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作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作为一种发展战略,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律师界的共识。

作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作为一种发展战略,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已经成为我国律师界的共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律师个人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分工需要律师专门熟悉、钻研某项法律,如证券法、投资法、知识产权法等,成为某一个领域内的专家,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分工专业化的效果是专业化程度提高,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海事商事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为专门行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这是社会化分工所要求的。[1]
对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我国律师界已有很多精辟论述,本文在这些论述的基础上,试图阐明专业化的原因、专业化的本质、专业化的核心等三个问题。
一、专业化的原因:需求和竞争
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法律服务市场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二是适应法律服务业竞争的需要。
从北京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来看,专业化经历了四个阶段。[2]第一个阶段律师业发展初期的个人小而全的阶段,表现为律师都是全面手,什么业务都办,俗称“万金油”律师;随着客户的需求和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法律服务业进入专业分工的萌芽阶段;从1992年开始,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试点,北京律师在金融、证券、投资、贸易、信托、公司等领域的业务迅速拓展,大约30%的执业律师有着业务领域的专业定位,专业化初成规模;现在,北京律师专业化正处于专业委员会大发展的第四阶段。北京律师专业化发展过程说明,不断出现的新型法律服务需求和对法律服务水平越来越高的要求,是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基本动因,也使得专业化成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必然选择。
专业化不仅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使得法律服务专业化变得极为紧迫。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盲目性,即市场主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法律服务的必要性,但看不到这种服务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找不到服务与需求之间的结合点;二是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被动性,表现为出现问题时不得已被动地求助于法律服务,而不是为防范问题的出现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服务;三是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紧迫性,由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的盲目性和被动性所决定,法律服务必然是事后救济式的,一旦市场主体出现法律服务需求,这种需求往往处于一种刻不容缓的态势;四是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即服务者必须具有在诉讼与非诉的各个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能力,这种综合服务能力应当体现在两个不同阶段: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能够提供综合的服务和在事后救济中能够全面迅速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我国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前述四个特点,既反映了加强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又对这种服务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
除市场需求外,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服务业的竞争。截至2004年初,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0.2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个。[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的急剧增长形成了法律服务业的激烈竞争,迫于竞争压力,同时作为一种竞争战略,专业化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选择。
二、专业化的本质:专注于特定的业务领域
探讨本问题的意义在于明确什么是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进而明确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对此问题,我国许多成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这些探索表明,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就是将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专注于特定的业务领域,从而一方面可以在专业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形成差别化的竞争优势。
三、专业化的核心:专业能力和职业能量
认清专业化的本质,就解决了专业化的目标问题,也即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而如何实现专业化,则成为专业化发展的核心问题。
律师的职业能力包括专业能力和职业能量两个方面。专业能力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法条熟,这是整个专业能力的基础,第二,法理通,第三,会操作,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能力是律师的核心生存力、竞争力,但不是职业能力的全部,职业能力的另一个方面是职业能量,职业能量源于两点:一是社会资源的占有量,二是调动这些资源的有效性。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是手心手背的关系,缺一不可。[7]
同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的核心就是形成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能量。首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以律师的专业能力为基础,没有专业律师,就没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绝不是律师专业能力的简单相加,而是律师专业能力的有效组合,表现为律师事务所针对所确定的特定业务领域的提供整体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同律师的职业能量一样,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能量源于事务所对社会资源的占有量和调动的有效性,表现为位客户解决专业问题的整体能力、业内的竞争优势、专业化的服务品牌等诸多方面。
建纬所的例子可以充分说明上述观点。在专业能力方面,全所28名专职律师,其中一半以上的人除有律师职称外,还有其他专业职称,有2位高级工程师、2位高级经济师、10位经济师、3位造价工程师、1位注册监理师、1位注册会计师。律师专业能力的有效组合,形成了建纬所整体的专业能力。以专业能力为基础,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建纬所在业内形成了独特的专业品牌和影响力,从而形成了职业能量。[8]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和法律服务业的竞争,使专业化成为我们的必然的、紧迫的选择,专业化的关键是准确的市场定位,也就是专业领域的选择,专业化的核心在于形成律师事务所整体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能量。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意识到专业化的有限性,即突出专业特色的业务模式虽然可以提供某一方面的优质服务,但对于企业来说,却难以系统全面地应对客户面临的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9]因此,对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我们应当从整体上有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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