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孟子
前些日子,我的朋友圈曾被一张图片扎得很厉害,一只黑皮白嘴的小土狗无辜地屏幕外的观者对视,旁边写着“我是中华田园犬,为什么我在中国是禁养犬?”。点开微博,网民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无风不起浪,无根不长草,引起这次热议的原因是武汉、杭州、成都等地推行了严格的养犬管理,其中禁养中华田园犬的规定,令部分爱狗人士感到不适。
2018年11月14日,武汉宣布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千元;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实施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11月16日,成都全面清理禁养犬。
以杭州为例,引起热议的主要是两个法律文件,其一是《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1]将中华田园犬列入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范围。其二是《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2]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3]对于擅自养犬的,犬类主管部门可没收或者捕杀犬只。

对比武汉、杭州、成都三地的养犬新规所产生的舆论反应,在总声量上,成都>杭州>武汉;峰值与有关部门舆情处置进展关系密切。(以上图片文字摘自蚁坊软件)
至此,流言四溢,网络上造谣杭州城管街头虐狗、杀狗的图片、微博霎时充满热搜。一方面,受管理的犬只,生活里似乎告别了太阳;另一边,或许是中华田园犬名字中的“土气”激发了国人内心中千年来与土地间的羁绊,动了“根性”,牵动了稻苗萤火间絮絮挂着的乡愁,如同指尖倒刺,本没有太过于在意,轻碰却是皱眉的痛楚,若是强撕也是牵皮带肉。
2
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
和黑皮白嘴的小土狗图片同出现的还有另外几个国家不同品种的狗,配文大意均为他们在其物种地本国不是禁养犬。几张图片的衬托下,似乎小土狗眉间的蜷缩轻轻在观者的手背上摩挲,久久舒展不开。
虽说“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不等于“全城禁养”,禁养不等于杀绝,但是有些字眼,在第一直观上,确实给人难以接受的感觉。那么生活在其他国家的狗过着什么样的生活?下面,笔者搜集了在世界上可以以“文明”、“规范”为标签的日本、德国、我国香港的相关规定。
日本
[4]2002年,日本环境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的《关于家庭动物饲养和保管基准》和《动物爱护和保管法》,规定如果饲养犬只,必须注明申报养狗人的姓名、住址、所养狗的数量、种类和用途,狗舍的大小及位置等情况,并要附上狗舍的说明图;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如果被发现故意杀害、杀伤动物,更要判处1年拘役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德国
[5]德国在《德国民法典》第90 规定 :“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动物无正当理由地施加痛苦或损害。一般性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处有期徒刑3年。恶意弃犬弃猫者缴纳几万欧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小动物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违背动物保护法者可被处以长达3年的徒刑或处以罚款。
香港
[6]2000年5月17日,特区政府根据猫狗条例的授权,通过了《危险狗只规例》,对格斗狗、大型狗和危险狗进行特殊监管。格斗狗包括阿根廷杜高狗、日本土佐犬等四类,严禁入境和在港繁衍。市民凡是饲养五个月大或五个月以上的狗,必须申领牌照,可以在为狗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植入微型芯片时一并办理;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且费用低廉,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的牌照费用是80元。由授权的私人执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的牌照费用是46元加额外的服务费。
不难看出,在引述的多条资料中,多是对人的限制,而非针对犬只。反观之,在前文所述引起争议的规定中,大多数也是对于人的限制,而不针对犬只。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的管理会发展,规则的反馈会多样,关注、理解、反馈、调整、反复、知礼节、知荣辱。
3
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
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
日本人对于狗的热爱已经达到将近“拟人”的程度,日本的爱狗人士们会为自己的宠物狗准备茶话会,为爱宠准备宠物食用的糕点食物,带它们去美容,并且价格不菲。在一条链条下龇牙咧嘴的看门狗的刻板印象里,这类行为是无法被理解的。人是人,狗是狗,岂能同等对待?
若反思之,一只盘子摔碎了不能流血,不会哭叫,扫帚扫走就罢了,慈善的长辈还会笑目盈盈道一句“碎碎平安,碎碎平安”,我们不会说一只盘子“死了”。若换成一只小狗,奄奄一息,烂在泥里,我们会说它“死了”。
动物不是人,但它们也不是物。
纪录片《爱犬情深》第4集,日本爱国人士为爱犬策划的生日茶会
纪录片《爱犬情深》第5集,在哥斯达黎加,最低等的狗被称为“桑狗特”,是最肮脏最下贱的狗
我并非一个“狗权主义者”,并非呼吁动物一定要和人一样拥有同等的权利。从法理层面,如果我们将动物归为“主体”,将有很多法律难以适用。但他们应当被区别于一般的物对待,是不一样的“客体”,他们可以真正意义上的“死了”,而不是如公司破产一般,在法律上“死了”。
种族歧视的场景,我们在电影里看得很多,《钢琴家》里犹太人佩戴的袖章、《绿皮书》里的日落镇。站在文明浪头回望,一双双向外看的眼睛,似乎越是文明,越能看懂谅解与包容。从奴隶,到人种,把生活慢慢分出去。
那是否有一天,生活,可以是动物和人共同的事情?
是否有一天,生活,可以是动物和人共同的事情?
注释:
[1]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二、 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33、中华田园犬”
[2]《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3]《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06年12期,文献来源:《动物保健》,作者:亦戈
[5]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18年17期,文献来源:《中国人大》,作者:李勇
[6]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10年04期,文献来源:《政府法制》,作者:胡健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孟子
前些日子,我的朋友圈曾被一张图片扎得很厉害,一只黑皮白嘴的小土狗无辜地屏幕外的观者对视,旁边写着“我是中华田园犬,为什么我在中国是禁养犬?”。点开微博,网民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无风不起浪,无根不长草,引起这次热议的原因是武汉、杭州、成都等地推行了严格的养犬管理,其中禁养中华田园犬的规定,令部分爱狗人士感到不适。
2018年11月14日,武汉宣布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千元;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实施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11月16日,成都全面清理禁养犬。
以杭州为例,引起热议的主要是两个法律文件,其一是《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1]将中华田园犬列入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范围。其二是《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2]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3]对于擅自养犬的,犬类主管部门可没收或者捕杀犬只。

对比武汉、杭州、成都三地的养犬新规所产生的舆论反应,在总声量上,成都>杭州>武汉;峰值与有关部门舆情处置进展关系密切。(以上图片文字摘自蚁坊软件)
至此,流言四溢,网络上造谣杭州城管街头虐狗、杀狗的图片、微博霎时充满热搜。一方面,受管理的犬只,生活里似乎告别了太阳;另一边,或许是中华田园犬名字中的“土气”激发了国人内心中千年来与土地间的羁绊,动了“根性”,牵动了稻苗萤火间絮絮挂着的乡愁,如同指尖倒刺,本没有太过于在意,轻碰却是皱眉的痛楚,若是强撕也是牵皮带肉。
2
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
和黑皮白嘴的小土狗图片同出现的还有另外几个国家不同品种的狗,配文大意均为他们在其物种地本国不是禁养犬。几张图片的衬托下,似乎小土狗眉间的蜷缩轻轻在观者的手背上摩挲,久久舒展不开。
虽说“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不等于“全城禁养”,禁养不等于杀绝,但是有些字眼,在第一直观上,确实给人难以接受的感觉。那么生活在其他国家的狗过着什么样的生活?下面,笔者搜集了在世界上可以以“文明”、“规范”为标签的日本、德国、我国香港的相关规定。
日本
[4]2002年,日本环境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的《关于家庭动物饲养和保管基准》和《动物爱护和保管法》,规定如果饲养犬只,必须注明申报养狗人的姓名、住址、所养狗的数量、种类和用途,狗舍的大小及位置等情况,并要附上狗舍的说明图;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如果被发现故意杀害、杀伤动物,更要判处1年拘役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德国
[5]德国在《德国民法典》第90 规定 :“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对动物无正当理由地施加痛苦或损害。一般性伤害动物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将处有期徒刑3年。恶意弃犬弃猫者缴纳几万欧元的巨额罚款。严重虐待小动物者最高可判两年徒刑。违背动物保护法者可被处以长达3年的徒刑或处以罚款。
香港
[6]2000年5月17日,特区政府根据猫狗条例的授权,通过了《危险狗只规例》,对格斗狗、大型狗和危险狗进行特殊监管。格斗狗包括阿根廷杜高狗、日本土佐犬等四类,严禁入境和在港繁衍。市民凡是饲养五个月大或五个月以上的狗,必须申领牌照,可以在为狗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植入微型芯片时一并办理;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且费用低廉,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的牌照费用是80元。由授权的私人执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的牌照费用是46元加额外的服务费。
不难看出,在引述的多条资料中,多是对人的限制,而非针对犬只。反观之,在前文所述引起争议的规定中,大多数也是对于人的限制,而不针对犬只。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的管理会发展,规则的反馈会多样,关注、理解、反馈、调整、反复、知礼节、知荣辱。
3
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
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
日本人对于狗的热爱已经达到将近“拟人”的程度,日本的爱狗人士们会为自己的宠物狗准备茶话会,为爱宠准备宠物食用的糕点食物,带它们去美容,并且价格不菲。在一条链条下龇牙咧嘴的看门狗的刻板印象里,这类行为是无法被理解的。人是人,狗是狗,岂能同等对待?
若反思之,一只盘子摔碎了不能流血,不会哭叫,扫帚扫走就罢了,慈善的长辈还会笑目盈盈道一句“碎碎平安,碎碎平安”,我们不会说一只盘子“死了”。若换成一只小狗,奄奄一息,烂在泥里,我们会说它“死了”。
动物不是人,但它们也不是物。
纪录片《爱犬情深》第4集,日本爱国人士为爱犬策划的生日茶会
纪录片《爱犬情深》第5集,在哥斯达黎加,最低等的狗被称为“桑狗特”,是最肮脏最下贱的狗
我并非一个“狗权主义者”,并非呼吁动物一定要和人一样拥有同等的权利。从法理层面,如果我们将动物归为“主体”,将有很多法律难以适用。但他们应当被区别于一般的物对待,是不一样的“客体”,他们可以真正意义上的“死了”,而不是如公司破产一般,在法律上“死了”。
种族歧视的场景,我们在电影里看得很多,《钢琴家》里犹太人佩戴的袖章、《绿皮书》里的日落镇。站在文明浪头回望,一双双向外看的眼睛,似乎越是文明,越能看懂谅解与包容。从奴隶,到人种,把生活慢慢分出去。
那是否有一天,生活,可以是动物和人共同的事情?
是否有一天,生活,可以是动物和人共同的事情?
注释:
[1]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二、 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33、中华田园犬”
[2]《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3]《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06年12期,文献来源:《动物保健》,作者:亦戈
[5]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18年17期,文献来源:《中国人大》,作者:李勇
[6] 本段观点摘自发表期数:2010年04期,文献来源:《政府法制》,作者:胡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