两人在现场饮弹自杀。这起美国史上最严重的校园血腥惨剧,对美国社会留下难以抹灭的创伤。
凶手之一的迪伦.克莱伯德,他的母亲苏.克莱伯德在事件之后,就陷入了舆论风暴,承受了巨大的悔恨与伤痛。但坚强的她为了厘清悲剧真相,尽可能地梳理了克莱伯德18年短暂的人生,并于2016年发表了专著:《我的孩子是凶手:一个母亲的自白》。她用回忆和自我剖析,讨论了美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校园霸凌、自我认同以及枪支暴力等诸多问题。
可惜,在这本书中,我们同样找不到自己预设的答案:孩子的犯罪是由父母一手造成的。
正如张立人医生在该书的推荐序中写的:
“如果你想在这本书中,寻找迪伦母亲如何“教子无方”的大量证据,你将感到失望。因为,迪伦的母亲本身就从事心理辅导工作,在教养上更是一位“够好的妈妈(good enough mother)”,给予迪伦充足的爱,却不至于溺爱。”
因此,对于原生家庭“有罪推定”不过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家庭原因也并非唯一的答案,甚至我们可能扪心自问,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和陪伴,在有的案例中,甚至还比不上加害者的父母。那些遗落在生活的各个角落,可能有机会阻止悲剧的发生的微小细节,我们同样没有关注,同样可能忽略。而所谓的家庭“原罪”,以及占据了道德高地的骄傲审判,仅仅是源于“我们有好好教孩子,所以自个儿家不会遭殃。”(安德鲁·所罗门,《我的孩子是凶手:一个母亲的自白》推荐序)的自我安慰,以及在现有的家庭教育环境下,我们的孩子也可能“黑化”的惊慌与恐惧。
我们与恶的距离,远比我们想象的要近得多。
2、一颗子弹可以解决所有的恶吗?
“无差别杀人犯罪”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冲突,此类犯罪往往是由于行为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比如社会规则和个体的失范,或利益被剥夺,理想被打击等,因此如鲁迅所言:“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行为人要通过杀害无辜的人(通常会选择弱小者和无防备者,以增加其杀伤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影响来宣泄其内心的窘迫与不满。
这类行为的本质就是人类复仇本能的一种异化,它源自于受侵犯的生物个体的报复性反应。而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为了形成合力以保证人作为集体的生存权益,人民将同态复仇等个人自由打包让渡给了国家和政府,复仇的目的、方式和后果受到了约束,变成了以完整的司法体系和刑事诉讼制度为基础的公力救济制度。但这在本质上,依然是人类本能复仇的另一种变体。
只不过,这种集合了全体民意的救济与惩戒,必须以公平、公正的程序为前提,而其效果也不能仅仅满足人类原始的复仇欲望,还应当承担教育与预防的功效。
可惜,相对冗长的司法程序往往无法立即平息汹涌的民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远景规划,也敌不过立刻击毙的快意恩仇:“对小孩下手的人渣,不用听他背后的故事。”
草率行刑,用一颗子弹杀死施恶者,这是另一种恶。其内在逻辑与行为模式与“无差别杀人犯罪”几乎没有多大区别——为了解决自己的愤怒与恐惧,不问缘由地血腥报复。正如同莫里茨·石里克所举的例子:“当一个人因威胁所迫而做某种行为的时候,我们并不指责他,而是指责那个持枪指着他胸膛的人。原因非常明显:如果我们当初能够制止威胁他的那个人,行为就可能被阻止了;这个威胁者才是我们未来防止在将来发生同样行为时必须影响的人。”屠龙者不应让自己也化身恶龙,这才是民主与法治的真意。
这正是《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另一个主要角色,一名叫王赦的法援律师的观点。
他选择为凶手辩护,并极力想找出这场血腥杀戮的原因:“判处死刑很容易,但如果能了解他是为什么走向犯罪,就能预防今后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样是不是更有意义?”“难道真的把他给杀了,这一切就没事了?”。
王赦的原型,其实是另一起真实的事件中“无差别杀人犯罪”受害者家属的态度。
2016年2月28日,台湾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小灯泡,在妈妈身后不远处骑着脚踏车的时候,一个男人突然冲上来,拿出菜刀,直接往她的脖子上砍去。只一刀,女孩就身首异处。但菜刀继续疯狂劈下,足足砍了23刀。据警方调查,这是一起无差别杀人事件,但凶手患有精神分裂症,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使大部分舆论都在要求:尽快处死凶手。只有小灯泡的妈妈出人意料地表示,不能处死凶手。然后,她在社交媒体上说了这样一番话:与其满足民意去杀死一个人,不如好好了解这个人是怎么一步步走向犯罪……他们在想什么?为什么家庭、学校、亲人、朋友、社会,没能接住他?我们要如何改善、预防?
在剧中,受害者的家属,向律师身上泼粪;就连王赦律师一心想要帮助的“加害者家庭”,也完全不能理解他的刨根究底。在现实中,小灯泡的妈妈同样受到了台湾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仿佛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家属。
“就你最理智?!”“就你是圣母?!”
在《我们与恶的距离》的第五集里,王赦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打开了李晓明的心门,他同意和家人沟通,说出自己杀人的动机。
可就在转机出现同时,法院为平息民怨,越过前面的52个死刑犯,提前判处枪决。这样的剧情并非虚构,在 2014年5月21日发生的台北捷运随机杀人案中,凶手郑捷,同样也是被台“法务部”深夜决定,提前枪决。
剧中,王赦律师的努力全然无用,他信仰的司法正义颓然崩塌。
3、本性之恶?
为什么会有“无差别杀人犯罪”?《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给出了一个接近于回答的观点:“众生皆有病。”
柏拉图在《普罗泰戈拉斯篇》中早已告诉我们,如果说人的本性有共同点的话,那就是,都有些反常和内心失衡,野心勃勃、欲壑难填、好高骛远。人们经常不懂何为善,因无知而犯罪;但也往往明知善恶分际而故意作奸犯科。
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因此,这种以实现自身需求,达到内心平衡为基础的本性,永远残存着那么一丝野蛮的兽性,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无脑的快乐与满足。
同类相残或者率兽食人,对于禽兽而言,其实并无人类道德评判意义下的好恶之分。回溯我们人类的历史,不仅充斥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式的同态复仇,那些毫无收益、对象泛化的“无差别”复仇现象也比比皆是。
甚至决斗、血亲复仇之类的同态复仇,在很长的历史阶段里,都是符合道义,有助于规制社会秩序,并为当时法律所认可的。只是由于“无差别”复仇太过残酷与野蛮,破坏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人类为了集体的延续与发展,不得不以道德和法律减损自身需求,约束自身的兽性罢了。
如果拿弗洛伊德提出“三部人格结构说”来对照,人的本性就是“本我( id)”,它来自个体遗传的性格特征与未驯化的原始本能。“超我( superego)”是道德化的理想自我的状态,反映着当时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它是能够用良心和犯罪感进行自我批判,对人的兽性进行道德控制。“自我( ego)”代表理智和审慎,是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平衡器、泄压阀,用以维系人格内部的平衡,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整体环境。
而“自我”只有在“本我”“超我”以及外界整体环境较为稳定、宽松时才能实现平衡。一旦过分膨胀的“本我”的需求和欲望受制于社会环境无法满足,即个人心理预期与物质回报、社会评价之间形成巨大落差,而实现需求的方式又被“超我”所批判与束缚,就会导致“自我”调节能力下降,容易引发个体心理问题和人格障碍。而那些选择拒绝社会评价,维持原有自我意象的行为人,就会将消极情绪指向产生这些评价的来源——不公平的社会,并引发“无差别杀人”等血腥报复行为。
如果更极端一些,当外界环境整体恶化(如战争、饥荒爆发),威胁到人的生存、温饱等基本需求时,“自我”彻底失去调节能力,任由“本我”肆虐,人间的道德和法律也会逐渐被破坏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与恶之间没有距离,人性之恶就如同封印在我们心底的“凤凰之力”。
结语
人性是矛盾的,正如法国法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莫里斯·奥里乌告诉我们的:“任何一个文明人都有某种野性,不知何时会发作;任何一个野蛮人都有某种追求理想的内心,也会不时表现出来。”在这起南昌女实习律师被害案中,被害人就是在毫无防备,又与凶手毫无瓜葛的情况下,被凶手突如其来的兽行所戕害,类似惨剧不仅不会产生类似同态复仇的规范他人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效果,反而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以及对人性中那些未驯化兽性的恐惧。
这种恐惧,是我们对自身与恶的距离的评估,是对人性、文明与道德的检视,也是人格的“自我”调节、理智审视“本我”与“超我”的正常反应。“人们可以适应文明,而不能适应野蛮,生活的趋势即是如此。”(莫里斯·奥里乌语)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逐渐摒弃兽性本能的过程,而且这样的进程无法逆转。
只不过,在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平等,社会不公现象客观存在的前提下,若无良好的社会道德文化及法律规则的调节,想让所有人都能理性、审慎、善良,从而维系自己内心的供需平衡,无异于痴人说梦。
参考文献:



  1. 张超,反思日本 21 世纪“无差别犯罪事件”,法制日报,2010-5-25;

  2. 温潇潇宋江云沈文迪,南昌当街被刺死女实习律师家属:不认识凶手,不敢看案发视频,澎湃新闻,2019-05-28;

  3. 小主,豆瓣9.4,神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好在哪里?深八深夜八卦,2019-4-18;

  4. 张月寒,豆瓣9.5,热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探讨了几重“恶”?三联生活周刊,2019-4-30;

  5. 彭清燕,校园无差别杀人案的犯罪心理学分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5期,2010-9;

  6. 赵天水,我国无差别杀人犯罪的研究现状、社会原因及预防——以菲利三要素说为视角,《犯罪研究》2018 年第6 期;

  7. 猫心,从《我们与恶的距离》看无差别杀人(2):普通的家庭为何会养出杀人犯?心理客Kr,2019-05-30;

  8. 莫里斯·奥里乌,鲁仁译,罗豪才主编,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商务印书馆,2015年5月第1版;

  9. 张明楷,犯罪论体系的支柱,犯罪论的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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