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距离张某某手起刀落夺走王家父子三人性命已一月有余。关于此案的舆情,也大致经历了从一边倒赞许为母报仇的义士到反对血亲复仇、以暴易暴的转变。
笔者无意就当年南郑县法院对王正军的判决是否恰当进行评论,也无意就如今法院应如何对张某某进行判决进行分析和预测,只是想谈一谈自己翻阅这起案件的相关报道时,看到法律的温度有所欠缺,心中泛起的三点遗憾。
{ 遗憾一 }
法医当众验尸
“扣扣他妈死后,尸体就放在路边的板车上。第二天还是第三天,法医来验尸。验尸现场就在马路边上。围观者人山人海。我远远地看,看到法医把扣扣他妈的头皮切开,头皮就耷拉在眼睛那里。她的头发又没有剃。我用手捂着眼睛,从手指头缝里看。看到的是一颗鲜红的头。法医用锯把她的头骨锯开。这太可怕了,大人都怕,别说小孩子了。我一个月都没能睡好觉。”——界面新闻题为“知情人讲述:我所知道的张某某杀人案”的报道中所引用的张小万(化名)对当时法医验尸情景的回忆
“我当年确实只有13岁,但当时发生的事情对我刺激太大。我记得我妈被打倒后,我跪在地上,把她抱在怀里,我和姐姐都叫妈妈,后来我们拼命地叫,妈妈想说话又不能说,突然她想用劲时,她鼻子里、嘴里喷流出血来,我明显感觉到她喉咙处有血经过的声音,妈妈流着泪,就断气了。”——封面新闻题为“对话张某某:逃亡两天,是想看除夕烟花”的报道中所引用的殷清利律师向张某某提问为何其对22年前母亲身亡“终身难忘”时得到的回答
时至今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规定,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即便有情况紧急、受条件限制确需在现场附近解剖的情形,也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遗憾的是,案发当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实践对解剖被害人尸体的方式、场合处理得都不像现在这样恰当和周全。
既然张某某对当年母亲遇害后的痛苦反应有如此深刻的记忆,不难想象当年法医当众验尸的可怕情景会在年仅13岁的张某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怎样的创伤。从母亲遇害后到除夕行凶前,张某某始终没能放下“为母报仇”一事,最终付诸行动,当年法医当众验尸一事给他造成的刺激是不能被忽视的。
{ 遗憾二 }
被害人家属心理疏导援助机制的缺失
根据相关报道中同村村民的回忆,自母亲遇害后,张某某开始变得沉默寡言,疏于与人沟通和交流。甚至在到了部队当兵之后,张某某仍直言不讳其当兵是为了锻炼身体,给母亲报仇。
由此可见,当年母亲遇害一事一直是张某某的心结,其后法医对其母亲尸体的当众解剖更是毫无疑问给年幼的张某某造成了二次伤害。
如果当年司法机关能够在判决后关注作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张某某的心理健康状况,应该不难发现其母遇害一事对其形成的重大冲击。
如果当年司法机关能够第一时间组织专业的心理医生对年幼的张某某给予心理疏导援助,那么这起22年后的除夕惨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如今,虽然一些地方检察院以人为本,已经开始尝试进行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通过有关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制度和标准。
只有认识到被害人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关制度予以充分保障,潜在的“张某某”才会越来越少,被害人家属才不会因一次不幸的经历而长久堕入内心的黑暗。
{ 遗憾三 }
迟来的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制度
根据相关报道,当年在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某某之母汪秀萍致死一案中,除去已支付的丧葬费外,法院只判决王家另行赔付1500元,理由是查明王家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赔偿。
母亲死后,张家只剩父亲张福如靠做木匠活的微薄收入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这1500元的赔付对于张某某一家来说确实是杯水车薪。虽然张某某母亲汪秀萍的生命不能以赔偿金的数额来衡量,但是对于张某某来说,“判轻了”的7年有期徒刑再加上1500元的微薄赔偿金,无疑会让他觉得王家没有就母亲之死付出足够的代价,致使他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并最终酿成惨剧。
2014年,中共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及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刑事案件中加害人无法充分赔偿的,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家属可以申请获取国家司法救助金。2016年,最高院和最高检也分别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针对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国家司法救助无法令被害人起死回生,但至少可以让被害人家属的生活不难么艰难,从实际效果来看也有助于减轻其对法院已通过生效判决给予刑罚的加害人的仇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害人家属进行同态复仇。相信此项制度的未来的稳步推进和完善,会让被害人家属面对不幸时感受到一个有温度的司法体系对其的重视。
{ 结语 }
张某某母亲汪秀萍22年前被故意伤害致死,如今王家父子三人被张某某故意杀害。至此,四个人的生命已经消逝了,而张某某自己是否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尚需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从目前的公开报道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我们不能仅凭一些臆测便轻易断定当年的判决背后一定有什么黑幕,而鼓吹“一命抵一命”的同态复仇、血亲复仇更是对我国来之不易的法制建设进展的否定。但从笔者提出的三点遗憾来看,我们确实需要承认的是,张某某并未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因此变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冷酷、同时也让人同情的杀人者。
西方法谚有云,“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这句话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公众针对此案会提出质疑当年的刑事判决并呼吁轻判甚至释放张某某的观点。
那么如何取得公众舆论的支持,从而让法律变得有力量呢?
至少在此案中,我们可以说:要从尊重被害人的遗体开始,要从充分给予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援助开始。一言以蔽之:要从让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开始。
法律的温度——由除夕夜张某某杀人案谈起
作者:苗思雨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时至今日,距离张某某手起刀落夺走王家父子三人性命已一月有余。关于此案的舆情,也大致经历了从一边倒赞许为母报仇的义士到反对血亲复仇、以暴易暴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