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诚信很重要 一房二卖要赔偿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家是人们最温暖的港湾,买一套温馨舒适的房子,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不过近日家住哈市的张红就遇到了麻烦,她买的这套房子却被房主卖给了别人,究竟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下面案例。

家是人们最温暖的港湾,买一套温馨舒适的房子,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不过近日家住哈市的张红就遇到了麻烦,她买的这套房子却被房主卖给了别人,究竟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5日,家住哈市的张红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王伟的一套房子,房款70万元,张红十分爽快的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下月更名前一天将剩余房款交齐。
眼看着要到交余款的日期了,可是这时王伟的电话却迟迟打不通,短信也不回复,张红多次联系中介公司,中介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联系不到王伟本人。交付余款的日期已过近一周了,张红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再次拨通了王伟的电话。王伟却告知张红,自己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张红觉得十分委屈,再三找到王伟讨个说法,并向王伟索要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而王伟却为自己辩解,张红到了交款日期未交钱,是张红违约在先,自己把房子卖给别人合情合理。无奈张红向哈尔滨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伟双倍返还张红已交付定金共计10万元。
争议焦点
买卖双方到底是谁违约在先?
仲裁结果
一、确认张红、王伟与中介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二、王伟双倍返还张红已交付定金共计10万元;
三、王伟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专家点评
仲裁庭认为,2017年6月5日,张红与王伟及中介机构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王伟在没有解除该合同的情况下,将涉案房产出卖给案外人,并已经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即该房产发生了物权变动,导致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故仲裁庭对解除合同予以确认。针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谁为违约方的问题,根据张红出具的在通讯公司获取的通话记录及与王伟通话录音,以及中介机构的证明,上述证据之间可以相互作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伟违约在先,其在与张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再次出售给案外人,导致其与张红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王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双倍返还张红已交付的购房定金。
哈仲提示
买卖双方在诚实、守信、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建议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信息应该详细填写,尤其是当事人的通讯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微信号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事人能够有更多途径进行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