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卖家履约、起诉必知!

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此轮房价,以2021年2月8日“208新政”(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出台为标志一路下跌至今,笔者两个互不相识的客户,非常巧合地买了同一小区同栋上下楼,前一套2021年2月成交价3288万,后一套2022

此轮房价,以2021年2月8日“208新政”(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出台为标志一路下跌至今,笔者两个互不相识的客户,非常巧合地买了同一小区同栋上下楼,前一套2021年2月成交价3288万,后一套2022年4月成交价2788万,且据说又下跌了五六百万,据此,不考虑楼层、朝向,前一套跌价已有1000万!
两套房子都发生了纠纷导致交易不成,两个买家都慕名委托笔者处理,前一套纠纷已判决:卖家死磕20%违约金不和解,最终法院判决买家支付违约金234.6万,扣除已收定金230万,打一年官司仅赢回1.46万,还要承担4万多的受理费和高额的律师法;后一个案子尚在处理过程中,预计大概率可以帮助买家追回280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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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其他买家委托案子,笔者就房价下跌过程中卖家履约、起诉事宜忠告如下:
一、不要认为房价下跌,法院必然认定买家违约,判决买家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下跌,一般情况下都是买家不买,几乎没有卖家不卖是事实,但法院判决看的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在哪一方,即便房价下跌,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法院不会判决买家违约,如果买家反诉,法院还可能判决卖家违约双倍返还买家购房定金,或者赔付买家违约金。
二、履约过程中,卖家务必确保自身不要违约
以笔者代理的上述后一套2788万成交,已跌价五六百万案子为例:
签约时各方均知晓买家是“卖小买大”换房,暂时没有购房资格,并预计四个月可以卖掉小房子,据此约定首期款监管时间。
岂知“房子不是你想卖就能卖得掉”,由于市场一路下行加之疫情影响,买家即便是降价、支付高佣、承担个税,卖小房签约时间也超过了四个月,而卖家明知买家已签约,仍拒不同意顺延一天时间,在合同约定解除权到期的次日就迫不及待发函通知买家解除合同!
买家在收到解除函后没几日即完成卖房过户取得购房资格,委托笔者发函催告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时,卖家一口认定买家违约,要求买家支付数十万迟延履行违约金后方同意继续履行!
本身房价已经下跌,买家又没有故意违约,卖家还要变相加价,几经磋商无果后,买家委托笔者以“迟延监管首期款非买方原因所致,且并没有导致卖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家不同意继续履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为由,通知卖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280万。
——卖家违约会给不想买房的买家借口,根本违约会给买家合法解约的理由,买家因卖家根本违约合法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卖家双方返还定金,甚至支付超过定金金额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房价下跌了,房子卖不成,还要赔偿买家,想想都窝心!
三、逢买家根本违约,充分评估起诉风险和可获赔金额,审慎发起诉讼
以笔者代理上述前一套3288万成交,已跌价1000万案子为例:
签约后“208新政”出台,贷款额度大幅降低,首付猛增至2510元,即便如此,买家仍然还是想买,商请卖家推迟首期款监管时间,分批监管,并为表示诚意,在已付230万定金后,又监管了第一笔首期款1150万,然最终穷尽一切办法还是存在300万缺口,告知卖家后,卖家不再同意延期,直接通知买家解除合同。
客观地说,合同的不能履行与楼市政策变化有关,这位客户是过于自信可以筹借到2510万首付,最终没买成并非恶意违约,既然卖家要解除合同,只好丧失230万定金,不曾想卖家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行支付20%的违约金,并在已收买家230万定金,完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又按成交价20%保全冻结了买家账户,且拒不同意配合买家解除1150万首期款的监管,开庭调解时,以曾有过20%违约金案例为由,同意降低一分钱违约金!
一年以后,法院判决:客户赔付卖家违约金231.46万元,已收定金折抵违约金后,仅需支付1.46万!
而因为笔者代理客户反诉查封了卖家房屋,卖家至今没有卖掉,较之成交价已下跌千万,得不偿失,何苦呢?~~~
建议:即便买家根本违约,如已收定金与房价跌幅相差不大,争取买家多赔付无果后,及时挞定止损,放盘出售。
四、履约过程中别“没事找事”导致合同非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案子:
签约时双方合意按政府参考价递件过户,约定卖家实收(交易税费均由买家承担),履行过程中,卖家法律意识突然提高,要求买家按实际成交价过户实收,由此增加的税费全部由买家承担。
房价下跌,还要支付比签约时预估更高的税费,买家不干,委托笔者致函卖家表示:同意合规交易按实际成交价过户,但双方签约时合意参考价过户,合同约定卖家实收以参考价过户为前提,并不包括实际成交价过户增加部分的税费,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原则,增加部分税费由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因增加是主要税种——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卖家,卖家不同意承担,由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笔者代理买家致函卖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笔者不支持阴阳合同过户,建议合规交易,并就实际成交价过户产生的税费负担予以约定)
还有很多,通过这些案子,您会发现卖家很亏,但究其原因,与自身决策有关,无论房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不建议剑拔弩张:诉讼有风险,和为贵,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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