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囧途法随身之宙斯之盾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话说旅游者亮出龙泉宝剑,与旅行社短兵相接,突然,刮起一阵狂风扬起沙尘,定睛一看,原来是小编带着“宙斯之盾”隆重登场。 盾,乃隔绝攻击,防备伤害之武器。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话说旅游者亮出龙泉宝剑,与旅行社短兵相接,突然,刮起一阵狂风扬起沙尘,定睛一看,原来是小编带着“宙斯之盾”隆重登场。
盾,乃隔绝攻击,防备伤害之武器。作为旅游者,我们在纵情山水、肆虐青春之余,必须认识到我国旅游法规定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赋予旅游者之义务,同样属于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武器,小编谓之“宙斯之盾”。
一、文明旅游
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破坏公物,不守秩序
2015年4月6日,我国旅游局就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所以不要随便“到此一游”啦,海滩上还是可以的。
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是今时不同往日,以和为贵,是现代文明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广州仲裁委的服务精神之一哦!
三、个人健康信息告知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四、安全配合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危险之地绝不宜冒险!
五、遵守出入境管理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流连虽好,可不要忘返哦!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旅游有助于开拓眼界,有利于身心发展,甚至成为婚前的试炼、感情的考验。关于旅游法之权利义务,小编就为各位看官介绍至此,希望有所帮助。小编才疏,望各位看官手下留赞!谢谢!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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