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重“少称”是盗窃还是诈骗?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盗窃罪与合同诈骗罪系两种常见的犯罪,两者的区分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合同产生错误认知而处分财物,两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混淆,但随着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翻新,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当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

前言:
盗窃罪与合同诈骗罪系两种常见的犯罪,两者的区分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合同产生错误认知而处分财物,两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混淆,但随着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翻新,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当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会交互采用秘密窃取与欺骗等多种方法与手段,从而导致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定性上产生分歧。
案情简介:
廖某于2021年与主营大型社区团购的A公司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负责A公司的废旧纸皮的回收业务,廖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A公司没有察觉的情况下,通过“少称”的方式,以此减少废旧材料的实际重量,累计达到18万元,A公司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廖某涉嫌盗窃罪将廖某刑事拘留。
定性分歧:
公安机关认定廖某构成盗窃罪的意见:
被害人A公司对于廖某从该公司多收取的废旧纸皮始终是不知情的,也没有对其所有权进行处分,廖某系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废旧材料,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辩护思路:
本案中廖某涉案金额共计18万元,如果用盗窃来定性廖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量刑在三年以上的档次;如以合同诈骗罪来定性廖某的犯罪行为,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由于廖某的涉案金额未达20万元,其量刑应在三年以下。
笔者在接受廖某家属委托后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改变案件定性为主的辩护思路,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廖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辩护意见:
廖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少称”的秘密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A公司对所处分财物(废旧纸皮)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认定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重要的是看被害人对财物的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应当由客观行为和意思表示两部分组成,因此在认定处分行为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从客观上分析有无“交付“行为,还要从主观上分析被害人对所交付的财产是否存在有认识以及认识到哪一程度。
被害人认识的内容不仅包括被骗的财物的种类、名称、数量、颜色等外观属性,还包括质量、重量、价值等内在属性。在诈骗犯罪行为中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秘真相的行为,被害人陷入一定的认识错误,进而作出带有瑕疵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外观属性与内在属性均有正确的认识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需要达到何种认识程度,才能成立“处分行为”?在诈骗的犯罪行为中被害人至少需要认识到所处分财物的种类、名称的外观属性,即知道自己在对什么东西进行处分。当被害人对自己所处分财物的上述外观属性存在认识时,尽管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对处分财物的质量、重量等内在属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仍然不影响处分意识的成立,其行为构成诈骗。
在案件中,廖某在称重叉车上动手脚在称重时缺斤少两,导致被害人A公司工作人员“自愿”多交付纸皮给廖某的行为符合处分财物的客观要求,A公司工作人员对处分财物的种类(废旧纸皮)是存在明确认知的,仅对处分财物的重量上由于廖某“少称”的欺诈手段产生错误认知。廖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少称”的欺诈手段秘密骗取被害人A公司的财物(废旧纸皮)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来定性而非盗窃罪。
案件结果:检察院和法院充分采纳笔者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廖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相较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减少一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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