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真能让你“吃着火锅,唱着歌”?先别“很傻很天真”

来源:万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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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先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动驾驶,只要开上高速公路,你就不用管了,可以吃着火锅唱着歌。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先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动驾驶,只要开上高速公路,你就不用管了,可以吃着火锅唱着歌。无独有偶,大洋彼岸著名的“钢铁侠”马斯克也言之凿凿:“完全自动驾驶将在2019年末实现”。
那边厢,现实就已在啪啪打脸了: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当地时间周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优步(Uber)的一辆自动驾驶路测汽车在处于辅助驾驶操作状态的行驶过程中,将一名未走斑马线横过马路的女子撞倒,后者于19日死亡,据信这是首起由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行人死亡事件。
据《旧金山纪事报》报道,坦佩警察局局长Moir说“我初步怀疑优步(Uber)很可能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过错,可能不会在这次事故中承担责任,”并表示“我不排除对优步(Uber)汽车上的路测司机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这一表态明显与该州最近更新的关于在公共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相矛盾。亚利桑那州州长Doug Ducey在3月份发布的行政命令规定,如果一辆自动驾驶的汽车因过失致人死亡,运营这些车辆的公司将承担责任,甚至包括刑事责任。因此,坦佩市警方很快声明收回了上述言论。
这种“对上级政策认识不到位,思想步调不统一”的矛盾言论,也凸显出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中国境内又会怎样呢?
1、交警怎么认定?
由于我国对自动驾驶汽车内容的立法一片空白,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汽车是否处于无人驾驶状态进行辨别和区分,也不可能将相关内容记载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而只能将自动驾驶系统理解为辅助司机驾驶的一种随附功能,事故责任应由人而不是车来承担。因此,在自动驾驶汽车内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依照有人驾驶汽车的普通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2、无驾驶行为的司机逃得了干系吗?
众所周知,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司机往往是第一责任人,并依其注意义务和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但当自动驾驶汽车处于四级(高度)或五级(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不再需要司机对道路状况和驾驶条件进行监测。即自动驾驶系统已经取代了人类司机的驾驶行为,仅在当系统要求人类接管时,或者当驾驶人意识到汽车已不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时,人类才需要接管驾驶活动。如此看来,在这起事故中,司机因没有注意义务和过错,而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自动驾驶分级表(图片来自网络)
这种观点倒是符合德国2017年5月通过的交通法修订案的相关规定,不过同样的案件放自动驾驶立法尚属空白的我国,可就不是这么这么回事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还得有驾驶证,那自动驾驶系统则明显属于“无证驾驶”。如果自动驾驶状态的汽车发生肇事,不仅要赔偿被侵权人损失,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一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涉案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研发公司或车企要担什么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前所述,在四级或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由于司机不再控制驾驶活动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司机,当发生事故时,就如同亚利桑那州的新规一样,需考虑追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研发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不过得证明:自动驾驶汽车有缺陷、损害事实存在,以及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由于我国目前对自动驾驶系统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此,即使基于产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生产者欲证明自动驾驶汽车不存在缺陷,即“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易如反掌;而对于普通的被侵权人而言,要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以及上述的因果关系,则无异难于登天。
4、保险公司给不给赔?
如果肇事的自动驾驶汽车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则可以向本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陪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费用。如果报险公司不同意支付,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本车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赔偿后向自动驾驶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企业要求追偿。
当然,负有商业第三者险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提出,开启自动驾驶状态的驾驶人,将车辆交由不具有驾驶资格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驾驶,系无证驾驶,根据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结语
2016年1月20日,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某品牌电动汽车在自动驾驶的情况下,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司机高先生当场身亡,高先生之父愤而起诉生产者。2018年2月27日,汽车生产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车辆在案发时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2016年5月7日在佛罗里达州一辆某品牌电动汽车车主布朗使用自动驾驶系统行驶,与一辆大型牵挂卡车相撞,布朗先生当场死亡。
由人工智能操纵的汽车肇事杀死人类,已经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情节!
法律天生具有滞后性,自动驾驶系统的出现,已经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立法者应当积极考虑,将人工智能在汽车行业的运用领域纳入立法规划,早日对其实行差别化的责任,强化相关保险制度和赔偿责任,确定自动驾驶的准入机制和国家标准,甚至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否则可以预见,既有民事责任规则的局限性和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必然使终端用户、被侵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救济,会影响包括生产者、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各方对其合理行为的预测可能性,同时最终影响我国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大局。
在此,笔者郑重提醒各位,在自动驾驶技术和立法尚未完备的今天,无论厂家如何信誓旦旦,您都要慎重开启汽车上的自动驾驶系统。否则一不小心,真的会“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被‘麻匪劫了’!”
参考文献
1.封锐、闵娜娜、刘欣,德国修改道路交通法引入自动驾驶条款,君合法律评论,2017-6-6 ;
2.AndrewJ. Hawkins ,Uber ‘likely’ not atfault in deadly self-driving car crash, police chief says,The Verge,2018-3-20;
3. 司晓、曹建峰,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腾讯研究院,2017-08-09 ;
4. 温泉,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发生在中国会怎样?无讼阅读,2016-07-02;
5. 温泉,啊五环,你在法律上少一环——法律人如何看待无人驾驶汽车?无讼阅读,2017-07-06;
6. 曹建峰、祝林华,人工智能颠覆驾驶 制度如何促进创新,腾讯研究院,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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