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工资?一张图帮你搞定!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无论传播速度、影响范围、确诊病例还是死亡人数,本次新冠肺炎的疫情规模已超过了17年前的非典肺炎疫情。

无论传播速度、影响范围、确诊病例还是死亡人数,本次新冠肺炎的疫情规模已超过了17年前的非典肺炎疫情。由于新冠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SARS-CoV-2)传播途径复杂、全新病毒变异概率等因素还不明确,专家们对何时出现拐点也无定论。
2月1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发改委官员表示:不复工不复产损害人民利益,将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无锡市为促进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也发布防指第9号通令。
人社部发〔2020〕8号文明确指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是的,您没看错!经历2003年的非典疫情,本来就是纷繁复杂、底线反复变动的劳动法律体系,仍没有做好面对这样那样新问题的准备。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为贵司依法应对疫情影响,已出具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意见(无锡地区)》等6个专项、专门法律意见,并正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为您报送最新法律资讯和律师分析结论。
下图为企业在依法发放劳动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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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该图做出的重要解释如下
1、请坚持协商是处理劳资关系的王道,理解和善待劳动者始终是用工管理的思维底线。
2、区分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的意义在于:
(1)调休、补休仅能适用于休息日,且应于该休息日起6个月内安排完毕;如果采取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自该加班当日起6个月内(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未支付完毕,构成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医疗期等是否可因停工而顺延计算在内,需要根据各个假期的法律规定,结合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性质分别确定。
3、劳动争议,争议最大,处理标准也受今后新政策影响而变动。本图系汇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后的解读,具体个案仍应委托专业律师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律分析后处理。欢迎各方批评指正,以相互学习后共同提高。
上图制作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五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相关政策问答》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26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月29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若干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2月6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中部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法律服务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若干问题的解答》
无锡市律师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防疫法解读10:企业劳动用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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