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不下来怎么办?

来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我爸在娄底出车祸,我家是岳阳的,对方肇事司机是湘潭某学校职工,法院判我爸胜诉,对方拖了2年多了还不给医疗费,而且已向娄底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都已经两年多了,但是一直执行不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我爸在娄底出车祸,我家是岳阳的,对方肇事司机是湘潭某学校职工,法院判我爸胜诉,对方拖了2年多了还不给医疗费,而且已向娄底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都已经两年多了,但是一直执行不下来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方杨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生效民事判决执行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你父亲可在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后,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与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据你介绍,你父亲已向娄底的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执行进展不理想。我们理解,被执行人是湘潭某学校职工,在湘潭有可执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和汽车等)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由湘潭的相关法院对其辖区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可能较娄底法院更为合适。因此,根据前述规定,你父亲可搜集被执行人在湘潭或其他地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并向该财产所在地的与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对生效判决的相关内容予以强制执行。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你父亲在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应撤回在娄底相关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
你父亲应向执行法院提交所了解的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相关情况,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根据上述规定,你父亲应向执行法院提交所了解的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如被执行人在何处具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或汽车等,协助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你父亲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如受理你父亲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你父亲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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