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交易中,受让方通常以实际控制目标公司为交易目的;此类交易中,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意味着受让方正式介入公司的经营、参与公司的管理、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该环节通常被视为股权转让交易中最后一个核心环节。股权转让协议中,管理权交割条件、交割期限、交割内容等相关重要条款的设定,对于受让方实现交易目的至关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管理权交割条款设置的必要性、条款内容以及风险防范建议等维度展开论述。
01
管理权交割条款的重要意义
1、管理权交割是取得控制权的现实需要。
交易实践中,工商变更登记是交易各方均关注的核心要点,因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对世性,系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显性标志。相较于此,更须注重的是管理权的交割,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仅代表着受让方从形式上取得合法股东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可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只有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才可能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实现交易目的,参与经营并获取收益。
2、管理权交割是系责权利划分的重大节点。
交易实践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交易基准日作为双方责权利划分的界线,意即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形成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形成的,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实践中,相较于并购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而言,管理权移交日更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更有利于双方交易风险的有效划分。
02
管理权交割条款的内容设置
股权转让交易中,因交易实际及交易目的等存在差异,管理权交割的范围及程度亦各不相同。但通常来看,受让方欲按交易实际实现控制或部分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则可参照以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应条款,对管理权交割条款进行设置:
1、交割条件
【内部决议】形成项目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有效决议,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等;
【外部批准】取得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批准或批复,以符合相应监管要求,如国有企业股权交易中,一般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同意批复;
【工商变更】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包括股东身份、公司章程等的工商变更等,以股东身份变更的外部形式;
【价款支付】受让方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可设定支付节点,相应节点界至,则管理权交割条件成就;
【其他条件】交易双方可根据交易实际与交易目的,将债权债务清洁、资质升级、证照办理或其他交易目的等实际利益关切点作为交割条件予以明确约定。
2、交割期限
管理权交割期限可据上述交割条件的成就节点进行相应安排,如与价款支付条件钩挂,即转让方应在第【 】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 】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完成管理权交割;亦可设置固定日期以倒逼转让方成就相应条件,具体须视交易实际确定,以充分保障受让方安全及时、全面充分掌握实际管理权。
3、交割内容
【印章印鉴】公司印章印鉴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等。可对公司印章印鉴做切模处理并留存印模,或另行刻制并启用新印章。
【资质证照】公司资质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与公司经营管理高度关联证书文件等。可据实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已移交的资质证照。
【管理秘钥】公司管理秘钥指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电子秘钥,如经营场所出入秘钥、银行账户秘钥、保险柜秘钥等。管理秘钥可由受让方指派接收人与保管义务人进行移交,移交后应及时进行秘钥的保密性重置及修改;
【财务资料】公司财务资料包括电子账册、财务软件秘钥、财务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等,应根据财务尽职调查及转让方披露信息等全面接收相关财务资料;
【经营文档】经营文档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形成的管理制度、往来函件、重大合同、司法文书等书面文件。
【公司资产】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资产盘点及核对基础上,登记造册:对于无形资产,由双方对所涉权属证书进行核查及移交;对于有形资产,除权证核查移交外,仍须对资产现状进行调查及移交。
【用工人员】对公司在册员工进行人员信息核对,并约定由目标公司拟定通知,告知股权交易及管理权移交事宜,便于移交后的人员用工管理。
4、经营管理安排
【人员安排】明确对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即董事、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作出安排,以便实现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控制。如约定为,由【 】方控制并运营管理,【 】方予以配合。目标公司董事会共【 】人,其中受让方选举【 】人、转让方选举【 】人担任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由【 】方推荐/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监事会监事【 】人,其中受让方选举【 】人、转让方选举【 】人担任监事,经理由【 】方推荐,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目标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人,由【 】方推荐的人担任。
【业务安排】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及交易实际,对业务划分、资源支持、便利提供等予以明确约定,以保障受让方交易目的最终实现。
5、责权利分割
管理权移交完成,实质意味着受让方真正开始行使其股东权利,则此节点须对双方责权利进行有效划分。建议明确约定为,双方一致确认,管理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发生的风险及后果(包括且不限于任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原股东方承担,已形成的经营收益归其所有,与受让方无关;管理权交割日后,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发生的经营风险(包括且不限于任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享有经营收益。
03
风险防范建议
1、完整记录移交资料
在进行管理权交割时,双方应当提前充分沟通,就交割内容准备完整的交割清单或备忘录,并在交割过程中及时更正调整,避免出现移交遗漏或失误,引发或存风险。
2、仔细进行资料核查
公司管理权的移交是对已掌握(通过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及目标公司披露等形式)目标公司信息的再次核查。因此,受让方应当对交割内容对照尽职调查结果及披露事项逐一核查,如发现存在与交易条件不符或重大风险情形,应暂停进一步交割,及时与转让方磋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调减交易价格、限期调整等),以保障交易继续进行。
3、避免影响公司经营
管理权交割应以不影响公司平稳经营为前提,以避免人员流失或错失商业机会。因此,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移交应采取平缓态势,建议分步进行。如先行移交印章印鉴、资质证照及管理密钥等,以便业务流程移交后的优先办理,再逐步移交资产及文件,进行人员工作交接等,保证管理权的平稳交割。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六)——管理权交割条款
作者:杜娟 马麟翔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交易中,受让方通常以实际控制目标公司为交易目的;此类交易中,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意味着受让方正式介入公司的经营、参与公司的管理、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该环节通常被视为股权转让交易中最后一个核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