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情人节秒变“情人劫”?律师送你这些“防坑锦囊”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国情人节——七夕节了!每年这个时候,都是情侣们互相表达爱意,增进彼此感情的好时机。

“七夕今宵看碧霄,牵牛织女渡河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国情人节——七夕节了!每年这个时候,都是情侣们互相表达爱意,增进彼此感情的好时机。但也有不少情侣在这样“情意浓浓”的氛围中,被爱情冲昏了脑袋,不慎“掉坑”,把情人节变成了“情人劫”。为防止大家掉坑,避免七夕佳节的法律风险,万益律师赠送您几款实用的“防坑锦囊”。
男友送我宝马车,分手可能要返还?
去年七夕节,小武赠送给女友小芳最新款的宝马汽车。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小武向小芳提出要求归还宝马汽车折价款30万元。小芳认为,恋爱期间小武自愿送给自己的礼物就属于自己了,哪有送出去的东西还有要回去的道理?那么,情侣之间赠送的大额礼物,分手需要退还吗?
法律要点分析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分手是否需要返还,关键要看所赠礼物是否属于彩礼。一般情况下,对于彩礼、房子、车子等大额的支出,如受赠方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以推定赠与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因各种原因分手而不能成婚的,可视为赠与的解除条件已成就,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上述大额支出。当然,财物是否属于大额,应结合赠与方的经济实力来判定,而非一刀切地统一评价。
另外,对于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例如发520元、1314元红包,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分手,赠与方主张要求返还的,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小芳是否能举证证明小武赠与给她的宝马汽车,是属于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一般赠与。如不能证明,她就要承担返还车辆或车辆折价款的责任。
防“坑”锦囊
1.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大额礼物”?情侣互赠小额礼物无可厚非,若赠送大额礼物,请三思而后行。
2.在特殊时间如情人节、七夕节等,含有特殊数字(如1314、520、5200等)的赠与,一般认定为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受赠方可放心收下。
3.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受赠方接受大额礼物的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注意保留好一般赠与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双方亦可书面确认所赠礼物只是一般赠与而非彩礼等。
大喜之日遇反转,高价彩礼我得退?
2020年8月6日小刚和小红经人介绍认识,一周后二人领取结婚证。即使家庭困难,小刚父母仍向亲戚借钱凑够99999元送给小红。后二人在七夕节当天设结婚宴,两家人因收取红包事宜发生争执,新娘小红当天“反悔”不同意结婚,那么,99999元彩礼要退回吗?
法律要点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法院认为,小刚和小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小刚可以要求小红退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小红是在领证后才收的彩礼,此时彩礼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退彩礼时只需要退还一半。
防“坑”锦囊
1.注意收彩礼的时间:领证前收彩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被分割;领证后再收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能平均分割。
2.注意收彩礼的人:父母收彩礼,属于父母的财产;自己收彩礼,才属于个人财产。若父母期间出现意外或将彩礼给其他人(如家中其他孩子),则女方权利难得保障。
3.注意收彩礼的方式:女方若收现金的,为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可单独开设银行卡存放彩礼;若收实物的,则应当保留好相关购买凭据、合同、发票等,并妥善保管实物。
同居期间借我钱,分手索回如登天?
小伟和小晴结束三年异地恋后,二人在浪漫的七夕节当天摆结婚酒。二人因办理户口事宜还未领取结婚证,但摆酒之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小伟口头向小晴借款10万元,小晴通过手机银行转款10万元给小伟,没有写备注,也没有留借条。后来因共同居住生活矛盾激发而分手。小晴借给小伟的10万元,能要回来吗?
法律要点分析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有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能认为婚姻关系成立。在本案中的男女,即使在情正浓时选择一个具有示爱意义的日子办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只能算作是同居关系。因男女双方实际已经生活在一起,同居期间财务极容易发生混同,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而又没有签下书面的借条的,则难以判断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合意,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男女双方同居时间长短、日常的消费习惯以及双方财产往来是否混同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防“坑”锦囊
1.同居期间尽量避免财产混同:情侣爱到浓时便不分彼此,但同居毕竟不同于结婚,若双方真的体验同居生活,建议开设一张专用账号用于同居生活,而其他银行账号尽量避免财产混同。
2.借款要注意留痕:建议签署书面借款协议,若碍于情侣关系不方便写,也应当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防止日后分手而没有证据。
以上就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的律师们结合实务案例给大家送出的“防坑锦囊”,只要大家学点法律常识,稍加防范,这些爱情陷阱都是可以成功避免的。最后,祝天下有情人坦诚相待,百年好合,幸福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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