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加入过网红店门前大排长龙的队伍;又是否被各大平台上清一色的安利好评吸引,最后发现言过其实……这些,你可能都是上了“刷单炒信”的当。
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商品、商家网络评价的好坏成为众多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这也让一些不法商家动起了把自己的信誉“炒”上去的歪心思。所谓“刷单炒信”,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或技术手段,针对特定化需求,虚构线上或线下媒介的相关数据量,其欺骗、误导的对象不仅是消费者,由于覆盖广、传播快,亦涉及其他相关公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月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1],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电商平台刷单炒信乱象,共办结相关案件24件,罚款428万余元,并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我们先来看其中的两则案例:
01
2021年3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监测发现上海本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悦X劲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茸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虚构交易量,遂开展调查。经查,本X公司受委托在代运营过程中实施刷单。通过第三方寻找刷手,帮助悦X公司和茸X公司在多个平台上虚构团购订单量共计241单,虚构好评数共计85条,佣金总计19448元。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累计罚款人民币68万元。
02
2020年7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如X凝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店铺涉嫌存在刷单行为。经查,自2020年7月1日起,当事人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引导消费者拍下指定产品,再通过微信退款,提高产品交易量。当事人共计虚构交易记录7264条,交易金额484420元。
此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单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实践中经营者多采取雇用他人、委托第三方或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的空白,以馈赠礼品、提供福利等借口自行进行刷单行为,以达到虚增销量、好评度等目的。刷单炒信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及良性公平竞争,是市监局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行为之一,下面展开详细分析:
刷单炒信的行为主体
刷单炒信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目标平台(如适用,可能是电子商务平台、数据服务平台、餐饮服务平台、视频平台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委托/受益方);刷单平台、刷手、空包物流平台(承办方)等。其中,根据各方主体参与行为与发挥作用存在差异,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会有所不同。
刷单炒信的行为方式
毫无疑问,电商平台是刷单行为最为猖獗的领域之一,电子商务平台刷单炒信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向刷单炒信,即网络商家自己或雇佣水军通过刷单的方式购买店内的商品并给好评,以此来提升店铺产品的销售量与店家信誉;另一种则反其道而行,网络商家采用刷差评的方式诽谤竞争对手或故意给予好评,制造同行竞争者自己刷单的假象,被称为反向刷单炒信。
从公布的8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①通过第三方平台组织或发布刷单任务,指导用户拍下指定产品,以寄发小礼品代替订购商品并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退款,以此增加虚假订单,提高交易量;
②雇佣或招募他人进行探店、发布指定评论,虚增好评量,以此引流或是达到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目的;
③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刷单,人为操纵评分,虚构评价平台上店家好评、用户体验。
除此之外,虚增某软件产品的下载/访问量以提高排名;虚构平台视频点击量、文章阅读量、转载量以获取广告位等也是常见的刷单炒信方式。
刷单炒信的法律风险
一旦经营者被认定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面临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了面临更高昂的罚款金额,也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交了罚款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不良记录还会一直伴随着企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这将大大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后续经营、融资及涉入资本市场等事宜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如果是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刷单行为东窗事发后,根据平台规则,可能面临流量降低、排名下降、违约赔偿等惩罚措施。不仅如此,如果是通过刷单平台进行刷单行为的,经营者与刷单平台之间达成的关于“暗刷流量”的合意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继而相关的合同/协议亦归于无效,由于此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法院可能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予以收缴。
最后,根据实施手段,如若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还可能因此触犯刑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结语
刷单炒信或许能给经营者带来一时的流量红利,但并不是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良计。相反,由于刷单行为往往涉及范围较广的相关公众,故而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行政责任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虚假宣传而言更为严重。经营者应当对其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及潜在法律责任有充分的认识,合规开展经营。
[1]http://scjgj.sh.gov.cn/1073/20220309/2c9bf2f67f548698017f6e0c847f02ee.html
来自市监局的警示:别再刷单炒信了!
作者:星瀚微法苑来源:星瀚微法苑

你是否加入过网红店门前大排长龙的队伍;又是否被各大平台上清一色的安利好评吸引,最后发现言过其实……这些,你可能都是上了“刷单炒信”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