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骗局止于智者,清醒是一种智慧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岁末年至,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古都西安按下了“暂停键”,周边地市的防控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中。“喝酒可以灭杀新冠病毒”“大蒜塞在鼻内亦可阻止病毒”,“西安售电系统检修不能购电……”这些谣言你听过几个?

岁末年至,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古都西安按下了“暂停键”,周边地市的防控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中。“喝酒可以灭杀新冠病毒”“大蒜塞在鼻内亦可阻止病毒”,“西安售电系统检修不能购电……”这些谣言你听过几个?在疫情背景下,谣言、骗局不仅会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还可能加剧紧张情绪,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面对上述情形,我们理应保持清醒。
疫情会让人产生焦虑、害怕、惊慌等情绪,属正常现象,但如果过于焦虑,感性已经超过理性,谣言就获得了“肥沃”的土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面对疫情,大量信息汇入眼前,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变得格外强烈,“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也让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辨识度变得相对较弱。应对谣言的挑战,我们如何甄别真实、有效的信息呢?
律师提醒
在获取关键信息时,要变被动为主动。
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让人应接不暇,容易给人一种优质信息“唾手可得”的错觉,“投喂式”的信息更容易让人在不假思索的情况下接受谣言传递的信息。疫情期间浏览一些相关信息,我们不如拿出购物时的挑剔眼光,查查信息的“原产地”,建议大家多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的官方公众号等平台,从而获取最原始的信息,有时你与真相的距离可能就只是一次信息检索而已。
同时也要告诫造谣及传谣者,互联网不是法外空间,造谣者和故意传谣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疫情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等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也会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核酸检测”来筛查,但这种检测方法近期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如果你收到了以下这样的短信,“我是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你上次采集的核酸有问题,我们排查出你是密接者,稍后会给你发送一个链接,你填写一下个人信息,我们会单独给你做核酸检测”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当接到这样的短信时,大多数人都会有一些紧张、惶恐,进而会很果断地配合调查、填写链接,而这时就迅速掉进了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中”。这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民众的这种心理状态,更新诈骗手法,进而使人们陷入错误认识,最终上当受骗。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此时正值抗疫的关键时期,诈骗分子猖狂活跃,诈骗手法紧跟热点,与时俱进。诈骗团伙诱导民众登录钓鱼网站,骗取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盗刷账号实施诈骗,这些骗局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来源不明,套路满满。
大家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财产,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链接,守护好个人信息,点击链接前弄清楚官方信息渠道,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切勿上当受骗。
人的记忆是有偏差的,在谣言、骗局传播的时候也容易加入自己的主观判断,导致事实部分失真,不信谣、不传谣是破解这类谣言、骗局最好的办法。同时,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各行各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多一份理智和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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