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我说的都是事实,就是没有证据,打官司我能赢么? 臧律师解答 民商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打官司说到底就是看证据,没有证据寸步难行,就像民间的俗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问:我说的都是事实,就是没有证据,打官司我能赢么?
臧律师解答
民商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打官司说到底就是看证据,没有证据寸步难行,就像民间的俗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在商事合作、经济往来和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能人人懂法、人人会用法,但都应具备保留证据的意识,或者至少要在经历可能损害己方利益的事件时,尽量多的把往来的材料形成书面的文件,并有效留存下来。如果书面证据确实难以取得,那么可以采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录音录像的方式等任何能够相对固定的、可视的、合法的方式,这样才能在东窗事发时最大程度维护己方的利益,增加胜诉的可能性。2020年5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也表明了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是否具备三性,就是我们应在诉讼中关注的焦点,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顾名思义,不能是伪造的,必须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
合法性: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取得的。这一点,在民商事诉讼中的要求要比刑事案件中稍低一些,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毒树之果”的观点,即,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也是“非法”的,一般不会被采信。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反而会因此而面临承担其他责任的风险,由主动转为了被动,比如伪证罪,这时候便是得不偿失了。当然“毒树之果”在民商事诉讼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为安全起见在搜集证据时还是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实践中,有些证据是当事人无法获得的,那么可以让你的律师帮你搜集,实在不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关联性:要与你所想证明的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也达不到证明目的。
因此,无论在商事行为或民事行为中,都要强化证据意识,只有强有力的证据才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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