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后躺地遭车撞,要求争执方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文章摘要
合川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栏目,讲述身边一件件“小案”,传递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 与人在道路上发生争执,躺在道路上被过往机动车撞伤。

合川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栏目,讲述身边一件件“小案”,传递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
与人在道路上发生争执,躺在道路上被过往机动车撞伤。在机动车赔偿后,受伤人能否起诉争执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争吵后躺地被车撞伤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的一天,彭某、唐某在合川火车站站前大道发生争执,相互推搡。唐某用手抵着彭某下巴,彭某顺势坐在地上躺了下去,并在5分钟时间里多次起身、躺下。之后,彭某走到唐某停放车辆前站立,案外人鲁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彭某之前躺下位置后方大约0.5米处送人。
在鲁某送人过程中,彭某又回到之前位置躺下。由于未发现前方车道上有人,鲁某驾车前行时碰撞到躺在地上的彭某致其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鲁某负主要责任,彭某负次要责任。后彭某与鲁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鲁某承担80%责任,彭某承担20%责任。
事情发生后,唐某因推彭某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彭某认为自己倒地系因唐某行为所致,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交通事故20%的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彭某受伤系因案外人鲁某未发现其躺卧在道路中而驾车碰撞所致。经查看现场监控,原告彭某与被告唐某争吵倒地后,短时间内多次起身并正常行走,可见被告的行为不足以导致原告无法动弹。而原告在离开倒地位置后再次返回躺卧,系自身选择并非唐某的行为导致,其所受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原告彭某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需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即存在违法行为、具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倘若缺乏其中一个构成要件,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彭某被唐某抵住下巴就地倒下又多次起身后躺下,在正常行走后又选择原位置躺卧,法院据此认定彭某受到的事故损害结果与唐某的伤害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系其自身选择造成的被撞结果,判决由彭某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唐某亦因动手推搡他人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
法官在此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日常生活中,驾驶员、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遇事冷静沟通,切勿在道路上做出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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