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听人说上法院去告谁谁谁,首先提起诉讼的人,其在诉讼中的角色就叫原告。但你可能不知道,当原告其实是个技术活,弄不好还得承担败诉的风险,输钱又输面。
这里面最核心的因素就是原告的举证责任远远大于被告,而现实中的交易往来又不是完全规范的,事实上也做不到,因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就往往面临着认定的困难。
所以,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宁愿当被告也不要当原告,当被告多爽啊,可以否认原告的证据,甚至可以挑刺,可以反驳,可以提出相反证据,反正总有角度。
作为律师来讲,我其实是同情原告的,因为原告提起诉讼,本就需要垫付诉讼费等诉讼成本,同时还要负担比较重的举证责任,就算是裁判结果是好的,那也要面对执行不能的风险。
特别是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如果再遇到不诚信的被告,那就相当折磨人了。
我在代理合伙纠纷案的过程中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当我代理的法律关系是合伙纠纷的时候,被告抗辩属于借贷,说白了就是不想分钱,就凭不承认是合伙的口头抗辩,即便是在我方提供了大量合伙证据的情形下,法院也否认了合伙关系。
但当我代理的法律关系是借贷纠纷的时候,被告又抗辩属于合伙,就抓住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弱点,一顿乱说,而我方则艰难举证双方的经济往来符合借贷特征,法院也不予采信。
搞笑的是,在类似案件中,作为原告试图证明合伙关系时,被告抗辩属于借贷就容易成立,但当原告反过来主张,被告主张的合伙关系也容易成立,法院对证明标准的认定是随着诉讼地位的变化而变化的。
由此可见,在对立的法律关系中,原告的举证责任非常之重,法院的要求也更严格,而被告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能扰乱法官的判断。
也许你会说,判的不对可以上诉啊,但是上诉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呢,这对原告来说也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作为原告,除了被告的不利抗辩外,还包括被告的缺席。我在前面的文章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对原告有利吗?里也探讨过,被告缺席,有的情况下反而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负担,对原告不利。
当然,我不建议你当原告,主要是要考虑到原告地位的特殊性,在没有一定证据和事实的情形下,不要贸然起诉,可以静待时机,收集更多有用的证据。
在一些纠纷中,诉讼并非最好的解决途径,掌握交易的主动权,赢得纠纷的谈判权才是,如此,谈判不成就可以选择是当原告还是被告,比如在合伙纠纷中掌握财权,就可以实现"诉讼角色自由"。
作为原告,必须要认识清楚实践中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的差异,以便评估自己的证据和主张,作出有利的决策。
我为什么不建议你当原告?
作者:法律人笔谈来源:法律人笔谈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人说上法院去告谁谁谁,首先提起诉讼的人,其在诉讼中的角色就叫原告。但你可能不知道,当原告其实是个技术活,弄不好还得承担败诉的风险,输钱又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