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女朋友恋爱问题斗气而相互约架,双方共7人在闹市区聚众斗殴,最终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近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
基本案情
牛某、吕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张某、李某某、李某七名被告人,均系90后,6人为小学、初中文化,1人为大专文化,7人均无固定职业。
牛某的女朋友小毕,曾是吕某某的女友。2015年8月9日下午16时许,张某某给吕某某打电话,称在夜市看见小毕与牛某在一起,吕某某当即给小毕打电话,与接电话的牛某争吵后约定斗殴。
吕某某遂电话纠集张某某、丁某某、李某某、张某、李某,帮其打仗并约定到鸡西市老市一中门前汇合。吕某某开车与张某某、丁某某、李某某、张某五人汇合后,提议购买作案工具,五人来到鸡冠区广益城购买了镐把后,回到鸡西市老市一中门前等候李某。李某来后,六人到鸡冠区兴国东路东加油站对面的伍峰轮胎门前与在此等候的牛某打架。牛某用事先购买的菜刀将吕某某右面部、左肩部、左上臂、右腋下砍伤,吕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张某持镐把将牛某打伤。
经鉴定:吕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牛某损伤属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吕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张某、李某某、李某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张某、李某某、李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吕某某、张某、丁某某、张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系从犯,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牛某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李某某、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最后根据七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各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了刑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本案中,起因仅仅是吕某某、牛某之间因与同一女性的恋爱问题斗气,进而约架斗殴,原本是生活中的小事情,双方应当保持克制和冷静,应当通过正常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应纠集人员聚众斗殴,致使一件小事发展到了构成犯罪的后果。
双方约架斗殴的行为怎样定性?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男女朋友恋爱问题斗气而相互约架,双方共7人在闹市区聚众斗殴,最终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近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