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团队建设的必要性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面对客户需求日益细分、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团队是必须的、唯一的选择。

面对客户需求日益细分、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团队是必须的、唯一的选择。
真正意义上的律所合作团队,是一种有明确制度保障的稳定的运行机制,其中包括合理的分案制度、分配制度、奖励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专业分工及培训制度、管理与协调制度等。
建立专业合作团队的必要性
(一)行业市场的需求
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单个律师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外部的人脉关系及体力、精力、时间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市场对律师服务水准的要求。因此,律师团队合作是市场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要求
面对目前的市场环境,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吸收、培养众多高素质律师人才,建立专业特长合理搭配且完善的内部合作协调机制。
(三)律师个体的需求
律所必须从发展着眼,也必须为每个律师对名誉、收入、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等愿望负责。为实现这些要求,就需要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作为支撑,目前的市场是需要有团队竞争力的市场。
团队的不同阶段
律所专业合作团队的搭建及发展分三个阶段。
(一)原始(或自发)合作阶段
此阶段人员的组合并非是从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出发,而更多的以主办律师(一般是案源较多的合伙人)加上一至多名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办律师精力、时间不够充足和协办律师案源不足导致收入过低的问题,办案效果基本上是1+1≤2。并且,因为其分配制度是在原有的个案分配制度上的粗略划分,故极易在合作律师之间产生利益分配矛盾。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团队合作,也是必须尽快脱离的阶段。
(二)成熟团队合作阶段
分为两个阶段或类型,一是因案找人。这是团队合作的初级阶段。大致要求是:人员紧密合作,成员不是随意的组合,而是互补的有机组合,产生了团队的集体效能, N人的效果大于N。包括工作量和收入分配制度在内的各项团队合作制度产生并不断完善,协调和管理制度也相继产生,这些制度使合理利用和调配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更好地解决问题成为可能。
二是因人找案。团队成员充分发现了合作的优越性,同时在合作基础上实现了业务技能的提高和程序化,因此以现有团队为基础,以团队的竞争力为手段开拓同类型的业务,在开拓和完成业务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制度和人员。
(三)高级团队合作阶段
在这一阶段,每名律师的专业技能、知识、经验、技巧、公共关系等都已成为其他合伙人或律师的共享资源,每个人的收益也因为其他人的存在而有明显的良性扩增。个人利益因律师事务所集体效益产生成倍增长,合作共赢的理念深入人心并已成为每名律师的首要行为准则,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运行方式与团队合作方式高度统一。与此同时,大型的团队业务在整个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主导业务并已形成品牌效益,维护品牌的声誉已经成为团队及团队所有成员最重要的任务。
构建律所团队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计划
律所建立专业团队合作制度,是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了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发展,也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这种制度最终获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必须要设定专业团队的目标和计划。目标是战略层次的内容,应当是合伙人制定并使每个律师都能够理解并支持;而计划是战术层次的内容,是由团队根据目标制定的、得到合伙人批准进行实施的具体行动规划,也是合伙人对该团队进行评估的依据。而团队应当根据计划进行分解并尽可能的落实到每个团队成员。这有利于计划和目标的完成。
(二)分配
团队合作即是人之间的合作,人之间的合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分配问题。分配问题包括了工作量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其核心就是分配制度的设计。鉴定分配制度成功与否,应当是看这种分配制度是否能够调动绝大多数律师的积极性,尽可能的克服大锅饭现象。
为了实现调动绝大多数律师积极性这一目的,这一制度应当由所有的律师参与设计制定,这样让每个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就自己所关心的、影响自己积极性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有利于团队气氛的形成。当然这些观点必然会有冲突和矛盾,但当这些观点和看法都摆在桌面上后,是有利于律师个体对最终制度充分谅解和支持,最终意见的形成应当是由大家决议产生。因为既然是团队合作,那么团队的意志应当是最终的意志,也是利益的平衡点之所在。具体到制度的设计还是存在不少难点,这些难点又是无法逾越的,例如:案源推荐的利益计算,合作案件的利益计算,工作量如何计算和定义,工作如何分配,这些无一不体现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价值取向和相关方面制衡关系,相较于普通律师容易盯住当前利益的缺点,合伙人由于站在不同的平台上,因此有着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正是合伙人展现自己的智慧和前瞻力,引导大家并最终形成一个合情合理的分配制度的时候。
(三)团队的组成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团队应当是具有自愿性,人际关系、专业特点和能力能够互补的成员组合。自愿性是必要条件,即团队的每个成员都应当是自愿的;而人际关系决定了团队的紧密性;专业特点和能力决定了团队的高效性。
其次需要尽快定位、设置权限并明确责任。团队不是个体户的集合,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分为合伙人、资深律师、普通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尽快定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进入工作状态。定位,包括设定合理的层级管理制度、晋升制度和分工配合制度。律师职业决定了律师本身的松散性,但团队合作必须配合一定的管理约束,这种管理约束应当且只能是以目标管理作为基础的。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团队成员的调整。团队成员的调整需要慎重,因为这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计算。但团队成员的调整又是必不可少的。调整的依据只有一个 :是否有利于团队的高效工作。因此自愿退出者、在团队内人际关系很差影响合作者、专业特点和能力与团队不合者、因个人原因致使计划无法完成者等等,都是应当进行调整的成员。
结语
律师的职业决定了律师是最讲规矩的人,最善于利用规矩的人,和最不讲规矩的人,因此律所团队合作机制建立,在思想上应当认识团队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行动上应当在“稳妥”和“包容”的基础上本着先粗后细、逐步改进、“低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逐步实施,关键是要结合本所情况,根据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坚定地推行。深入的沟通和多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妥协中进取,建立共渡难关的决心和彼此之间的信任是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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