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加拿大法院11日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被加拿大拘押的中国公民孟晚舟当地时间11日下午获得保释。
当地时间11日下午3点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宣布,准许孟晚舟女士获得保释。
法官在声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于美国的要求,但是美国方面尚未对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给美国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孟女士被捕之日起的60天之内。考虑到孟女士在中国和其他地方都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目前存在健康问题,加上她本人目前愿意居住在温哥华、有合适的担保人等诸多情况,决定允许她保释。
各国刑事案件保释制度介绍
加 拿 大
在加拿大的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并没有被逮捕,因此不存在保释的问题。
即使被告人被逮捕,在很多情况下是由逮捕被告人的警察或者负责看守被逮捕人的警察直接决定释放被告人,并采用诸如出庭通知、出庭保证书、保证金等方式强迫被告人出庭,而无需将被告人带至法官面前进行保释听证。
只有警察试图在审前阶段羁押被告人,才需要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第503条的规定,在逮捕后尽快将被告人带至法官面前,由法官决定是否应当羁押,也就是保释程序。
1、取保候审的条件
保释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没有法定理由不能拒绝。根据加拿大刑事法典第515条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拒绝保释:
(1)如果将被告人释放,他不会按照要求出庭受审;
(2)如果从释放被告人将导致其继续犯罪,或者扰乱司法等方面考虑,认为为保障公共安全而有羁押必要的;
(3)如果有其他原因表明,为维持司法秩序的需要,从定罪的极大可能性、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案件发生的环境以及判处长期监禁刑的可能性等因素考虑而认为有羁押必要的。
2、保释的证明责任
在加拿大,只要能实现保释的目的,应当尽可能采用较轻的保释方式。
在保释的听证程序中,法官首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考虑采用适用于该被告人的最轻的保释方式,检察官如果对该种保释方式不满意,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此种方式不可取。只有检察官能够证明有上述拒绝保释的三项条件之一的,法官才会决定羁押被告人。
通常情况下,应当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检察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应当羁押被告人或者采取比较严厉的保释方式。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应当保释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在这些案件中,法官首先会考虑羁押被告人,只有被告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不需要羁押时,法官才会考虑保释。
被告人负证明责任仅限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由省级法院(即加拿大的基层法院)的法官负责保释听证的特殊案件,包括(1)被告人在因某一可诉罪被保释期间又被提起另一可诉罪的指控;(2)被告人被指控犯有没有按时出席法庭或者违反有关保释义务的刑事犯罪;(3)非加拿大居民被指控犯有可诉罪;(4)因违反麻醉药品控制法的有关条款被指控。
其二是加拿大刑事法典第469条规定的犯罪(主要是叛国罪和谋杀),应当由被告人向高一级的法院提出保释的申请。因这两种犯罪而被逮捕的被告人,一般来讲应当被羁押。被告人可以提出向上级法院申请保释听证,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日 本
1、保释的条件:法院在裁定准许保释时, 应在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证据的证明力及被告人的性格 、资产的基础上确定保释金的数额,并可附加其他适当的限制性条件。
2、保释的程序: 日本的刑诉法规定保释仅适用于起诉后的被告人,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保释请求权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押的被告人、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证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保释的决定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可以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听取。关于保释的执行程序, 原则上应在被告人交纳保释金之后,才能将其释放,也可以在法院认为第三人提交附财产担保的保证书之后释放被告人 。
3、保释的撤销:对于保释的撤消,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 被保释人如果违反保释所附带的义务,如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逃跑或有相当理由 足以怀疑其可能逃跑,法院可根据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裁定撤消保释。有罪判决确定后,为了执行判决,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已经逃跑的,根据检察官的请求应当裁定没收保释金的全部或一部。对于法院或法官所做的有关保释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提出上诉或准抗告。
德 国
1、保释的条件:德国实行普遍保释原则。保释应当以交纳现金、有价证券或设定质押权或者由适当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的种类与保证金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
2、保释的程序:根据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释。法官认为保释足以达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或者大幅度减少调查证据困难之虞的目的时,也可以依职权命令保释,并停止执行已经签发的逮捕令。
3、保释的撤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逃避审查,或者逃避被判处的自由刑、剥夺自由的矫正及保安处分时没收担保物,但在裁定没收之前,应当听取被保释人及其担保人的意见 , 被保释人及其担保人对于没收的裁判不服,有权提出即时抗告。在抗告裁判做出之前,应当听取提出抗告的人和检察官的意见。被保释人如果没有逃避行为 , 在逮捕令被撤销或者执行有罪判决时应当退还担保物。
法国
1、保释的条件:被羁押人或其律师在承诺履行受传唤时到庭参加诉讼,即可以获得释放;只有当一个人受到指控的犯罪是重罪时,或者只有当其受到指控的轻罪,当处之刑罚为1年或者1年以上监禁刑,其他轻罪,当处之刑罚为2年监禁刑时,才能对该人实行先行拘留。如果具备这一首要条件,还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才能实行先行拘押:
其一,对当事人实行先行拘押是保存证据或犯罪事实痕迹的唯一手段,或者是防止对证人或受害人施加压力,防止受审查人与其共犯之间进行恶意串通的唯一手段;
其二,实行先行拘押是保障社会秩序免受犯罪扰乱所必要,或者是保护当事人、制止犯罪、预防重新犯罪、保证有关的人能够随时听从法院安排所必要。由此可见,当人们怀疑有可能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有可能为了逃避法庭审判而逃跑时,甚至有采取各种伎俩阻止预审法官 查明事实真相(隐藏或销毁证据,或者对证人施加压力),如果对受指控人适用保释不足以阻止上述危险时,就可以适用保释制度的例外情形即先行拘押了。
英 美 国
1、被保释的人承担三个方面的法律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或审判;
2)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法规在内的任何法律;
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威胁或者伤害证人和陪审员。
2、保释方式
1)财产保或称金钱保,是指由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即保释金,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抵押而获释的方法。
2)具结保释。所谓“具结保释“是指被告人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自己获释后按时到庭受审和遵纪守法,即可获得释放。
3)无抵押的出庭保证书释放,是指法院确定保释金额,被告人出具保证书,保证按时出庭和遵纪守法,否则,法院就没收所确定数额的财产。它与具结保释的区别是它的保证书中含有经济内容,它与财产保的区别,则在于不要求被告人先行交付任何抵押,固此称为“无抵押的出庭保证书”。
4)附条件释放所谓附条件释放,是指法官在批准保释时,规定被告人必须遵守或履行的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如果被告人违反了这些条件,保释就被撤销。
3、保释程序
1)保释申请。
在每一个可保释的诉讼阶段,处于被羁押状态的被告人要想获得保释,必须向在该阶段有批准保释权的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在美国,如果在某一诉讼阶段上,被告人提出的保释申请遭到拒绝,他就不能再在此阶段向同一法院提出保释申请,只有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复审,或在下一诉讼阶段再提申请。
而在英国,判决前每次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八个净工作日”,在每次羁押期满时,法官都要举行听审,在听审中考虑被羁押的被告人的保释问题。这样,因拒绝保释而被羁押的被告人,每隔一周,便有一次申请保释的机会。
由于毫无限制的申请会增大法官的工作量,又无实际意义,1988年的《刑事审判条例》对此规定作了修改。该条例规定,在被拒绝保释以后的第一周的听审中,被告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如果该申请又被拒绝,被告人还申请保释,必须提出新论据。
2)听审。
在美国,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听审,但在可能决定羁押的案件中必须举行听审,只有在听审后,司法官才可适用羁押。
依据1984年保释法的规定,听审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什么条件能够合理地确信使被告人出庭和保证社会安全”。为实现这一目的,司法法官应当依据“所有可能得到的资料”,并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被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包括是否暴力性犯罪或涉及毒品;(2)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的份量;(3)被告人的历史及特征,包括其性格,身体和精神状况,家庭关系,职业,经济状况,居住本地时间,社会关系,平时表现,是否吸毒或酗酒,有无犯罪前科,以前出庭的情况,以及在这次被逮捕时是否处于假释缓刑或者其他类型的释放期间;(4)因被告人的释放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英国,治安法官在决定是否保释之前,也是先听取检察官和辩护人双方的意见和辩论。检察官负责提供有关被告人及其犯罪情况的资料,表示反对或不反对保释被告人,如果反对保释,应正式提出书面请求,并讲明理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提出书面请求,提醒法官被告人拥有法定的保释权利。
3)裁定。
在美国,如果是批准保释的裁定,裁定中应当载明法官所附加的各项保释条件,告知被告人违反保释条件将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逮捕、可能判处的刑罚等)以及有关威胁证人、陪审员、被害人和妨碍调查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不准保释、决定羁押的裁定,裁定中应当叙明认定的事实和决定羁押的理由,以及将被告人送交关押的有关事项。
在英国,如果裁定拒绝保释,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向刑事法院或高等法院再次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当写出一份说明书,说明拒绝保释的裁定是在听审后作出的。如果裁定批准保释并附加保释条件,则应当说明附加这些保释条件的根据和作用,以备上级法院审查。
4)保释的监督。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被司法官或初审法院拒绝保释的被告人,除了等待下一诉讼阶段再次申请之外,还可提起保释的监督程序,以便及时纠正羁押决定,获得保释。纠正的途径有三种:(1)请求复审;(2)提出上诉;(3)申请人身保护令。
请求复审是针对司法官的裁定向对本案有初审权的法院提出。依照1984年保释法第3145条的规定,在司法官裁定批准保释被告人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向对本案有初审权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该法院撤销这一保释裁定,或修改裁定附加的保释条件。被告人也可提出请求,要求修改保释条件。而在司法官裁定拒绝保释将被告人羁押的情况下,被告人可向初审法院请求复审,要求撤销这一羁押裁定,检察官则不得再请求复审。
来源:
《两大法系保释制度比较研究及我国保释制度的立法和构建》
《比较法视野中的保释制度研究》
《尚权论坛丨我国取保候审与国外保释制度的比较研究》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日本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
《加拿大保释制度评介》
《美国保释制度简介》
《英国和美国的保释制度研究》
孟晚舟获得保释(附加拿大等国保释制度整理)
作者:法纳刑辩来源:法纳刑辩

新华社快讯:加拿大法院11日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被加拿大拘押的中国公民孟晚舟当地时间11日下午获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