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被货物压伤,谁来为这场意外买单?

来源:龙泉驿法院

文章摘要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义务帮工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信任。然而,帮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意外或纠纷。近日,龙泉驿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PART.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义务帮工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信任。然而,帮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意外或纠纷。近日,龙泉驿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PART.01 案情回顾
张某系货车司机,确认运送货物订单信息后,于2024年12月11日前往装货地龙泉某经营部取货。装货时,由于双开门冰箱过重,张某请路人梁某上前帮忙,在将该冰箱从小卖部后方墙壁抬到小卖部门口时,由于门框狭窄,导致门外的梁某后退躲闪不及,左手中指被冰箱压伤且末端完全离断。随后梁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费用由张某垫付。梁某出院后因伤无法继续工作,便向张某索要赔偿,协商不成,梁某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律师费合计4.31万元。
PART.02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原告梁某为被告张某帮忙抬冰箱的时候遭受损伤,被告张某作为被帮工对象,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无偿为被告提供帮助,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赞扬。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活动中,对自身安全也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法院工作人员肯定了梁某的热心助人行为,同时也向两位当事人说明,张某作为受益方应适当补偿,建议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张某自愿承担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梁某也表示理解,最终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无偿帮工具体指帮工人出于善意或者情谊,自愿、无偿地为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生活需求而提供劳动或劳务的行为,具有无偿性、临时性和自愿性。
情义无价,责任有界。助人为乐是美德,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同样重要。在伸出援手的同时,多一份谨慎,少一份后患,才能让情谊更长久。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避免在帮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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