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不犹豫,让好人不为难

来源:无锡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民法典》来了,《民法典》为好人保驾护航,让好人不再犹豫,让好人不再为难。

《民法典》来了,《民法典》为好人保驾护航,让好人不再犹豫,让好人不再为难。
《民法典》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无疑对强化规则意识、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第1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划重点——案例来啦
案 例:
2017年5月2日,医生杨君进电梯准备外出时,发现一名老人段某某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便劝段某某不要抽烟,但段某某似乎觉得伤了自尊,与杨君争吵了起来。后来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段某某因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段某某家属将杨君告到了法院,请求4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审 判:
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某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判决杨君补偿段某某家属田某某1.5万元。
一审判决后段某某的家属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于1月23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评 析:
《民法典》设立了“好人条款”,让更多的人看到老人摔倒放心扶、遇到突发危险放心救,让“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得到弘扬,让“彭宇案” “小悦悦”事件不再发生。
好人应当把握尺度,控制风险。无锡仲裁委在这里提醒大家,见义勇为者在施行紧急救助时需注意方式、方法,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
2010年1月8日,杭州老人摔倒无人扶起
2011年10月13日,佛山“小悦悦”事件
2015年4月18日,北京八达岭周妈妈摔倒,面部朝下无人扶起,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1月12日,山东济宁环卫工人被撞,十余车辆经过无人问津
2017年6月7日,河南驻马店女子被车撞无人扶起,遭二次碾压身亡
无锡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无锡仲裁补充仲裁协议如下:
双方因××纠纷,现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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