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究竟谁担责?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道路上车水马龙 突然的停车开门 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交通事故 这类开车门肇事被大家俗称为“开门杀” “开门杀”造成的交通事故 究竟谁来担责?

道路上车水马龙

突然的停车开门

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交通事故

这类开车门肇事被大家俗称为“开门杀”

“开门杀”造成的交通事故

究竟谁来担责?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民四庭 张娟‍‍‍‍‍‍

案情介绍:


李某某乘坐车某某的小轿车前往医院,到达医院门前附近时,车某某未紧靠道路右侧便停下车,而后李某某打开右侧车门下车,打开的车门碰到了路边停靠的王某某的出租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王串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车某某负主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而后,王某某将二人及保险公司起诉,请求赔偿汽修费及停运损失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认定司机车某某责任比例为70%,乘车人李某某责任比例为30%。王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和停运损失按照此比例由司机和乘车人分别承担。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时刻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将规范驾驶执行到底,确需在路边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除驾驶人员外,乘车人员从右侧下车。此外,在开门前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开门。乘坐人员下车时,驾驶人员应提醒乘坐人员开门注意观察。


为确认自己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关车门,驾乘人员可尝试用如下开门方式:一是“荷式开门”法,驾乘人员下车前反手开门,这样身体会面向车外,便于及时观察后方的行人或车辆;二是“两段式开门”法,驾乘人员开门时,先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车辆后方情况,确认后方无行人或车辆再推开门。


END
承办法官 | 民四庭 张娟‍‍
文字、制作 | 王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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