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个案例:原告李先生、蔡小姐借用被告蔡先生(系蔡小姐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现由两原告一家居住,房款、税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原告银行账户支付。后蔡先生因欠债,该房产被查封。李先生和蔡小姐向白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
法院判决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蔡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明:案例来源于广州中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名买房被拍卖能否叫停
作者:刘嘉鸿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案情 近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个案例:原告李先生、蔡小姐借用被告蔡先生(系蔡小姐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现由两原告一家居住,房款、税费、物业管理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原告银行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