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GB——正本清源的法律进步?还是任性武断的道德审判?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文章摘要
可能算不上最劲爆的热点话题,然而细细想来,却又能引人思考,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今天,我们再聊聊这个潮牌商标:MLGB 简单回顾下事件背景和最新进展: 当年的主持人李晨(非大黑牛)想拥有一家店可以

可能算不上最劲爆的热点话题,然而细细想来,却又能引人思考,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今天,我们再聊聊这个潮牌商标:MLGB
简单回顾下事件背景和最新进展:
当年的主持人李晨(非大黑牛)想拥有一家店可以让所有中国的设计师和中国的品牌能够有很好的平台同时他又可以卖自己的东西。本着这个想法他和潘玮柏开始经营新店new project center,NPC。“MLGB”是其中一个主力品牌,该品牌的全意为“my life's getting better”(让生活更美好)。(当然现在由于该商标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它可能再也没法美好了)。其所属的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发起“MLGB”商标的申请,注册公告日为2011年12月28日,2015年10月9日进入无效宣告程序,最新流程信息为:2016年3月23日:无效宣告领退信(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


申请无效宣告的申请人为经姚洪军、孟玉杰、刘慧慧、丁芳杰这四名上海律师组成的临时律师团,主要理由为:“MLGB”成为注册商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受到法律的抵制。将粗俗的国骂拼音缩写申请注册商标,会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营造一种鄙陋低俗的时尚潮流。这样的理由是否合理,仁者见仁,但至少商评委是认可的。

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广泛使用,有“妈了个x”的含义,该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意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讲“MLGB”认知为前述不文明用语。”,那么究竟为何违法,违了什么法,依据是什么,理由何在,我们做个简析。
法律依据

商标专用权无效,是指商标在注册时,就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本来不应获得注册,在商标局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无效。
绝对理由:违法《商标法》第10条(禁止特定内容违法的商标注册),第11条(禁止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注册),第12条(禁止特定三维标志注册),或者是以欺骗收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相对理由:《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MLGB”被裁定违法是基于绝对理由,《商标法》第10条第8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简而言之,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具体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就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法律行为的客体是否违法: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违法;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违法;动机或目的是否违法。并且,一般而言,不需要考虑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
核心争议

明确了理论依据后,我们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MLGB”究竟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为什么?是否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何在?
公序良俗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它一般是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一些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判决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撑。对于商标而言我们可以给出一些例子,例如“臭榴芒”,“牛B”,“骚婆娘”,“叫了个鸡”等商标或是字号的驳回或无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这些,唯一或直接的对应的确是是有些伤风败俗。
又比如曾经在避孕套类别上试图注册的“中央一套”,妄图利用中央来推广产品,不得不说是自掘坟墓。先不谈政治是否正确,利用国家形象来提升计生用品的人气,客观来说,只是哗众取宠。相比而已,在同领域,杜蕾斯的营销宣传要好得多,在推广的产品同时又能巧妙地结合时事热点,其方式方法新颖别致,用词用语也含蓄委婉,令人更容易接受。又比如最近的又一热点,“烧甫”商标,该词在广东方言中是“做爱”的意思,注册类别为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性爱娃娃等,意思表达上倒是门当户对,但是赤裸裸地使用这个词汇,的确是有失颜面,我们不避讳性这个话题,但是当我们谈论它的时候,试问,如果就此放肆地使用其作为商标名称高谈阔论,是否未免有些置我们流传千年的风雅文化所不顾?



但MLGB也是如此吗?
问题1:“MLGB”的唯一或直接的对应是否是国骂?
不可否认,对不少年轻人老说对于该商标的第一反应是联想到了国骂,然而笔者第一次看到这个商标实在某卫视的节目中,出现了一顶带有该商标的帽子,笔者当时的想法,是“wow,都写在帽子上了应该不是国骂那个意思吧?”,这里并不是给“MLGB”找理由,而是每个人的感受的确都是不同的。“看到MLGB能联想到国骂” 和 “看到MLGB只能想到国骂”和“看到带有MLGB的相关产品时仅仅能联想到这是国骂”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而如果说因为“MLBG”的唯一对应是国骂从而商标被无效的,那么不知耐克旗下的“SB”系列, 阿迪达斯旗下的“NMD”系列是不是会心头一颤?不知新百伦的“NB”和美特斯邦威的“MB”是不是会如临大敌?,看得再广一点,李宇春的歌《TMD,我爱你》是不是就成了伤风败俗?各省车牌“赣B”,“鲁B”,“浙B”,是否也就变成了流动的污言秽语?苏东坡与佛印的故事也启示我们见人见性的感悟。而认定“MLGB”是国骂的唯一对应,会不会也是我们的内心太过狭隘呢?商人为了利益,打一些擦边球做一些营销与包装无可厚非,在这里并不对他们做道德审判,但是正如前文所说,行为的主观意识并不应是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时候所要考虑的变量。我们还是要从客观的标准来评判它,这就牵涉到下一个问题:
问题2:“MLGB”是否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MLGB的服饰设计还是没有出格的,宣扬营销也并不暗黑,整体产品也并没有侵蚀和谐社会的精神价值,同时在某些衣服上的确用到了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全称。
虽然品牌的知名度正在营造并有所提升,但它毕竟比不上KENZO,Off-WHIT,Supreme等一众大牌。天猫官方旗舰店的销量也并没有爆棚出天际,有多少人去因“my life’s getting better”而买,又要多少人是为了国骂而买更不得而知,因此要说它到底辣了多少吃瓜群众的眼睛,可能还真谈不上。再者,的确不少年轻人由于网络词汇的影响能触发MLGB与国骂的对应,然而50后,60后可能根本不会从MLGB联想到什么,而他们的群体数量同样不可小觑,所以到底MLGB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的量和面有多大,很难用标准去衡量,商评委也并没有给出具体可以量化的标准主观臆断的“违反公序良俗” 似乎有失偏颇,不符合国家公权力严谨、细致、严肃、认真的应有作风。一个商标的成功注册时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初审公告”这些步骤,前后可能要历时一年半才能成功注册的。在这些步骤中,从结果上,当初商标局并没有给予负面评价,而如今的商评委却把脸打得通红。评论商评委的裁定是对是错也许并不合适,但是商评委下此论断的理由依据似乎的确并不充分,这样的裁定也许带有一份道德审判者的情怀,又有一丝法律执行者的任性。
MLGB 何去何从?
既然已经被宣告无效,那边意味着MLGB在第25类上已不受保护,紧随而至的可能是其各个分类上的被无效,如此一来,MLGB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全系列的商品的产业链可能会受到破坏,那么MLGB究竟还能不能使用?
首先,它亦无法作为一个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MLGB财大气粗愿意贡献两成经营额,倒也可以顶风作案,放手一搏,然而这并不是什么好方法。
其次,它可否在外观设计或是美术作品上做做文章找一条出路?答案可能也是否定的。《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鉴于MLGB不幸触到了“公序良俗”这一终极底线,它的“人生”可能真的是走到了尽头。它鼓励青年不要放弃生活的希望,而自己却不幸夭折,想来也是唏嘘不已。
纵观整个案例,它看似是一个法律问题,实则也反映了社会的众生相,释放出了社会变革中的种种声音。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然而当法律要去管理道德的时候,应该慎之又慎,如履薄冰。
我们可以质问为什么NPC要用MLGB这个名字,也可以怀疑它是博眼球,搞炒作,然而同时,我们也可以去相信,他单纯地想做好一个品牌,做好一个匠人。谁说MLGB一定是那句俗不可耐的粗话呢?你为何愿意相信耐克的SB就是skateboard,NB就是new balance?可能也是因为他们品牌之成功,产品品质之卓越令你根本不想责问,同样的宽容与理解为何就不能给予那些年轻活跃,对生活充满向往的设计师和创业者呢?若有朝一日MLGB成了产业巨头,MLGB的含义也真的成为了“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代名词,又何尝不是一件喜事呢?把市场的交还给市场,若它的质量差强人意,它的营销粗鄙可憎,它又如何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呢?浮躁的时代带给了整个社会和它的人民不堪重负的烦躁与焦虑,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性丑恶,嗅到了与日俱增的利欲熏心,我们批判他们,咒骂他们,似乎我们就成为了道德的守护者,变成了秩序的助力人。我们在最坏的时代,我们也在最好的时代,佛印心中有佛,一切便皆成佛,愿我们心中也多一分宽容,多一些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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