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解读(二)——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比较与成都模式分析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 言 2021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2月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年12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
引 言
2021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2月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年12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等中央文件均强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示范建立,鼓励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地方政府在响应中央“指路”,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各地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涵、运营模式等机制上存在多元化实践。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祥于成都市对数据要素作用的积极探索,2024年6月,《成都市数据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算法伦理审查等指明方向(相应分析见:大成研究 | 《成都市数据条例》解读(一)——从四川首例备案大模型看 《成都市数据条例》未来的落地实践,还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对此,本文拟对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进行规范解读,探讨其创新机制与实践价值。
一、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规范沿革
早在2016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地方性规范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开放,鼓励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整合、开放、利用。22018年6月,成都市政府发布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规定》,对公共数据的采集方式、共享机制、开放机制、安全机制等作出规定,3对面向经济、面向城市治理的公共数据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成都市率先出台了国内首份关于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专门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本段内以下简称《办法》)。4《办法》首次界定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内涵,经市政府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单位可以搭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市场化服务。《办法》创新提出“四段式”公共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六环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具言之,“四段式”公共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是以数据流通为逻辑,明确不同主体对不同数据场景下的数据安全责任等职责;“六环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是指需求环节、数据申请、授权确认、数据交付、数据利用、终止授权六个环节,涵盖数据授权全流程,其运营流程见图1-1。运营服务方式上,《办法》明确了数据来源包括政务平台的数据资源和外部数据资源,列举了经过数据处理向需求方提供的数据下载、接口调用(查询或核验)、数据沙箱、基于数据的咨询服务等多种数据服务。运营平台建设上,《办法》要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实施集约化建设,并要求其具备数据处理与管理能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以及运维管理制度。由此,《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技术层面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规范和提升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图1-1
2022年12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行政协议属性。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层面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定的缺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长期处于法律定性模糊的状态。《四川省数据条例》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并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协议的签订表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非单纯是行政许可,除行政管理关系外,还兼具民事平等主体关系的双重属性,应认定其为行政协议。5此外,《四川省数据条例》还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的制定部门、批注部门以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监管部门进行了明确。
2024年6月,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数据条例》,6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1)《成都市数据条例》第22条第1款、第3款规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管理制度将简化运营服务单位从数据资源申请到数据资源获取所需流程,并明确在授权运营条件、程序、范围以及运营规范、运营评价和退出情形等授权运营环节,做到全程可记录、可审计、可追溯。授权程序的简化和具体环节的明确是对《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对于提升数据利用效率,规范授权程序具有重要意义。从实践来看,运营平台还引入了区块链技术,利用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的数据库存储等技术特性,辅助数据加密、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隐私保护方法,实现对数据要素流通的分级交付体系与全流程审计、监管与追溯赋能,从而满足可信、可控、可监管的数据流通整体需求。这一举措确保了数据运营者和数据需求者在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所有数据活动,包括数据流通日志、订单信息、交易信息等,都能实现记录防篡改、操作有痕迹、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追溯。7
(2)《成都市数据条例》第22条第2款、第4款规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单位作为唯一被授权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交由第三方承建相关信息系统分散其公共数据运营权,由被授权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用统一授权集约化运营,由政府组织整体作为授权主体,集中委托一家数据集团作为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在授权主体的监管指导下建设汇聚共享平台,提供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开发利用服务,以此保障一级数据产品开发环境安全可控。整体授权唯一运营单位的模式在发挥数据整合价值和全流程监管覆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且有利于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应用拓展,可以迅速整合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23条鼓励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等依法收集、产生、持有的非公共数据接入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开发机制。运营单位通过上架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开发的优质一级产品吸引带动社会数据产品入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全面供给。该条是成都市在授权数据开发范围的新发展,融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新举措,是一种构建“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数据开发利用新范式。
此外,在打通数据的过程中,还应防范数据安全问题。《成都市数据条例》将“数据安全与保护”单列一章,进一步健全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护体系。同时,也应关注《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中央文件关于公共数据、政务数据流通的安全要求,例如文件提到,“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8
二、我国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文件的考察分析
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模式,其相关实践要早于中央层面的政策与立法。2017年以来,北京市、贵阳市、成都市等省市级政府陆续授权特定国有企业开展公共数据统一化运营,地方先后出台《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形成了目前全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多类政府部门主体参与”和“多种权责分配体系并存”的态势。9
2.1公共数据内涵范畴分析
尽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已经相对成熟,但关于公共数据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由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层级立法未对“公共数据”进行统一定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对象仍存在概念和范畴的模糊。尽管近日国家数据局数据领域名词解释起草专家组发布了《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将“公共数据”定义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10但这种对于公共数据定义的方式并没有指明公共数据的类型和边界,仍是一种从来源主体出发阐释的“罐头语言”,有必要深入比较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共数据的内涵,探讨其可以用于授权运营的边界。
公共数据一词初见于2016年公布的《网络安全法》,其第18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11并未提及公共数据的内涵。2021年,《数据安全法》专章规定了“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但没有提及公共数据一词。实际上,政务数据实际上比公共数据的范畴要狭隘,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和生产的各类非涉密数据资源。12在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贵州省和长沙市等地使用的是“政务数据”的概念,成都市虽然一直以公共数据作为授权运营的对象,但其内涵范畴也经历了逐步扩张的发展。
2020年的《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将公共数据确定为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管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资源,可以视为是一种实质性的政务数据。随着公共数据授权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共数据的范畴也逐渐扩大,2024年的《成都市数据条例》将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也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这是因为,《数据安全法》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数据接入到公共数据留有制度接口,其第4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13实践中,其他多处地方对公共数据也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扩大公共数据的范畴,其内涵射程基本与《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规定的公共数据来源主体保持一致。
同时,部分地方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数据的范畴,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解释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务的组织。”1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将“公共服务企业”定义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15此外,《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基础上,还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也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16《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还将“具有公共价值的各类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的范畴,导致公共数据的内涵进一步泛化模糊。17通过梳理地方文件的概念层次,在用于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法律定义缺位的情况下,其至少应包括政府或具有准公共职能的机构在行使有明确授权的公共职能的过程中自行获取的数据,而涉及政府部门委托授权特定私营部门或个体行使特定公共职能过程中收集的数据以及具有公共价值的各类数据则需要根据所处地域的地方文件判断。
2.2授权运营内涵比较
纵观地方政府出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门政策性文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界定一般从授权主体、服务平台、运营程序等角度展开。《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作为最早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文件,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界定为“经市政府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单位搭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市场化服务的行为”。18《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数据市场化行为解释为“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19《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明确了“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数据提供单位”政府授权部门和“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的授权程序。20《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将授权主体规定为“县级以上政府”,并对授权运营协议进行进一步细化,指明其内容应涵盖“双方权利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21虽然中央在立法层面没有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行统一界定,但从各地文件来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政府或其部门按照签订授权协议等法定授权程序将公共数据授权给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进行数据处理后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的行为。在此基础内涵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形成了多元化的授权模式、公共数据授权范围、公共数据授权定价及收益分配等机制。
2.3授权模式分析
(1)整体授权模式
整体授权模式是指,公共数据先跨部门的归集,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对外数据授权运营上,授权予地方性平台公司(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集中管理、运营、开发利用等工作,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服务。整体授权模式下,公共数据分布实现了从单一性到集成性的转变,需要注重数据开发利用的专业性和安全性。22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整合数据资源,推动跨领域数据联合调用,同时起到兜底作用,特别是在数据要素市场高投资、低回报的初期阶段,目前是大多数地方公共授权运营的方案。
成都市作为典型代表,探索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成都模式”。从“对内数据归集”和“对外数据授权”两大维度来看,在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中,公共数据由成都本地的居民、企业等各个组织产生,政府各部门成为数据的入口,产生积聚效应。政府统一部署并收集市场需求,将数据授权至国有控股的数据运营公司,成为数据出口,市场企业通过此出口集中统一调用数据,解决生产、发展等场景的数据需求。这一模式弱化了数据所有权,更加注重数据使用权、收益权及安全隐私,通过多部门流转,激活数据活性,产生二次价值,进一步反哺各个参与主体,均获得了显性或隐性的收益。且此做法进一步促进了当地数字经济发展,并且可以良性循环。
(2)多领域授权模式
不同于整体授权模式中将公共数据汇集集中授权的方式,北京市是以数据专区的方式将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共数据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开发利用。2020年4月,北京市发布地方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其第7条规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可以授权具有公益性、公信力、技术能力和金融资源优势的市属国有企业对专区及金融公共数据开展运营。23其中,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是市级大数据平台的组成部分,汇聚了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是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社会应用的统一接口。2020年9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北京金融控股集团签署《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协议》,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被授权运营金融公共数据专区,为社会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准入分析、风险洞察、竞争力分析和企业守信分析等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24
2023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5将公共数据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三类进行专区授权运营。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监管下,经过信息发布、申请提交、资格评审、协议签订等环节,专区运营单位作为专区运营主体,负责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此外,《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了授权运营协议的有效期限、授权数据管理要求、个人信息告知方式、运营单位退出机制等。
(3)场景式授权模式
场景授权模式下,运营机构先向数据主管单位提出具体应用场景和所需数据内容,经过数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获取特定数据进行特定场景的开发利用,是一种“应用场景规划在先,授权运营在后”的模式,以此准确匹配数据资源与应用需求,杭州市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即场景式授权模式。
2023年9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26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准入流程包括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审核申请、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结束退出,在审核申请环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数据提供单位对运营单位的基本安全、技术与安全提出要求,对应用场景要求实行“一场景一清单一审核”。《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对场景领域进行了列举明确,如金融保险、医疗健康、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以及其他落地性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场景应用。以场景为依据申请获取特定的公共数据,要求运营机构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规划,保证申请数据与场景的契合。数据主管部门可以对数据授权审批更好地做出决策,防止公共数据的无效滥用,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27
2.4定价策略与收益分配分析
《数据二十条》指出,“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明确提出了公共数据的价格机制的政策要求。基于此,《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根据公共数据类型进行差异化收费的定价策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比较法上,公共数据并未以应用目的为考量设置定价区分,欧盟《数据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DGA)第6条规定,公共部门可以在满足非歧视、客观合理且不限制竞争的条件下,就数据再利用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29可见,公共数据虽然作为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仍可以采取定价收费模式。
实践中,虽然部分地方政府规定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公共数据授权的产品定价和合理收益有关规定。30例如,《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31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定价规定多以宣誓性规定为主,实际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仍多以无偿授权为主。理论上,有学者提出一种“公共数据资源成本+数据加工运营费用+合理收益”的成本加成模式,对于成本可量化计算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一种公正合理的定价策略。32此外,数据定价也更多关注市场和激励机制的设计,需综合考虑公平、社会价值、数据隐私等非经济因素,33并协调好公共数据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关系,肩负起反哺财政与盘活数据要素市场双重使命。34
收益分配上,《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指出,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单位通过引导外部数据和技术流入,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和技术反哺服务,助力政府部门提升智慧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反哺财政预算收入,且对于授权运营主体通过无偿使用公共数据所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提供单位有权无偿使用。35良性的定价策略和收益分配机制对于激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提升地方政府数字化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案例
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自建立以来,便致力于广泛汇聚各类数据资源,不仅为公共数据服务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持续更新还确保了服务产品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基于丰富的数据资源,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精心设计了多样化的数据服务产品,上线数据服务产品涵盖了信息核验、信用查询、准入分析、风险洞察、竞争力分析等多个领域,36形成了涵盖金融科技、企业内控、创投估值、知识产权融资、跨境电商应用、涉农信用贷款、行业便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公共数据+”场景应用,并形成了数字证书核验、企业创投数据画像、国企智慧审计沙箱服务等一批典型应用。
其中,“贝融助手”成为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机制的典型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成都市在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处理、应用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深厚功底与显著成效。该APP通过高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对用户数据进行建模、清洗、加工、脱敏处理,生成合规的数据服务产品,如个人年龄、婚姻状态、失信信息等个人画像标签,为家政、婚恋等民生信用场景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37它不仅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身份核验、婚姻状态查询等服务,还通过多维度信息查询功能,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增强了社会互信。
成都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践深度挖掘公共数据潜力,巧妙地将身份数据、法院记录、异常名单等多维度公共信息与先进算法模型融合,在家政服务领域创新推出了“家政报告”数据服务。保姆在寻求家政岗位时,只需通过家政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主体授权,即可快速获取这份基于公共数据的全面评估报告,以其权威性和透明度为其在就业市场中获得了更高的竞争力,使得那些经过数据认证的家政服务人员更容易获得雇主的信任与青睐,从而推动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382022年该场景被信用中国作为典型案例收录,被借鉴并广泛用于婚恋交友、职场背调等场景。
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实践案例,不仅展示了成都市在数据资源整合、服务模式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及产业生态建设方面的卓越成就,推动了数据价值的深入挖掘与广泛释放,更为全国范围内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结语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成都市数据条例》确立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其中,数据交易与流通部分“支持”“鼓励”措施频频出现,折射出地方立法的活力,也为企业进一步探索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了动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成都模式”,有利于加强对公共数据授予运营的统筹和管理,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这一新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公共数据运营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笔者建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需要强化规范化管理,特别是针对数据登记、授权机制、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重点领域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要素流通全生命周期的监管。39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各类数据商发展,鼓励公共数据产品进入场内交易,支持评估、测试、认证、评级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构建繁荣的数据产业生态。40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以场景为牵引,以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为驱动,以创造高质量产品服务为抓手,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价值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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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单渤锐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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