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报道
8岁女童在老师眼前遭欺凌殴打#【8岁女生教室内遭多名同学欺凌殴打,班主任在讲台低头改作业】#贵州被欺凌女童听力损伤加重#扯头发、骑脖子、用书或水瓶打头和脸……小学二年级的课堂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学生对同班女生的暴力欺凌,就发生在班主任老师的“眼皮底下”。
近期,4段贵州某小学课堂的监控视频,由被受害女童家属发至网络后刷屏。画面显示,欺凌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的教室内。其中一段3月25日的画面显示,欺凌发生时,班主任就站在讲台上批作业,班级内其他同学无人相助。在另一段视频画面尾声,当一位着黑衣的值班老师出现时,面对已被打得干呕、面色红涨的女童,该老师向周边学生低语:“别理她!”旋即离开,围观学生发出一阵哄笑。
欺凌视频引发社会关注的第三日,2024年12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告称该网传视频发生于当年3月。通报称:9个月前参与欺凌该女童的学生经查共4人,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涉事学生监护人予以训诫,学校也对涉事施暴者进行了惩戒;同时已组织了这4名学生及家长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向该女童及其家长道歉。对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分别给予谈话批评,作全区检讨;对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思政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警告处分;对班主任给予记过、取消评优及绩效奖励;对值班老师给予诫勉谈话,调离该校。
对这份公开通报,女童母亲旋即公开质疑。她称,有关欺凌的时段及次数、参与施暴学生人数及名单、事发后相关部门处置的合规度,以及受害者转学等表述,与事实均有一些出入。女童母亲还对事后仅口头训诫施暴学生,以及对涉事老师、校方责任人处理感到“轻描淡写,无法接受”,呼吁严肃追责。
对这起校园欺凌事件的源起以及女童母亲的质疑,南都记者致电女童班主任,其电话已设置成语音留言;该校校长及相关任课教师则都拒绝了采访。
据近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最新检查结果显示,原有轻微听障的女童,目前两耳听力损伤再度加重,右耳听障转成极重度、左耳发展至重度;心理也出现了焦虑抑郁等情绪性障碍。目前,女童母亲和家人正携女童就受伤情况寻求医疗鉴定。
下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解析,探讨责任归属与法律保护机制。
校园霸凌
校园欺凌,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违背了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法律层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校园欺凌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起事件中,直接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无疑是首要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欺凌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班主任作为学校的直接管理者,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欺凌行为发生时未能及时制止,显然存在失职行为,学校及班主任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具体到本事件,班主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欺凌行为时,未能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违反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属于明显的失职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班主任在讲台上低头改作业,对正在发生的欺凌行为视而不见,显然未能履行教师的职责,构成了对法律的违背。
受害者救济途径
对于受害女童而言,她不仅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根据法律规定,她有权向学校、教育部门乃至司法机关寻求救济,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而言,受害女童及其监护人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学校及班主任承担行政责任。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起事件再次敲响了校园欺凌的警钟,提醒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加强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入手,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心理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