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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武隆法院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申某在武隆区某地租用房屋开了一间“草药铺子”用于经营中医馆。但申某本人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其经营的“草药铺子”也未取得执照、许可证及中医备案凭证等证书。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申某在武隆区某地租用房屋开了一间“草药铺子”用于经营中医馆。但申某本人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其经营的“草药铺子”也未取得执照、许可证及中医备案凭证等证书。
2023年5月,冉某右脚踝扭伤后到申某的“草药铺子”进行医治,经一系列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右脚踝骨折需住院治疗。冉某认为申某延误了其治疗时间,遂将申某举报。区卫健委经调查核实,认定申某的行为同时违反《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遂对申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了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罚款7万余元。但申某收到处罚决定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交纳罚款处罚,区卫健委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法院听证审查后认为,申某本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构成非医师行医,其经营的“草药铺子”未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书,人员、场地、环境、设施均不具备设立中医诊所基本条件,属于设置无证场所非法行医。卫健委对申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法行医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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