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权”是否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

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二审稿本来存在“隔代探望权”,但经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因此目前实操中,祖父母、外祖父母难以实现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二审稿本来存在“隔代探望权”,但经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因此目前实操中,祖父母、外祖父母难以实现隔代探望的,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Q1隔代主张探望权,会被受理吗?
A1可以!
对应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L男与Z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小 L,二人离婚后小L的抚养权归Z女,后Z女意外身故,孩子改为跟随父亲L生活。后因L男一家阻碍小L的外祖父母进行探望,小L的外祖父母作为原告,将L男诉至法院,要求合法行使探望权。
法院认为:虽然法律规定探望权仅适用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并未包括“隔代亲”,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亲属之间的往来,有利于亲情观念和关心他人等良好品德的养成。本案中小L失去生母,更需要得到亲人的关爱以弥补母爱的缺失,原告作为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在代替女儿对小L履行一定照顾义务的前提下,应有权定期探望小L,因此判令外祖父母有权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探望小 L一次,探望时间为4小时,被告负有协助探望义务。
Q2隔代探望权具体行使方式是什么?
A2法律没有明文细化规定,要结合每家每孩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有看望式(前往子女住处+短暂停留)、留宿式(领走+送回)、陪伴式(约定场合+共同活动)。
对应案例: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之一(2022)苏0205 民初 3109 号
小王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小王自出生就由爷爷奶奶照顾,后小王父亲去世,小王母亲接走孩子后,拒绝爷爷奶奶探望。爷爷奶奶2020年起诉后,获得胜诉,判决享有探望权,但未规定探望方式。后因小王母亲以“判决书未约定具体探望方式”为借口,依旧拒绝探望,爷爷奶奶再度起诉。
法院认为: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祖孙亲情不应因家庭成员的去世而被阻隔。但行使探望权,尤其应当考虑子女自身意愿,故综合判定爷爷奶奶可以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 9时将小王接走,当日15时送回,被告小王母亲应予配合。
Q3孩子不希望被探望,还能探望吗?
A3看年龄!分情形!
对应案例:从成都市的如图案例可以看出,当子女达到8岁,可以对是否探望、如何探望发表自己的意见,法院将着重参考子女意见。若探望本身可能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负面效果,则法院也有可能不支持探望。虽然本案属于针对父母探望的裁定,但司法实践中可以“适当突破”,适用于隔代探望的情形。

综上可见,没有专门的条款,不代表不受保护,法律之外还有人情,“隔代探望权”不论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身心权益保护来讲,还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伦理和善良风俗来讲,都应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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