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 就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进行解答。自新政2016年2月5日发布起至今, 仅有4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申请, 通过率不足10%; 可见此次基金业协会监管之严。星瀚律师事务所在私募基金领域具有专长, 目前代理了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 已有客户陆续收到了基金业协会通过登记的审核意见。
作为成功助力客户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星瀚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阮霭倩律师、王沁律师, 二位总结了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主要关注焦点, 将借由此文和大家分享: 如何尽快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完成管理人登记。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 成功在基金业协会获得登记或产品备案的公司数量不多, 原因是什么?
阮霭倩律师: 根据基金业协会洪磊会长在此前新闻发布会上的答复, 其指出, 目前大部分法律意见书尚未办结通过的主要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因为很多公司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 兼营非金融业务、兼营信贷业务; 另一方面, 对于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建立完善的风险隔离、资金隔离制度, 容易产生业务利益冲突的情形。
其二是法律意见书中未体现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另一方面也未有效确认申请机构实缴资金信息, 不能证明申请机构存在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其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照搬模板, 流于形式, 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均需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王沁律师: 首先要明确的是: 到底什么人应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而私募基金这块,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形式不局限于公司,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成员放宽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风控负责人。
对于这些高管是否均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要视管理人申报的主要基金管理业务类别而定 。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另外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作为主办律师, 会如何协助客户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流程?
阮霭倩律师: 这次新规出台的实质并不仅仅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根据我们在和基金业协会的深入交流中了解到, 协会更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 让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运作、资金募集、业务开展等各个领域进行合法合规梳理。因此我们希望我们服务的每一个客户, 能够从我们这里不只是拿到一套风控制度的模板, 而是能够为每一位客户都提供匹配的合规治理建议, 免除其后顾之忧。
我们在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 除了准备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合规风控制度, 我们还会结合每家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情况, 为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和治理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0余套配套制度。
4、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的资本金、住所、设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吗? 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该怎么办?
王沁律师: 虽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一定的不合规, 但根据此前基金业协会的答复及目前公示的通过名单, 可以发现基金业协会还是接受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现实情况。值得注意的, 这部分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披露, 并说明两个地址不一致的合理性以及实际经营地是否能够满足基金管理人日常经营之需。
5、一般情况下, 完成法律意见书的周期是多久? 需要客户提供哪些资料?
阮霭倩律师: 我们在正式承接客户的项目后, 会在一周内安排金融部律师进场开展尽调。如果在客户的材料较为完善的情况下, 尽调时间一般在1周左右。我们通常会在尽调完成后1周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系统申报。我们目前承接的项目中, 最快的项目从收到全部尽调材料到提交法律意见书仅用了3天时间。
由于基金业协会审核材料要求严格, 因此律师需要对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公司基本设施条件、运营资金、拟从事领域等开展详尽具体的尽职调查。尽调的详细材料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准备尽调清单。针对部分涉及到非专业化经营或者存在母子公司兼营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还要视情况提交兼营业务或关联方的相关材料。我们将对该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模式、关联性等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影响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我们会尽快拟定切实可行的剥离方案, 在不影响基金管理人今后业务的情况下, 完成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私募法律意见书登记通过率不足10%, 星瀚分享成功通过经验
作者:阮霭倩 王沁来源:星瀚微法苑

2016年4月29日,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 就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