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诉源治理工作法

来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打造了 “递进式解纷机制、类型化调处模式、系统性调解方式”的 “三位一体”工作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打造了 “递进式解纷机制、类型化调处模式、系统性调解方式”的 “三位一体”工作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23年,实现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16.96%。
“递进式解纷”机制 破题诉源治理
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法院参与规范、推动保障作用,努力构建“府院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诉源治理新格局。
一是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旗政府、旗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各部门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体系,联合旗司法局成立多元解纷工作站,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力量,形成诉源治理全旗“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引入劳动、金融、婚姻等行业调解组织7个,聘任专职调解员10名、特邀调解员994名,建立健全专职调解与特邀调解、行业调解与人民调解等相结合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近三年,推送诉前调解案件4238件,调解成功率达75.6%。
三是健全分层过滤机制。在嘎查村社区,广泛开展“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首创全市示范创建规范标准体系,推动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无讼”嘎查村13个,推动将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在苏木乡镇,打造乌力吉木仁法庭“1531”工作机制、香山法庭“365211”诉讼服务机制等多元解纷品牌,持续做好网格、司法、警务、法庭基层纠纷化解的协同联动;在旗矛调中心,由各类调解队伍利用类型化、专业化调解方法进行调解,法院专门审判团队参与指导,并做好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构建了“旗镇村”诉前调解分层过滤机制,让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得到化解,将社会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类型化调处”模式 深化诉源治理
以“类型化纠纷调处”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的有效路径。
一是抓全面,系统做实诉前调解。依托矛调中心,将符合诉前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推送分流,委托工作站专职调解员、政协委员调解员等开展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2023年以来,调解各类纠纷1823件,司法确认733件,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4.88%。
二是抓重点,分领域细化诉前调解。设置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加强“法院+工会+人社”协同力度,调解劳动争议纠纷135件,调解成功45件。设立金融审判法庭,引入通辽市金融调解委员会,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处理,诉前调解金融纠纷143件、司法确认142件。组建物业类纠纷专业调解团队,由住建、水务、不动产等领域专家学者和法官、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开展物业类纠纷调处,调解物业纠纷301件,调解成功288件。
三是抓兜底,畅通诉讼解纷渠道。构建多层次繁简分流机制,对经非诉讼程序过滤后的案件,进行审理方式上的过滤,分层优化小额、简易、普通程序机制。2023年,速裁结案260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72.09%,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1139件、撤诉结案692件,调撤率达50.75%。
“系统性调解”方式 创新诉源治理
以“全国优秀法官”那顺多年基层调解经验为基础,融合基层法官群体办案方法智慧,提炼形成“那顺调解法”(换位思考缓和对立矛盾,将心比心增进心理宽容;释法明理阐明诉讼风险,调判比较促动利益平衡;因人而异注重主观感受,后果推演引入亲情教育;类案说法寻求调解契机,情法并重平息矛盾纠纷),为人民法院和各类调解组织高效稳妥化解纠纷提供调解理念和工作方法指导,助力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一方面,打造“那顺调解法”品牌阵地。建设“那顺调解室”8个、线上调解室3个,设立巡回审判点41个,以“那顺调解室”为平台,全面运用“那顺调解法”,大力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巡回普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的诉源治理目标。近三年,扎鲁特旗法院调解撤诉7513件,调撤率54.99%。
另一方面,强化“那顺调解法”推广应用。加大“那顺调解法”在司法审判和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推广与应用力度,组织开展全旗调解员培训4期,完成系统性调解理念方法培训工作,让调解员从“不会调”“不敢调”到“主动调”“成功调”;编印《那顺调解法司法实践应用成果》,收录点评文章、报告文学、办案手记、典型案例等共47篇,举办全市法院系统“那顺调解法”专题推介会,推动“那顺调解法”在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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