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人员被侵害现象越来越严重。前几日,广西退休法官被报复杀害,最高法出击,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侵害司法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今天,热爱学习的法纳君就跟大家一起学习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沙河口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必须确保良好的法庭秩序。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权威。进入法庭的一切人员均负有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的义务。
本案中,刘某撕毁调解笔录、追打法官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正当的。
典型案例2
乐清法院分别于2016年5月、2016年3月判决:刘某1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刘某2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典型意义
旁听案件审理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的旁听权利,但同时公民也应当遵守旁听案件的纪律规范。
本案中,刘某1、刘某2作为旁听人员,故意违反法庭规则,不仅聚众哄闹庭审现场,致使公开宣判无法进行,而且强行闯入禁区、暴力袭击司法警察,造成重大安全风险,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故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3
泉山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司法公信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基础,法官良好声誉是司法公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应当强化规则意识,形成尊崇法律、尊重法院、崇尚法官的法治观念。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判处刑罚,不仅是对其非理智行为的制裁,也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积极维护。
典型案例4
考虑到党某的学历、工作阅历、前后行为表现等因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审判人员是蓄意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十分恶劣,遂于2016年10月25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结果的过程。当事人是否尊重法官,不仅关乎法官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权威和法治底线。
本案中,法院果断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既表明了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通过加大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了审判人员的人格尊严。
典型案例5
长宁法院于执行当日对该公司四名肇事人员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于2016年5月对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
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不仅案件当事人应当尊重和履行,一切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负有配合、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上海某房屋征收公司作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围困、袭击法院工作人员,破坏执行公务装备,属于典型的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典型案例6
宁阳法院于2015年3月判决: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曹某1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必要手段,非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置。
本案中,曹某等人明知司法机关对相关财产已查封仍予以变卖,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属于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刑罚,是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典型案例7
丰台法院认为,宿某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侮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于2014年3月24日决定对宿某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法院内的区域属于公共场所,进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公共规则。
本案中,宿某擅自闯入法院办公区域及法官办公室,用污言秽语辱骂承办法官,人民法院根据其行为对其予以制裁,不仅是为了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也是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营造正常工作环境的必要举措。
典型案例8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宋某依法提起公诉,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宋某捏造犯罪事实、意图陷他人于刑事追诉之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故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宣告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要求司法案件的结果公正,也要求司法人员的形象符合中立、公正的客观标准。司法人员的社会声誉是司法机关公正形象的重要载体,恶意贬损法官形象就是诋毁司法公信。
本案中,宋某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告发,导致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给司法人员工作造成巨大压力、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不仅是对法院干警的关心爱护,也是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的必要举措。
典型案例9
高淳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于2016年5月20日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五日。后张某经教育真诚悔过,向法院出具悔过书,高淳法院提前对其解除司法拘留,并决定对其罚款三千元。
典型意义
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必须确保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如果司法人员需要屈从于威胁才能换取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法律的正确实施、裁判的公平公正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司法人员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切实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当人身权利。
本案中,张某用电话恐吓的方式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发出威胁,已经构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典型案例10
浦城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侮辱和打击报复,于2016年4月决定对叶某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
司法人员不仅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拥有家庭和亲人,同所有人一样分享着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在突如其来的危险面前,他们也同样脆弱、易受伤害。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
本案中,叶某因财产被查控而迁怒于承办法官,在业余时间、于公共场合公然袭击法官,给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是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及时维护,不仅正当,而且十分必要。
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法纳刑辩来源:法纳刑辩

近年来,司法人员被侵害现象越来越严重。前几日,广西退休法官被报复杀害,最高法出击,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侵害司法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