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近年来,天然硒米悄然成餐桌上的“新宠”,更有“米以硒为贵”的说法。但究竟什么是天然硒米?天然硒米中硒含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硒米究竟硒不硒”引发的纠纷。
A公司系粮食加工品生产、销售商,2023年6月30日,黄某在购物平台向A公司购买100斤天然硒米,实付金额480元。黄某收货后,所购商品的外标签上载明产品名称为“天然硒米”,并标明了商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其中营养成分表中载明每100g所含硒4.1微克,营养素参考值8%。
黄某收到购买的大米后,看到大米的营养成分表中硒含量每100g占NRV(营养素参考值)的8%,查阅相关资料认为只有来源或含有每100g中≥15%NRV的含量才是含硒大米,要求店铺退款并十倍赔偿。
A公司认为产品包装上“天然硒米”字样,只是标注的产品名称。且该大米的产地为土地含硒量较高的山区,所种植出的大米确实是含有比较丰富的硒元素,案涉大米的包装上的“每100g占NRV的8%”为硒元素参考值,可以提交相关的检测文件证明,因此拒绝黄某的赔偿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黄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
黄某:A公司明知案涉大米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而仍在销售案涉大米,已违反《食品安全法》。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退还货款48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4800元。
A公司:案涉大米严格执行了GB/T1354的国家标准。黄某没有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来证明案涉大米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也未能证明因食用案涉大米致身体受到任何健康方面的损害,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检测机构针对A公司生产的天然硒米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硒的检测结果为0.70mg/kg。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黄某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首先,根据《富硒稻谷国家标准》规定硒稻谷加工的大米中硒含量应在0.04mg/kg-0.30mg/kg之间,硒含量不分等级,目前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限量标准》已无硒限量的条文,因此案涉大米产品并未违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双方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其次,案涉大米名为“天然硒米”,但商品外包装标签并未标注“来源”或者“含有”等字样,其标签硒含量标示值为每100g含硒4.1微克,营养素参考值8%,仅是对于案涉产品营养成分中硒含量的一个标识,并未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最后,黄某已将所购大米进行食用,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食用后产生损害后果,而A公司作为涉案大米的生产、销售者,具备了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在案的出厂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亦证明了案涉大米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其外包装标签也对硒含量进行标示,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综上,黄某主张A公司提供的大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A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对于商家: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不得在广告营销中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产品的成分、功效或者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于消费者:
1.在购买食品时,切忌盲目跟风,要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对于“三无”产品不消费、不食用。
2.如有食品质量问题,尽量保存购买凭证、包装物、食品说明书等相关购买凭证,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拍照,收集证据,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如食用后身体发生不适,应当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就医记录。
3.若凭借生活常识不能直接判断和确认责任,且双方当事人对商品质量存在争议的,消费者可通过相关权威部门认定或专业机构检测、鉴定来取得、固定证据。
天然硒米究竟“硒”不“硒”?
作者:王晓晨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近年来,天然硒米悄然成餐桌上的“新宠”,更有“米以硒为贵”的说法。但究竟什么是天然硒米?天然硒米中硒含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